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凯盛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福建供销南平再生资源产业园暨废钢回收加工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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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福建供销南平再生资源产业园暨废钢回收加工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福建南平凯盛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0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建供销南平再生资源产业园暨废钢回收加工中心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2-350703-07-05-35501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龙翔路 255 号地理坐标(118 度 08 分 8.160 秒,27 度 17 分 51.25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4210 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2、 理 421-废钢、废电线电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南平市建阳区工信 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闽工信备2022H050012 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1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无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无召集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3、析与南平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平市建阳区龙翔路 255 号(即桥南村白茶组飞歌 地块),根据南平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见附图二),本 项目总体红线占地范围内土地利用性质为农林地和仓储用地。根据建阳区不动产权证第 0003660 号、第 0022446 号(详见附件五),项目 1 地块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根据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文 件(潭自然资规选【2019】31 号),项目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工业类别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本次建设项目为废钢、废电线电缆回收利用项目。因此,项目建 设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基本符合南平城市总体规划(2017-2
4、030)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 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 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 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南平市建阳区龙翔路 255 号(即桥南村白茶组飞歌地块),不在国家 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 名胜
5、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 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不属于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范围。 且根据南平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 南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关系详见附图三。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和南平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 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类水质标准;项目 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根据引用的环境质量 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空气环境、生环境、水环境点位检测结果均符 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的要求。经预测,项目各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 等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各工业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因此,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 2 本项目为废钢、废电线电缆回收利用项目,根据环境
7、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 J2.2-2018)及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可知,项目不属 于高耗能企业;且建设单位通过内部管理、设备和工艺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 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水、 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次环评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 以及与项目所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进行说明。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钢、废电线电缆回收利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
8、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中的第 5 细项“ 区域性废旧汽车、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因此,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且不属于 该清单中附件 2“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03 月 07 日取得了南平市建阳区工信和信息化局的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 022H050012 号(备案见附件 4)。3)与南平市“三
9、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植物制浆造纸、印染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不属于有损自然生态系统侵占水面、湿地、林地农业开发活动。 本项目选址虽未在工业园区中,但不属于各工业园区禁止引入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综上,项目的实施符合南平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中“三线一单 ”的要求。1.2 与南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7-2030 年)规划符合性分析南平市人民政府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
10、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的批复(南政综【2018】168 号),要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条件下,优化城市商业配置,统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提升城市商业发展水平。1 、规划范围规划包括南平市中心城市及市域各县市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南平市中心城市包括建阳中心城区和延平中心城区。 3 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17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172020 年,中期为 20212030 年。3 、规划对象该规划从服务居民生活需要、服务产业发展、服务城市建设三方面出发,依据城市人口分 布、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和完善城市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商业街和商品 交易市场等商业集聚区,合理
11、规划和日按照大型零售网点,对商贸物流、 电子商务、旅游商业等其他类型商业发展提出规划引导。4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重点在延平和建阳中心城 区外围分别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各 1 处,逐步培育各县市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阳区可结合水南村白茶组飞歌地块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平市建阳区龙翔路 255 号(即桥南村白茶组飞歌地块),根 据南平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本项目位于城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南平市建阳区自然 资源局出具的用地文件(潭自然资规选【2019】31 号),项目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工业类别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12、业。因此,本项目属于规划中建阳中心城区规划中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符合南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7-2030 年)相关要求。1.3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废钢加工行业,项目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2016 年第 74 号)符合性对比分析如下:表 1.3-1 准入条件对比分析表企业 的设 立和 布局一序 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相 符 性选址位于南平市建阳区龙翔 路 255 号(即桥南村白茶组 飞歌地块),用地属于工业用 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 合(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本项目不在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 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 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 合(二)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符合相应功能定位的产业园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 4 二 三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
14、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 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 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 以及禁止和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 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 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 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 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规 模、 工艺 和装备(一)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 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 15 万吨以上;改 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 钢铁
15、加工能应达到 10 万吨以上;废旧不 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产加工能力应达到 3 万吨以上。本项目属于改扩建普碳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新增加工能力为 30 万吨,改扩建后总加工能力为60 万吨,能够满足准入条件年产 10 万吨的要求。(二)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 求厂区面积不小于 3 万平米,作业场地 硬化面积不小于 1.5 万平米;改造、扩建 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 不小于 2 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 小于 1 万平米;废旧不锈钢及其他废旧 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 1 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5 千 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
16、,合同期限不少于 15 年)。企业全厂总占地面积 68536 平方米,其中本次作业面积依 托现有废钢破碎线(其土地硬 化面积约 15000),土地使用 手续合法,满足扩建厂区不小 于 2 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大于1 万平方米的要求。(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有打包 设备、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 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 器、 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 等。废旧不锈钢及其他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成分检测设备。本项目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 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 配有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 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四)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 效率高、加工工艺先
17、进、能耗低、环保 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 统。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 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 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 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 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 生产系统。配套有降尘、污水 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 设施。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要求。(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 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本项目使用箱式剪切机。产品 质量(一)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国家废钢铁
18、 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销售给生产建筑 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企业,以及使用本项目废钢加工产品可以达 到国家废钢铁标准和行业标 准。承诺不外售给生产建筑用 5 符 合30 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 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企业,以及使用 30 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 备的企业。(二)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应 通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建成后配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制度健 全。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 30 千瓦时/吨废钢铁, 新水消耗应低于 0.2 吨
19、/吨废钢铁。本次扩建生产线后,其综合电耗为 15 千瓦时/吨废钢铁,生产新水消耗为 0.0133 吨/吨废 钢铁。符 合(二)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 相符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 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 昂、 电池等,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本项目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 生的各种夹杂物(有色金属、 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 土),均外售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符 合五环境 保护(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按照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 ” 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保护要求。应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经
20、有管辖 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原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350784MA32NXB185001X ) 。符 合(二)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应通过 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建成后,配备专职环保 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安全环保 制度。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符 合(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雨水、 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 系统,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应有废油回收储存设备和相关处理措 施。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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