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新骏马家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家居整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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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名称:湖州新骏马家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家居整装项目建 设单位(盖 章) : 湖州新骏马家私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2年8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0六、结论91附表9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92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地理卫星图及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3:项目四周环境现状图附图 4:南浔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 5: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 6:湖
2、州市水环境区划图附图 7: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 8:企业各层平面布置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湖州新骏马家私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套家居整装项目项目代码2105-330503-04-02-878801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杨华小微园 3 幢 1-4 层地理坐标北纬 30 度 48 分 20.092 秒,东经 120 度 23 分 35.26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2110 木质家具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6 、木质家具制造 211建设性质 改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3、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南浔区发展改革 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105-330503-04-02-878801总投资(万 元)534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 占比(%)1.5施工工期/用地(用 海)面积(m2)11290/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 开工时间 2020 年 5 月 本次项目于 2020 年 5 月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杨华小微园 3 幢 1-4 层开工建设, 目前该项目产品产能(除沙发产品外)已建设完成并 投产。2022 年 6 月 23 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出具的责令整改通 知书(湖浔南环整字2022 1 号),要求
4、“立即办理环评手续,未经许可同意不得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 1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否地表水本项目仅纳管排放生活污水,不属于新增工业 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否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 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否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质 储存量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否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 他
5、 符 合 性 分析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1.2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拟建地未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 2020 年湖州市环境质量公报结果可知,目前建设项目所在地 PM2.5 、PM10 、NO2 、SO2 、CO 、O3 年平均质量浓度、 2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
6、属于达标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頔塘的 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较好。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监测值可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新征用地,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 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 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 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
7、本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南浔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202024 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050320006)生态环境分区,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见表 1-2。 3 图 1- 1 湖州市南浔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表 1-2 环境管控单元概况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0320006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省浙江省市湖州市县南浔区乡镇南浔镇、双林镇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平方公里)47.52管控
8、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除从控制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之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 三类重污染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 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 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 4 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 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 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 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9、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 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 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 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 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性分析: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 1-3 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
10、析一览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管控 要求空间 布局约束除从控制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之 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 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优化完善区 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 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 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 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项目所在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 区南浔镇杨华小微园 3 幢 1-4 层, 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 目所在地属于小微园区,园区四周与周边工业区均以围墙、道路、水系等进行隔离。 5 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
11、物排 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 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工业项目污 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 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 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 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 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新增少量 VOCs排放量, 通过向当地政府申请区域调剂解 决;项目实现雨污分流,外排生 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送至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各项污 染物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达标 排放;项目建成后将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控制废气排放总量。环境 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 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
12、织印染等 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 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 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 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 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不属于 高环境风险的行业。项目后续将 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 控措施,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风险可控。资源 开发 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 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 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不使用
13、煤炭。综上,本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因此符合南浔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6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8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相关条文如下所述:第二十五条 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 造纸、制
14、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 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 岸线周
15、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7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包括望虞河、 大溪港、梁溪河、直湖港、武进港、太滆运河、
16、漕桥河、殷村港、社渎 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夹浦港、合溪新港、长兴港、杨家浦港、旄儿港、苕溪、大钱港的入太湖控制断面。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4。表 1-4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 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 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 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运营期仅产生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符合2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
17、国家产业政 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 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 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在禁止建设的行业范围内。符合3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 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 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将按国家规定的相关 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建设。符合 8 4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 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 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 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
18、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 造(2110) ,且本项 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 道 1000 米范 围 内项 目属于家具制品业, 不属于以上禁止行 为;项目仅产生生活 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 处理后排入区域集中 污水处理设施,不新 建污水排放口,不属于禁止行为。符合5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 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 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 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 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 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 列行为:(
19、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 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 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 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 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 (2110) ,且本项目 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 1000 米范围内,本项 目营运期不涉及危险 化学品,不属于禁止行为。符合符合性分析: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4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 见(环环评2016 190 号)于 2016
20、 年 12 月 28 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 9 下所述:(五)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 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 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 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 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 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
21、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 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杨华小微园 3 幢 1-4 层,处于太湖流域,长江三角洲地区。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原料化 工、燃料、颜料项目,且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无新增氮、磷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指导意见要求。1.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 1-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细则要求符合情况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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