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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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编制时间: 2023 年 3 月概述一、项目由来山圩镇位于扶绥县东南端,东邻南宁市江南区,南临上思县,西接东门镇, 总面积约 130.24 平方公里。根据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 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山圩镇共有 3 大产业园: 山圩产业园、博爱产业园、雷产业园。其中山圩产业园占地 27537 亩, 是一个集 林产初、精深加工及相关上下游产品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性园区。目前山圩产 业园已入驻两百多家企业, 主要以高端木艺生产、木材精深加工及板材生产为主。 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健全完善, 现状产
2、业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山圩镇污水处 理厂进行处理, 工业废水均由企业自行处理后排入区域地表水体, 但废水排放随 意性较大, 管理困难, 单靠企业自行处理污水也不利于保护环境及水资源; 且随 着园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入园企业将会增多, 纳污水体水质已出现了恶化趋势,因此,必须加快山圩产业园污水设施的建设,才能更好的保护区域环境。为改善项目园区区域生态、环境, 保护当地水源水质, 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广西扶绥顺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 建设近期(2026 年)设计处理规模 5000m3/d,中期(2031 年)设计处理规模 10000m3/d,远期(2036
3、 年)设计处理规模 30000m3/d 污水处理厂 1 座;污水处 理厂主要采用 A2/O+MBBR 处理工艺,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岜盆河右岸, 地理坐标 为东经*,北纬*。本项目的建设是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山圩分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对水环境治理具有较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污水厂近期主要收集山圩产业 园的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 污水收集管网已纳入园区路网工程, 本次不再进行评价。本项目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获得了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扶绥县山圩 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崇发改环资20226 号),并于
4、2022 年 6 月 23 日获得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变更项目业主的批复(崇发改环资202221 号),项目代 码为 2019-451421-46-01-026078。本次评价对近期设计处理规模进行评价,即废水处理量 500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事故1池、水解酸化池、AAO、二沉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尾 水提升水池、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污泥调节池、污泥脱水及加药间、综合 设备间及其附属工程等,并配套规模分别为 15000m3/d 、20000m3/d 污水一体化 泵站 2 座,敷设
5、DN400 污水压力管 3195m ,DN800- 1350 重力管 820m ,DN500压力尾水排放管 4300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项目属于“ 四十三、水的生 产和供应业” 中的“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 10 万吨及以上 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广西扶绥顺承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南
6、宁方杰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为工业废水处理厂, 位于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 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 34624.03m2 ,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能力为 5000m3/d,中期处理能力为 10000m3/d,远期处理能力为 25000m3/d,本次主要 评价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建设(近期)处理量 5000m3/d 污水处理厂一座,配 套规模分别为 15000m3/d 、20000m3/d 污水一体化泵站 2 座, 敷设 DN400 污水压 力管 3195m ,DN800- 1350 重力管 820m
7、,DN500 压力尾水排放管 4300m。本项目主要收集山圩产业园区工业地块的污废水。根 据 园 区 产 业 规 划 及 纳 污 水 体 环 境 特 性 , 本 项 目 采 用 “ 预 处 理 + (AAO+MBBR)+悬浮床高效脱氮滤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 处理后废水外排 , 外排废水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尾水引管排放至岜盆河,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岜盆河右岸。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等) 进行收集处理, 进行有组织排 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随管网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 污泥采用石灰进行调理, 加板框
8、压滤工艺进行脱水处理后, 经鉴定后, 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2物,运至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理, 如为危险废物, 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格栅渣、 沉砂经脱水处理后委托环卫收集处理; 废生物填料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 废油集 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本次评价结合项目 对环境影响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提出影响减缓措施, 将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广西扶 绥顺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南宁方杰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
9、担该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 环境状况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明确了 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了工作方 案; 根据工作方案, 项目组对评价范围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对项目周围的自然 环境、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调查评价以及项目的工程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 析,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 编制完成了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 1。3四、
10、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15 条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为鼓励类;同时项目已获得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局可研批 复(崇发改环资202221 号),项目代码为 2019-451421-46-01-026078,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4(2)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扶绥县山圩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符合性分析根据扶绥县山圩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为设施用地,规划为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
