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欣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浔区城乡环卫和固体废物(工业固废除外)综合处置一体化项目—南浔区经济开发区资源化中心建设(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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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名 称: 南浔区城乡环卫和固体废物 (工业固 废除外) 综合处置一体化项目南浔区经济开发区资源化中心建设(一)建设单位(盖章): 湖州南浔欣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国Q2国年工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六、结论71附表9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90附图: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 3建设项目四周环境照片附图 4建设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 5建设
2、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 6建设项目水、气、噪声监测点位图附件 7湖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 8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9建设项目厂区防渗示意图附图 10 建设项目垃圾运输路线图附件:附件 1 基本信息表附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附件 3 不动产权证附件 4 检测报告附件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号附件 6 生活污水清运协议、渗滤液接收证明附件 7 垃圾焚烧处理委托协议附件 8责令整改通知书(湖浔环整字202179 号)附件 9 雨污管网图附件 10 申请承诺函湖州南浔欣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浔区城乡环卫和固体废物(工业固废除外)综合处置一体化项目南浔区经济 开发区资源化中心建设(一)
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浔区城乡环卫和固体废物(工业固废除外)综合处置一体化 项目南浔区经济开发区资源化中心建设(一)建设单位湖州南浔欣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101-330503-04-01-7585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庠上村地理坐标( 120 度 21 分 47.762 秒, 30 度 49 分 51.61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环境卫生管理 N782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 物)转运站,日转运能力 150 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4、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101-330503-04-01-758502总投资(万元)4039.6907环保投资(万元)105环保投资占比(%)2.6施工工期/用地面积(亩)9.7/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2020.8 本项目位于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庠上村, 目前该项目 450t/d 垃圾中转站已建成,2021 年 8 月 2 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 分局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湖浔环整字202179 号),要求该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环境影 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参考建设项目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 、附录C ,由于项目垃圾渗滤液厂区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故本项目设置环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 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2017年10月,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研究编制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2018年12月19日,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审批文号:浙环函201852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核
6、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东迁单元规划范围为:东至方丈港,南至 长湖申航道,西至迁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总用地面积706.03 公顷。塘北单元规划范围为:北起规划新318国道,南至頔 塘,西以方丈港为界,东至江苏省界,总用地面积684.08公 顷。江蒋漾单元规划范围为:北至頔塘、南至凤桥港及向 阳路、西至白米塘、东至南浔大道,总用面积422.77公顷。 洋南单元规划范围为:北至凤桥港、南至新荡路、西至白 米塘、东至南浔大道,总用面积345.29公顷。塘南单元规 划范围为:东至风顺路、南至新荡路、西至南浔大道,北至 頔塘,总用地面积约473.86公顷。上述合计规划总
7、面积为2632公顷(26.32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庠上村,不在上述规划范围内。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 本项目图1-1 本项目与南浔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位置关系图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 其他符合性分析1 、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据土地文件,项目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 属于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中鼓励类项 目:(二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9.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 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
8、内,不涉及南浔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功能区要求。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结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为进 一步了解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对所在区域NH3 、H2S进行补充监测, 各检测点位NH3 、H2S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 境(HJ2.2-2
9、018)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现 状总体评价为类水质,能满足类功能区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对产 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采取了规范的处理、处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 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 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
10、开发区庠上村,根据南浔区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湖州市南浔区 南浔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3050320006 ,管控单元类别: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47.52平方公里。该区管控要求见下表1- 1。表 1-1 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 局约束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 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企业数量 和排污总量。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 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 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 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 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
11、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 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 险管控标准。1 、本项目属环境卫生管 理业,非工业项目,项 目建设有助于当地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置;2 、项目和居民区之间会 设置绿化带,减少对周 边居民影响;2 、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 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 区削减目标。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 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 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 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 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 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 、本项目实施后,将做 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 作,
12、各污染防治措施将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 平。2 、项目厂区内进行雨污 分流,项目渗滤液收集 抽运至南太湖垃圾电厂 污水站处理; 生活污水 清运至湖州南浔振浔污 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 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 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 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 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非工业项目 。本 项目实施的同时将切实
13、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 作,落实本环评提出的 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确保本项目的环境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 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 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 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实施的同时,将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 率。符合综上,项目实施符合南浔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由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 2 、“ 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 “ 四性五不批” )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符合性分析是
14、否符合四 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 行性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庠上村, 项目所在地块为公共设施用地,选址可行;本项目 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中“三线一 单”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 评估的可靠性预测方法、预测组合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进行,大气环境影响 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噪声根据 HJ2.4-2009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的技术要求对噪声 进行预测评价,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 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 效性项目营运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份不复杂,属常规污 染物,对于
15、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 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主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 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 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其环境 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 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 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 不 批(一 )建设项目类 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 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 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 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
16、不大,环境风险很 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 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 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二) 所在区域环 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的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湖州市南浔区 2020 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进行 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调查分 析,项目附近水体丁泾塘(頔塘支流)各项水质指 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项目厂界声环境 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项目营
17、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 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 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 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三) 建设项目采 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 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排放标准,或者未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 能做到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四) 改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新建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到位,能保障污染物达标排 放,各固废也得到有效处置。不涉
18、及(五) 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 内容存在重 大缺陷、遗漏,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 内容不存在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 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本项目符合“ 四性五不批”要求。3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04 号)已经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开 始实施。该条例是“ 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 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
19、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 水域和岸线保护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 1-3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准入条件1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 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 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项目。符合2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实施将符合清洁生 产要求。符合3新孟河、望虞河以
20、外的其他主要入太 湖河道,自河口 1 万 m 上溯至 5 万 m 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m范 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 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 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 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 模。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医药 生产、水产养殖项目;且 不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 口。符合4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m 范围 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m 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 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m 范围内,其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7 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21、万 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m 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 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 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 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 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 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 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4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符合性本项目与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1921 号)中相关要求对比分析,具体见下表 1-4。表 1-4长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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