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U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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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VC-U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国家、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6)埋地硬聚氯乙稀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7)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03)(8)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2006)(9)合同有效期
2、内,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涉及本工程的政策法规。2、本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3、本工程的监理规划。4、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5、合同文件(1)监理合同。(2)施工合同。(3)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和监理人下发的文件。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应于顺义区2009年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饮水工程PVC-U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项目。三、PVC-U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特点1、管线较长,且分散。1)本工程铺设水厂主管道7076米,铺设村内管网235560米,涉及9个乡镇,14个自然村,控制点分散,工作量大,涉及到和村、镇接触,各种协调关系复杂。2、管网土质参差不齐。各村镇相距远,管网经过处有粘性土
3、、砂砾土、砂石、岩石等,需把握不同土质施工的方法,确定相应的实施方案。3、管网检查井较多。管网中涉及到各种井子5964个,由于对井子的技术要求不同,所以实施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杜绝不合格检查井。四、监理目标工期目标:工程于2009年12月1日开工,2010年1月30日完工。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五、质量控制(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1、以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以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4、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材料试验、设备检验及施工试验制度。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于工程。6、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7、以工序质量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以单元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二)质量控制的措施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责任和分工。2、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3、经济和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查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拒付工程款。(三)质量控制的内容1、沟槽开挖;2、管道安装;3、管道附件安装4、水压试验5
5、、冲洗消毒6、冬、雨季施工7、沟槽回填。管道安装具体要求如下:1、沟槽的开挖(1)根据项目特点,本工程管道铺设面大、线长,可能涉及田间、村内道路等区段。管道基槽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沟槽的高程、坡度,要严格控制沟槽深度,水厂主管道覆土不小于1.0米,村内管道覆土不小于1.0米。按工程的性质推测田间部分开挖工程应该基本以人工开挖为主,以不破坏基础土壤结构。如开挖后基槽原状土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采取换料处理措施。(2)工作内容为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土方开挖及所有必要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边坡的维护、开挖工作面的平整、测量、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等。(3)土方采用机械挖槽人工配
6、合清底。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不被扰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留20cm不挖,待人工清挖。开槽过程中,如遇地下管线应摸清情况及时保护,按规定保护措施加以悬吊或支撑。严格控制槽底高程和宽度,防止超挖。(4)堆土在距槽边0.8m以外,并适当留出运输材料工作面。槽边1m处沿沟槽走向设1.2m高红白漆护栏,并围防汛埂,以防雨水冲槽。人工清挖槽底时,应控制槽底高度和宽度,并不得扰动或破坏槽底土壤结构。(5)垃圾清运运弃至正规的社会垃圾消纳场,淤泥与土方开挖混合后装载运送至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关部门要求的地点。(6)土方开挖工作施工时将表层淤泥与下部土方混合后,主要用于绿化、园林用土,选择的弃土场应保证弃土
7、后对当地环境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7)土方开挖前对开挖段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构筑物、沟槽附近的地上建筑物、树木、输电、通讯杆线、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和保护,根据地上和地下物确定开槽断面、堆土位置、施工道路和机械设备,制定施工方案。(8)重要的施工措施会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同时制定安全措施。(9)对于已建地下管道交叉的位置进行探挖,当确认已建地下管道位置后,设明显标识,标明管道种类、管径、高程等。(10)对于重要地下建筑物必须专人看护,发现未知管线第一时间保护现场,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待业主单位与管理单位商定保护措施后,恢复施工。(11)沟槽穿越道路时制定交通导行方案,如不能导
8、行,根据道路的通行量及最大荷载,设计并架设施工临时便桥,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施工便桥应设荷载标志、护栏及安全灯。(12)挖槽断面应符合管道结构施工方便、保证质量和安全,以少挖方、少占地为宜;本工程槽底宽度为0.7米。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开挖沟槽,地下水位低于槽底,且开挖深度在5米以内、沟槽不设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负荷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751:1.001:1.25硬塑的粉土1:0.671:0.75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0.501:0.
