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占陇镇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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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宁市占陇镇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建设单位(盖章):普宁市佳润屠宰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州市众璟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目 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81.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82 总则192.1评价目的192.2评价原则192.3编制依据202.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42.5环境功能区划252.6评价标准342.7评价等级402.8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492.9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523 工程分析553.1项目概况553.2公用及辅
2、助工程633.3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物料平衡683.4污染源强分析77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44.1自然环境概况104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084.3区域污染源调查1405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43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465.2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496 污染防治措施187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87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906.3环境保护投资估算211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147.1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2147.2环境效益分析2147.3环境经济指标与评价2157.4 结论216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178.1环境管理2178.2环境监测2238.3环境
3、保护竣工验收2319结论与建议2339.1评价结论2339.2对策与建议238II普宁市占陇镇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概述1.1 项目由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揭府函201945号)精神,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同时,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普宁市规划设置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推广肉品统一
4、配送经营模式,基本实现生猪(牛、羊)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机械化、无害化,切实保障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普宁市规划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8家,小型屠宰场4家,牛羊屠宰场2家。建设单位普宁市佳润屠宰有限公司抓住此机遇,拟投资1118.82万元选址于普宁市占陇镇西楼村山尾洋片1号建设“普宁市占陇镇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1.1-1),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5万头。本项目属于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及的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8家之一,即占陇片1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
5、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2021年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本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中的“18、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成项目组,项目组评价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现状监测,经资料整理、模式计算及统计分析,编制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
6、交主管部门审查。2021年5月27日,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在普宁市主持召开了普宁市占陇镇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意见。我司对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了普宁市占陇镇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环保审批部门审查。1.2 项目特点本项目为屠宰项目,本次环评重点关注水污染产生情况及污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生产废气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措施可行性。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
7、、农副食品加工业13”中的“18、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应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年屠宰生猪15.5万头,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了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为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和固体废物影响,确定了保护目标,进一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2)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对环境现状的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进行了调查、监测与评价,详细进行工程分析,确定了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
8、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待宰间、屠宰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猪叫声、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检疫不合格及病死牲畜、不合格胴体、屠宰间废物、待宰间产生粪便、污泥、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模式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了预测与分析。(3)对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提出了处理措施和地下水防治措施,对噪声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对产生的固废采取了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列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评价结论。2本项目图1.1-1 项目地理位置31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
9、定相关情况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4.1.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本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5万头,采用机械化生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1.4.1.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年屠宰生猪15.5万头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所列限制或禁止的项目类型,项目符合市场准入条件。1.4.1.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本项目
10、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普宁市占陇镇西楼村山尾洋片1号。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详见图1.4-1,另外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关于普宁市佳润屠宰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附件6),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控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天然气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大气环境现状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声环境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纳污水体南径溪现水质属于类水。由于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排入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的水污染物量纳入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1.4.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4.2.1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成果的公告(附件8),项目选址范围属于此公告附件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图中为LS01),落实前为自然
12、保留地以及水域滩涂(图中为LS01),落实后为其他建设用地(图中为LS01)。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本项目图1.4-1 项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的位置关系示意图1.4.2.3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揭阳市环境功能区划及有关标准,揭阳市对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划分,本项目选址在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范围内,项目距离最近揭阳市三坑水库(一类区)直线距离超过1300m。根据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图,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选址不在饮用水源水域或陆域保护区范围内,具体见表2.5-2以及图2.5-1。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
13、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进入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总氮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2015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苯胺、六价铬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其它污染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2015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
14、38-2002)V类水标准(三者较严者)。本项目的废水不直接排入水体,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项目各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可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揭阳市环境功能区划相符。1.4.3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4.3.1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符合性分析表1.4-5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符合性分析管理条例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本项目属于普宁市规划生猪定点规模屠宰厂8家之一,属于单位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实行集中检疫制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
15、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单位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16、(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本项目供水来源为自来水,符合国家规定标注的水源条件;(2)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均符合国家规定;(3)建设单位配备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建设单位配备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项目配有相应的环保措施,能够保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6)本项目对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采用高温灭菌技术处理;(7)本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项目建成后,生猪通过动物
17、卫生检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项目建成后,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项目建成后,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项目建成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
18、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项目建成后,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项目建成后,设有冷冻库储存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1.4.3.2与揭阳市生猪(牛羊)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揭阳市生猪(牛羊)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中指出,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建设标准如下:表1.
19、4-6与揭阳市生猪(牛羊)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厂(场)资质依法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已有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项目建成后将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符合厂(场)设立规定厂址选择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取水取自来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的充足水源;项目产生的废(污)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20、)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并满足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后排入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后排入南径溪。符合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厂区周围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附近的水体未受污染,周边无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场所。符合厂区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厂区内没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距离最近敏感点洪厝寨村约175m符合厂(场)设立规定水源条件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应符合G
21、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项目取水取自来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符合建筑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符合平面布局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厂区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符合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另设,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厂内通道不共用。符合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
22、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开。符合设施要求宰前设施应有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待宰冲淋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各设施面积应根据设计产能,符合GB50317-2009要求。设有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待宰冲淋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各设施面积符合GB50317-2009要求。符合屠宰设施屠宰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各设施面积应根据设计产能,符合GB50317-2009要求。
23、屠宰间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各设施面积符合GB50317-2009要求。符合无害化设施应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间等设施。设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间(高温灭菌技术)等设施符合清洗、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 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车间内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符合车间内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设备要求生产设备至少应配备手持式猪电致昏器、猪悬挂输送机、水浸式烫毛设备、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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