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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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使用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德化县环卫处评价单位: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概述1.1. 项目由来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德化县城东北方向约 2.5km,地处浔 中镇凤洋村东北部, 占地面积 59.23 公顷, 设计填埋库容 368 万 m3,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通过原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泉环监函2012 书 11 号)。填埋场分两期建设, 一期工程的库容为 125.4 万 m3 ,填埋堆体顶部 的高程为 525m,日处理规模 230t/d,一期工程分为 A 区和 B
2、区, 先对填埋 A 区 进行填埋, 填埋至 525m 高程后, 再向填埋 B 区中填埋。填埋场一期工程(A 区) 库容为 84.3 万 m3 ,填埋年限为 11 年,于 2013 年 3 月开工建设, 2015 年 11 月 竣工投产, 2019 年 1 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填埋场一期工程(B 区)及二期填埋库区还未建设。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 埋” 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3 号) 文件精神, 要求德化县在 2023 年 1 月 前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按照文件精神,德化县已于 2022 年 11 月起,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外运至安溪焚烧
3、处置。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于 2015 年 11 月竣工投产, 截止 2022 年 11 月起, 生 活垃圾已停止填埋。 在这种背景情况下,德化县环卫处拟开展“德化县高内坑生 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 ,充分利用现阶段泉州周边县市焚烧发电 厂(现有 5 座及在建 2 座)具备富余焚烧处理能力的有利时机逐步清空填埋场,彻底解决场地内垃圾污染问题,并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德化县环卫处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编制完成了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月 30 日通过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4、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文 件有关规定, 该项目属于“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 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其中采用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 50 吨 及以上的” ,本项目采用开挖筛分方式对填埋场内存量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为 1000t/d,因此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3 年 7 月德化县环1卫处委托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 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对项目拟建场地进行现 场踏勘、调查, 收集
5、该项目相关资料,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范等, 编制完成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项目特点(1)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位于现状填埋场红线范围内,无新增用地。(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好氧稳定化预处理工程、垃圾开挖工程、垃 圾筛分工程等。项目配置 1 条筛分生产线位于现状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筛分规模1000t/d,预计项目工程周期为 2 年,属于临时工程。(3)本项目轻质筛上物就近送往周边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腐殖土作为 绿化用土使用; 石子、土方等无机骨料可作为项目周边区域市政建设项目填方使 用。填
6、埋场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后可以消除填埋场对周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持续影响。(4)填埋场渗滤液及筛分场区污水排入现状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5)本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好氧化处理、开挖作业、上料过程以及筛分车间筛分产生的恶臭废气及少量扬尘。(6)本评价不包括填埋场存量垃圾和渗滤液彻底处理后被占用土地的调查、 修复、开发利用等相关内容。填埋场后期再开发利用时需根据相关场地污染调查法规、 规范及导则要求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关于实行建设项
7、目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和管理要求, 德化县环卫处委托我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评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有关规划和当地环境特征,按国家、2福建省、泉州市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开展该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本项目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 境现状调查,识别本项目的环境要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在工作方案制定阶段的基
8、础上, 做进一步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委托有资质的监测 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第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工 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 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 染物排放清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3图 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生活垃
9、圾集中处置项目, 属于污染治理工程, 对照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中鼓励类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的“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项目通过了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4本项目符合德化县城市总体规划 、德化县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等相关规划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污染治理工程, 场地不涉及生态红线,本项目建设不突破区域环 境质
10、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所列的行业,符合泉州市“三线一单”要求。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陈腐垃圾治理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的问题为:(1)本项目采用“异位挖除、分类处置工程”对现存垃圾进行整治,关注本项目技术方案的环境可行性。(2)垃圾堆体开挖筛分后各类固废的处置去向及处置可行性。(3)渗滤液依托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的可行性。(4)恶臭气体等废气及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环境影响。(5)垃圾堆体开挖过程存在的甲烷气体火灾、溃坝、防渗层破坏等风险。(6)项目实施后,与其他沼气发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站等相关工程的衔接。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德化
11、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填埋 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可以消除填埋场对周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环 境的持续影响,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在落实本评价提出 的各项环保措施后, 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正常生产运营期间,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各项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建设可行。5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
12、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 201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 ,2019
13、年1 月 1 日施行;(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2015 年 4 月 16 日发布;(10)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2013 年 9 月 10日;(11)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 5 月 28日施行;(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6 月;(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1 日起施行;(1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20
14、21 年 12 月 30 日;(15)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单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建城(2010)61 号, 2010 年 4 月 22 日;(16)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住建部, 建设部令第 157 号, 2015 年 56月 4 日修订实施;(17)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环资(2021)642 号, 2021 年 5 月 6 日;(18)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257号, 2020 年 7 月 31 日。2.1.2.地方法规、规章(1)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5、2022 年 5 月 1 日实施;(2)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3)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4)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5)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福建省政府令第 172 号, 2016 年 2 月1 日起施行;(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 号);(7) 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3 号);(8) 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闽政办2
16、02159 号);(9) 福建省“十四五” 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闽环保大气20222 号);(10) 福建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土20221 号);(11) 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土20212 号); (12) 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闽政202217 号); (13) 泉州市“十四五”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泉环保202216 号);(14) 泉州市“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泉环保202256 号);(15) 泉州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泉环保202214 号);(1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
17、202012 号, 2020 年 12 月;(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2 号, 2021 年 11 月。72.1.3.评价技术导则与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 环境影响评价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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