9、671:0.75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1:0.331:0.501:0.67老黄土1:0.101:0.251:0.33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1.25(13)挖土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当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与线路的垂直、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下表规定。挖土机及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与线路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允许沿输电导线垂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1直距离方1.向5最近距向最近1距.5离(m)1-153.02.020-404.04.060-1105.05.02206.06.01)在高压线下及变压器附近进行挖槽作业时,按照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办理。2)靠房屋、围墙堆土,应保证墙体安全。3)
10、堆土严禁掩埋消火栓、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及雨水口,不得掩埋测量标志及道路附属构筑物等。(14)换填垫层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设计要求换填垫层。1)换填垫层适用于处理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的地基承载力时及人工填土地基,换填前按规定办理相应计量手续。2)在施工前,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换填垫层试验,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3)材料:换填垫层选用砂石。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径小于2mm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45%),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换填垫层的级配应现场试验确定,禁止使用
11、单级配填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4)施工: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垫层分层铺填并夯实,厚度不大于300mm,相对密度确定不小于0.7,对应的干密度不小于1.90g/cm3。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根据建筑对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可保留约20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填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防止其被践踏或受水浸泡。换填垫层施工应注意基坑排水,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垫层竣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
12、填。5)质量检查和验收:砂石地基承载力检验;按下表标准进行地基质量检验。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项次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2配合比设计要求检查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3压实系数设计要求现场实测一般项目1砂石料有机质含量%5焙烧法2砂石料含泥量%5水洗法3石料粒径Mm100筛分法4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2烘干法5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mm50水准仪(15)根据建立的施工工区测量控制网,对整个工程施工沿线进行放样测量,以确保其准确性;开挖机械采用0.23m3的液压挖掘机挖至保护层,余土运输采用载重10t自卸汽车;20cm厚保护层土
13、方和零星土方采用人工开挖。(16)开挖机械设备选型:根据开挖区地形地质及施工强度情况,挖装设备宜选择运转灵活、挖装效率高、斗容量适中即容量为0.23m3的液压挖掘机(反铲),运输设备选择载重吨位10t左右的自卸汽车。(17)开挖顺序土方开挖首先对施工沿线进行测量放样,将各桩号位置和控制点在地面准确定位并做好点位桩设置,流水作业组织开挖。施工顺序为:布设施工控制网(线)道路表层凿除外运机械挖土及余土外运剩余20cm厚土方人工清挖。(18)开挖出渣施工方法:根据现场原始地形的测量及设计断面,计算开挖层厚及开挖量,视开挖层厚及开挖量的大小,采用自上而下的立面开挖方式,开挖部分采用0.23m3反铲挖土
14、配装10t自卸汽车运输出渣,渣料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弃渣场采用120kw的推土机平整,且弃渣料的堆高控制在1.02.0m之间。保护层开挖或机械挖不到的部位等,因开挖断面较小,均采用人工开挖。(19) 技术要求1)开挖过程中,测量人员随时对作业面进行检测,并设置控制标高,保证开挖最终清基轮廓,严禁欠挖,避免超挖。2)开挖过程中设置好临时排水沟,做好施工区的排水工作,确保基底不被雨水冲刷及浸泡。3)对已完工的清基面及时清理并报监理人进行查验,若监理人确认有不良地质段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则根据监理人要求进行处理。4)施工基面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下道工序。5)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15、,保证施工进度要求的使用率。(20)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土方下陷等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21)在已有的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的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22)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23)根据规范及规程要求,提交的主要文件:1)施工措施计划: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
16、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开挖方法和程序(含开挖线);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开挖边坡保护措施;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2)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3)料场规划报告:如自行开发料场,应在土料场开工前14天,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4)完工验收资料:土方明
17、挖工程完工后,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24)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管沟开挖、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25)植被清理1)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2)除建设单位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
18、侧3m的距离。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5)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6)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26)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
19、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27)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进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28)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29)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30)弃
20、土的堆置: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或沿河岸岸边弃土时,应防止雨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31)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32)边坡面渗水排除: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进,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33)开挖线的变更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如果图纸中已经表示)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
21、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如果图纸中已经表示),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34)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35)施工期临时排水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
22、图纸的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场地开挖过程中,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5)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
23、排除积水。6)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A、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管沟等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基坑地下水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排水孔、井或排水洞布置,抽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B、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C、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墓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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