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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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5qbe7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10月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26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32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4 -六、结论 - 56 -附表- 57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 58 -附图 2 项目四至情况- 59 -附图 3 项目车间平面布局图 - 60 -附图 4 花都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区
2、划图- 64 -附图 5 花都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 65 -附图 6 广州市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66 -附图 7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 67 -附图 8 项目所在地地面水系图 - 68 -附图 9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 69 -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0 -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1 -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 72 -附图 1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区图- 73 -附图 14 花都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 - 74 -附件 1 营业执照- 75 -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 76 -附件 3 不动产权证
3、 - 77 -附件 4 租赁合同 - 78 -附件 5 原辅材料 MSDS - 88 -附件 6 引用地表水监测报告 - 99 -附件 7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05 -附件 8 公示截图 - 106 -附件 9 总量截图 - 107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奥鑫美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 2106-440114-04-01-98788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汤文清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7 号地理坐标 (东经 113 度 21 分 35.540 秒,北纬 23 度 26 分 49.118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建设项目行
4、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 -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1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是: 是否开工建设 否用地(用海) 面积(m2)3228.9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 要生产产品为塑料软管、塑料盖子。根据专项评价设置
5、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 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 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Q值小于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本项目不设取水口否- -
6、1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 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且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2021年修订)中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亦不属于国家发展 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根据 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日录(2020年版),禁止生产、 销售的塑料制品包括厚度小于0.025
7、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 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 塑料棉签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采用聚乙烯塑料颗粒、聚丙烯塑料颗粒以及色母粒生产塑料软管和塑料盖子,不在上述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7 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 证书(详见附件 3)可知,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3 、与国家、省、市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挥发性有机物
8、政策相符性分析序 号政策、规划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关于印 发的通知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气采用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 80%;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2广东省 生态环境 保护“十 四五 ”规划“十四五 ”期间要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9、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 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 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使用 UV 油墨、水性光油、洗网水,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可满足要求。项目拉管、注头、上油、丝印、封尾、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 80%;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相符3广州市 环境保护 第十四个 五年规 划相符 性分析加强挥发性有
10、机物污染控制。实施VOCs 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控制重点行 业 VOCs 排放。制定 VOCs专项治理方 案,明确 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 重点项目。严格控制新建 VOCs排放量 大的项目,实施 VOCs 排放削减替代, 落实新建项目 VOCs 排放总量指标来 源。完善 VOCs 排污费征收机制。强化 VOCs 污染源头控制,VOCs 排放建设 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 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 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使用 UV 油墨、水性光油、洗网水,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可满足要求。项目拉管、注头、上油、丝印
11、、封尾、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 80%;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相符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VOCs 物料储存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储库、料仓是利用完整的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于周围空间阻隔形成的封闭区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UV 油墨、水性光油、洗网 水为桶装单独存放在仓库 内,在非使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
12、持密闭,原料仓做好 防渗措施,符合要求。相符含 VOCs 产品使用过程:含 VOCs 产品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含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处理系统收集项目拉管、注头、上油、丝 印、封尾、注塑废气采用集 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 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高 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可达 80%。相符其他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 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 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 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工艺过程产生的本评价要求企业建
13、立台帐,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 含 VOCs 产品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拉管、注头、上油、相符- 3 -含 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丝印、封尾、注塑废气采用 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通过一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 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 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 可达 80%。设置危废暂存间 储存,并将含 VOCs废料 (渣、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5广东省 2021 年大 气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 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 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含量原辅材
14、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 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 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 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项目使用 UV 油墨、水性光油和洗网水,属于低 VOCs 原辅材料可满足要求。相符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 重点企业对照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15、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转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本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 ”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排放 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 织排放要求。企业运营期将 建立危废台账,记录活性炭 的更换量及更换频次等。相符6广东省 塑料制品 与制造业 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 整治技术指南“塑炼/塑化/熔化、挤出、注塑、吹膜 等成型工序可采
16、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的要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排放限值的 5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建设 VOCs 处 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采用的原辅 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 定的除外;)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 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 4 号),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执行挥发性有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拉管、注头、上油、丝 印、封尾、
17、注塑等过程会产 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对产 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 局部收集,且满足控制风速 不低于 0.3m/s 的要求,收 集效率达到 80%,经集中收 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 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 对有机废气的综合净化率 可达 80%。车间产生的废气 排放均满足排放限值要求。相符- 4 -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本项目与其规定的相符性见表 1-2。表 1-2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大 气大气
18、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禁止新(改、扩)建钢、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 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 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由附图 11 可知,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符合2大气污 染物存 量重点 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 点减排。根据附图 11,本项目 位于大气污染物存量 重点减排区(花都 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 地及金谷工业园区) 内,本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水性光油、 洗网水均为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物料,运 营期产生
19、的有机废气 经收集至“二级活性 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 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可大大减少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 项目。根据附图 4 ,本项目不位于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符合4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 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 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 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附图 12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 区。符合5生态保 护空间 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 工业开
20、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和 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 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 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 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根据附图 10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 管控区。符合6水超载管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综合整治, 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的总量,使水质达到 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拆除或者关闭,限期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根据附图 9 ,本项目 不位于超载控区。符合- 5 -罚。7水源涵 养区禁止破坏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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