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驰专用汽车生产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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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龙驰专用汽车生产基地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福建龙驰汽车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龙驰专用汽车生产基地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888-36-03-0293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 龙岩市永定区(区)高陂镇平在村(街道)北环路 10 号地理坐标( 116 度 53 分 35.53 秒, 24 度 58 分 45.8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30 改装汽车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改装汽车制造 361建设性质新建(迁
2、建) 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0F080031 号总投资(万元)17000环保投资(万元)320环保投资占比(%)1.9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39493.5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30)高新区定位:主要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产业,重点发展为机 械 配套的器件,适当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禁止新增4t/h
3、及 以下的 燃煤锅炉,在高陂大道北侧工业片区应严格控制产生大气污染物 的项目入园。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本项目所在园区(2009年为永定工业园区,于2015年更名为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09 年3月30日取得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出具 的“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监201066号)(详见附件7)。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龙岩市高新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10号,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详见附件6),本项目所在园区(2009 年为永定工业 园区,于2015 年更名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09年3 月30 日取得福建省环境保护
4、局出具的“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龙岩经济技 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监 201066 号)(详见附件7),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高陂片 区侧重发展机械制造、电子(重点发展为机械配套的器件)产业, 适当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禁止新增4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 高陂大道北侧工业片区应严格控制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项目入 区。本项目属于改装汽车制造,项目产品主要为厢式自卸车、厢 式自卸运输半挂车、栏板式运输半挂车、平板式运输半挂车,为机械制造产业,符合该园区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本项目为福建龙驰汽车有限公司拟投资项目,福建龙驰汽车 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
5、岩高新区)管 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书(详见附件5),于2020年4月27日取 得该项目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2)。项目位于工 业区高陂片区,厂址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 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
6、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龙岩市高新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 10 号,不在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2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 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用地及周边无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 案和龙岩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规定的需 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保护区,本项目与龙岩市生态保护红线 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8 ,
7、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和龙岩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 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实现达 标排放后,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该区现有环境功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等资源,用水、用 电均取自市政供给,水资源及能源消耗量均不大,不属于高耗能 和资源消耗型企业。且通过内部管理、设备和工艺选择、原辅材 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
8、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以及与项目所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进行说明。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和淘汰类项目, 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通过龙岩经济技术 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 闽发改备【2020】F080031号”文同意“ 龙驰专用汽车生产基地迁建项目”备案工作(附件 2:3项目备案表)。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产业政策。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 20201880 号)相
9、符性分析:经检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本项目不在其禁止 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要求。III 、与龙岩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要 求符合性分析:经检索龙岩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本项目不属于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禁止引进的产业和项目。对照福建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成果报告(征求意见 稿)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72 号),本次评价范围内 不涉及重要生态保护红线,位于重点管控
10、单元内,项目不属于高 耗能、高污染和资源行业,且无生产废水排放。因此,项目符合 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陆域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成果报告(征求意见稿)及龙岩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龙岩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72 号)要求。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的实施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中“ 三线一单” 的要求。(2)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有喷漆和喷粉工序,此过程会产生 VOCS ,根据龙 岩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龙环【2018】136 号)、龙岩 市 3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
11、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 年 12 月 13 日)和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 见(2021 年 1 月 12 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控制要求,项目大部分使用的是喷粉,项目喷漆和喷粉工序均在封闭的涂装车4间进行作业,喷漆废气 VOCS 经 UV+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粉烘干 废气 VOCS 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废气再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 放,项目在原料、操作和处理上有效控制 VOCS 的排放,符合以上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控制要求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变更情况(1)项目原环评批复情况福建龙驰汽车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委托
12、福建维泽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进行了龙驰专用汽车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20 年 8 月 10日通过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龙环审2020345 号)。(2)项目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根据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2021 年 1 月 12 日)相关要求,为了减少 VOCS 的产生,福建龙驰汽车有限公司提升生产工 艺和原辅材料,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大部分油性油漆变更为粉末涂料。增加建 设喷粉房和烘干房,原辅材料增加液化石油气和粉末涂料,喷粉房和烘干房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均不变。 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还未投产。本评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
13、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 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清单(试行)的通知”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及重大变动的对照详见表 2.1- 1:表 2.1-1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序号类别重大变动的清单内容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实际建设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内容1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年产 1600 辆专用汽车挂车生产项目年产 1600 辆专用汽车挂车生产项 目否否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生产能力:年产1600 辆专用汽车挂车2
14、 规模否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生产能力:年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 产 1600 辆专用 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 汽车挂车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6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 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 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 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 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 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可吸 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物;臭氧不达标区,相 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 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 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 标污染因子) ;位于达 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 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项目位于环境 质量达标区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否 否 是 否3
15、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 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 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 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 敏感点的龙岩市高新区 高陂镇平在村 北环路 10 号龙岩市高新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 路 10 号4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 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 设备及配套设施) 、主 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 导致以下情形,一:(1)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 (毒性、挥发性降低的 除外);(2)位于环境 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 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 加的;(3)废水第一类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 增加 10%及以上的。产品:年产1600 辆专用汽车挂车原辅材料:环 氧底漆、丙烯 酸树脂漆,稀
16、释剂,固化剂。生产工艺:下料焊接打 磨腻子烘干/ 底漆、面漆涂 装总装产 品产品:年产 1600辆专用汽车挂车 原辅材料: 环氧 底漆、丙烯酸树 脂漆,稀释剂, 固化剂; 粉末涂 料,液化石油气。 生产工艺: 下料 焊接 打磨 腻子烘干/底漆、 面漆涂装 总装 产品;其中涂装发生变 更: 大部分车辆 喷 漆 变 更 为 喷 粉,喷粉烘干增 加燃料液化气, 新增污染物排放 种类:SO2 和 NOX7 、物料运输、装卸、贮 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 加 10%及以上的。物料汽车运输物料汽车运输75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 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 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
17、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 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 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 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增加 10%及以上的。废 气 处 理 措 施: 打磨 、 喷 砂废气经布袋 除尘后经 15m 高排气筒 P2 排 放喷漆废气: 经 过 滤 棉 +UV+ 活性炭吸附经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打磨房和喷砂房 分别单独经布袋 除尘处理后分别 经 1 根 15m 高排 气筒排放;喷漆 废气处理不变。 变更后增加喷粉 房和烘干房,喷 粉废气经滤筒回 收除尘处理后排 放;烘干废气经 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排放,共计 5 根排气筒否否否否否否9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 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 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 排放口位
18、置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废水产生无废水产生10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 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 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设 2 个排气筒: 打磨及喷砂废 气经布袋除尘 处理后经 1 根 排 气 筒 P1 排 放; 喷漆废气 经 过 滤 棉 +UV+ 活 性 炭 吸附后经 1 根 排气筒 P2 排放打磨和喷砂废气 经布袋除尘后各 经 1 根排气筒排 放; 喷漆废气经 过 滤 棉 +UV+ 活 性炭吸附后经 1 根排气筒排放; 增加喷粉工序, 因此增加喷粉及 烘 干 废 气 排 气 筒; 共计 5 个废 气排放口,增加 3 根一般废气排放 口11 、
19、噪声、土壤或地下 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 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的。分区防渗分区防渗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 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 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的除外) ;固体废物自 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一般固废:外 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3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 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无事故废水无事故废水8 或降低的。 对照原环评及批复情况,项目生产工艺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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