11、要求。与中国- 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位于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 东面,为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建设的污 水处理厂,规划收集山圩产业园山圩分园及博爱分园北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近期主要收集山圩分园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 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 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相符性序号相关规划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在山圩分园拟规划一个新的第二污 水处理厂以及在雷卡分园规划一个 新的污水处理厂。其中山圩分园第 二污水处理厂拟接纳山圩分园以及 博爱分园北面的污水,同时将现状 污水厂的合并建设提升泵,提升至 第二污水厂;雷卡分园污水处理厂 接纳雷卡分园污水以及博爱分园的 南面污水。本项目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 纳污范围为山圩分园以及博爱 分园北面的污水。近期主要收集 山圩分园的综合废水。符合2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国家现行标 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排放 标准执行。本项目设计的出水浓度满足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标准的 A 标准, 排入岜盆河。符合3在山圩分园拟规划一个新的第二污 水处理厂,山圩分园第二污水处理 厂拟接纳山圩分园以及博爱分园北 面的污水,同时将现状污水厂的合 并建设提升泵, 提升至第二污水厂, 经处理后的尾水排入那稔河(密瓦 沟)。本项目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 纳污范围为山圩分园以及博爱 分园北面的污水,尾水排入岜盆 河。根据调查,密瓦沟水环境容 量已不满足污水处理厂排水要 求, 因此将排放口调整至岜盆 河。关于将现状污水厂的合并建 设提升泵, 提升至第二污水厂, 不在本次设计工程范围。符合54污水处理厂恶臭的防治要求:污水处理厂恶臭主要产生于曝气
14、池、沉淀池、污泥干化池以及提升 泵站进水口,防止恶臭污染的主要 措施有:各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对气体进 行收集后送生物除臭装置吸收处 理。各企业厂区及产业园内的污水管 设计流速应该足够大,尽量避免产 生死区,导致污染物淤积腐败产生 臭气。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做好抽排气, 污泥经脱水后尽快运至污泥集中处 理中心,厂内不设立污泥的临时性 堆放场。厂区内构筑物应合理布局,使主 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远离环境敏感 点。污水中提升泵站的进水池必须加 盖及采用地埋式,并在其上面进行 绿化, 在邻近居民点设置 50m 的卫 生防护带。种植能吸收恶臭气体的绿化树 种,并合理配置。项目设置了一套臭气处理措 施收集处理各产
15、污设施的臭气,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进行有组织 排放; 污水收集管已根据园区 污水量情况,设计管径,且后期 营运过程中派专人对管网进行 巡查,如发现堵塞及时维修维 护;污水厂将污泥间臭气收集 至除臭装置处理,产生的污泥及 时清运处理,不堆放于厂区内; 污水处理厂已根据地块走向 及周边环境概况合理布置各构 筑物污水提升泵站设置为地 埋式一体站,在泵站 50m 卫生 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分布。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 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排水规划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与中国- 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
16、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中国- 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 2 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 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摘 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在水源保护区撤销之前,禁止占用开 发驮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用地。同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 目选址位于驮强饮用水水源地二符合
17、6时尽快落实水源保护区撤销事宜。级保护区范围内,但根据崇左市人 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扶绥县山圩 镇驮强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批复(崇政函2022178 号), 目前驮强饮用水水源地已撤销,取 水口也已取消,区域供水由山圩镇 水厂供应, 水源为伯俺水库。2靠近居住用地及居住区上风向的的工 业用地引进企业应以林产加工业中轻 污染的企业为主,禁止布设高噪声、 高污染的企业入驻。山圩镇区附近(规 划居住区)进驻企业周边环境必须满足 噪声、大气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位于居住区 侧方向,且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 经过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周边 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3建议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的
18、位置及排 放口,在水源保护区撤销之前,不得 开发占用水源保护区作为污水处理厂 用地以及设置排污口。项目为第二污水处理厂,原规划排 放口设置在密瓦沟,考虑到密瓦沟 纳污能力不足,规划环评将废水排 放口调整到岜盆河,本项目设计已 根据规划环评将入河排放口调整 至岜盆河;同时驮强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及取水口已取消,区域供水 主要由山圩镇水厂供应,水源为伯 俺水库,因此,项目排放口不涉及 饮用水保护区符合4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规 模。规划环评中建议第二污水厂处理 规模近期处理规模为 8000m3/d,远 期处理规模为 20000m3/d;考虑到 规划环评中近期服务面积为 1200hn2,而本次
19、设计服务面积约 为 602.6hn2 ,因此, 拟设计近期处 理规模为 5000m3/d。符合5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项目为第二污水处理厂,原规划排 放口设置在密瓦沟,考虑到密瓦沟 纳污能力不足,规划环评将废水排 放口调整到岜盆河,本项目废水排 放口已根据规划环评将污水处理 厂排放口调整至岜盆河。符合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3)与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到“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 严禁污染型产业、
20、企业向流域上中游地区转移, 开展7化工、水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专项治理, 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 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 重点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 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 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中泰(崇左) 产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扶绥片区、广西山圩产 业园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对建成投运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管理和排放口出水浓度监控, 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本项目为山圩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4)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 厂址位于
21、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 面,根据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地块选址意见,地块规划为环境设施用地, 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扶绥县山圩镇驮强水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崇政函2022178 号), 目前驮强饮用水水源地及 取水口已撤销, 且根据现场勘查, 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项目入河排放口设置在岜盆河右岸, 坐标为东经*,北纬*,根据扶绥 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对岜盆河水功能区、河流水生态、第三者权益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因此,项目选址合理。(5)“三线一单
22、”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 行)(桂环规范20216 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崇政规20212 号)。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如下: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 所在地属于山圩产业 园的设施用地。根据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项目所在区域为扶绥县木业 家居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不在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 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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