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833-2023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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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20 CCS Q 84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8332023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2023-10-25 发布 2023-11-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833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
2、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河北飞天标识制作有限公司、石家庄爵天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志锋、王龙、李建加、杨俊义、陈莹、李杨、曹大伟、郭世欣、马金绪、马凌云、龚占奎、范中正、郭乃文、付颂、张世民、郭金、马云霞、庞博、朱莹、白蓉、邢宇飞、冯江坤、陈鹏、张涛、陈梦洵、刘强、张金权、马炳显、杜方波、张尹、张向红、连琼、崔玉秋、尹晓路、李书清、路源、王琦、牛斌、乔文锦、孙明、许磊、杨立彪、贾国君、温少朋。DB 13/T 58332023 1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版面设计
3、要求、标识设计要求、车辆标识、安全及消防标识、安检标识。本文件适用于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要求,有轨电车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655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 5768.2
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5608 中国颜色体系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5720 中国盲文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 16275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 16900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5、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3809.1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建筑物内 GB/T 23809.2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2 部分:建筑物外 GB/T 30240.1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B/T 30240.2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交通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 31521 公共信息标志 材料、构造和电气装置的一般要求 GB/T 31523.2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 第 2 部分: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33660 城
6、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29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50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655、GB/T 15565、GB/T 18574、GB/T 205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 13/T 58332023 2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来源:GB/T 50833-2012,2.0.1 导向标识系统 guidance si
7、gn system 在空间环境中向使用者传递方向、位置、距离、帮助人们构成从此地到达彼地并知道回路的标识等各类信息的全部导向标识总称。导向信息元素 guidance information element 导向标识要素中传递特定信息的基本单元。注:通常包括图形符号、文字和颜色等。来源:GB/T 20501.1-2013,3.1 付费区 paid area 车站内,乘客只有在使用有效车票或有效乘车凭证后才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非付费区 unpaid area 车站内,乘客不需要使用有效车票或有效乘车凭证就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无障碍标识 accessibility sign 由专为轮椅利用者(老年人
8、、肢体残疾人、伤病人)、视觉障碍者等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图形符号、文字(包括盲文)和有关设备设施构成,用于提供导向、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的标识。4 总体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宜遵循:规范性: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宜规范、完整,便于识别和理解;一致性:同一导向区域中,同类型导向要素在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或设置高度等方面宜保持一致;一体性: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与其辅助文字在视觉上是一个整体,并与其他导向信息元素有明显区分;优先性:导向要素与广告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导向要素与广告结合在一起设置时,宜确保广告不会影响导向要素在视觉上的优先性,也不会干扰导向信息的读取。导向标识的位置宜根据
9、与周边空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关系确定,可与服务设施合并设置。5 总体要求 通用要求 5.1.1 应保证系统内导向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导向内容的一致性。5.1.2 在系统内所有节点(包括路线上的分叉口或汇合点等)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导向要素应对指示目的地及到达目的地最适合的路线进行引导。5.1.3 在对系统内部导向的同时,还应提供到达系统以及周边系统的信息。5.1.4 导向系统内部位置类标识和导向类标识应优先其他标识。5.1.5 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5.1.6 在同一导向系统中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符号、文字信息等信息元素应相同。5.1.7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
10、识设置应符合 GB 55033 的相关规定,应根据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可融DB 13/T 58332023 3 合新技术,以利于持续改进和提高运营服务及管理水平。5.1.8 无障碍设施标识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导向要素要求 5.2.1 导向要素应符合整个导向系统的功能需求。5.2.2 导向标识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 的相关规定。5.2.3 同一轨道交通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其外观和所使用的导向信息元素应保持风格一致。5.2.4 同一轨道交通导向系统中不同类型导向要素应互相配合和补充,其信息内容应保持一致。5.2.5 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与其辅助文字在视觉
11、上应该是一个整体,并应与其他导向信息元素有明显区分。5.2.6 导向要素中的方向符号与图形符号和(或)文字组合使用时,在视觉上应是一个整体,并应与其他导向信息元素有明显区分。5.2.7 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方向符号、文字等导向信息元素与其衬底色应有对比度。5.2.8 导向要素中导向信息元素的细节及其相互关系应能在观察距离处分辨。5.2.9 导向系统中各要素的设置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子系统构成及导向要素 5.3.1 子系统构成 5.3.1.1 构成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子系统有:a)交通导向系统:包括客流的导入系统、导出系统和换乘系统,该系统是引导乘客进入和离开车站的导向系统,其
12、设置范围包括邻近车站的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至车站,以及车站的出入口、内部交通空间、车厢等;b)公共服务导向系统:是向使用者提供车站公共服务功能的导向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车站所有内部公共空间。c)构成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要素包括:位置标识、导向标识、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等。5.3.2 子系统导向要素设计 5.3.2.1 轨道交通图形符号主要用于与轨道交通相关的设施,其最小尺寸为 10 mm。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需要等比例缩放后使用。5.3.2.2 车站名称与出入口命名规则应符合如下要求:a)出入口编号原则:车站出入口应从车站最接近东北方向起,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涉及到多条线路的换乘
13、站,以首条开通运营的线路为准建立编号;b)当同一方向上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应采用单个英文大写字母进行编号,当同一方向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时,则采取相同字母与数字的组合进行顺序编号;c)车站名称应按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名称命名,站外站名应表达为“XX 站”,站内站名应表达为“XX”;d)建设时预留未建的出入口,应预留出入口编号;e)换乘车站出入口编号按一个车站进行统一编号,换乘站非预留出入口,在车站现有出入口英文编号的基础上顺序编号;f)运营期间新增加的出入口,以临近出入口序号加辅助号表示。5.3.2.3 线路名称及识别色应符合如下要求:a)轨道交通线路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形式命名;b)线路识
14、别色应用于导向系统、地图系统,单一线路原则采用一种识别色;c)线路识别色的印刷色应采用 CMYK 配色标准。信息内容要求 5.4.1 导向系统的设置应对信息进行归类、分级及重要程度排序,不应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5.4.2 标识提供的信息内容应根据乘客的行为模式、线路、区域和乘客需求分级给出,以达到合理DB 13/T 58332023 4 快速的引导乘客乘车和出站。在进出站流线上,采用分级呈现信息的原则,将信息由粗到细逐级完善。进站流线上,先引导“乘车”,再引导乘车的具体方向。5.4.3 各导向标识之间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连续性,导向标识应与位置标识形成“导向-位置”完整信息系统。5.4
15、.4 应根据需要将不同标识进行组合。标识组合时,应通过信息要素的排序或不同尺寸区分信息内容的主次。5.4.5 重要位置的导向标识、位置标识宜独立设置。5.4.6 标识的信息内容应简明,并符合 GB/T 15566(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5.4.7 标识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并带有辅助文字;使用的图形符号认知度高、理解度高时,可仅使用图形符号表示;无图形符号的信息可直接使用文字表示。5.4.8 标识中文字高度和图形符号尺寸可参照附录 A。5.4.9 车站周边街区图应标注车站周边道路、主要公共服务机构、著名景区、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工具接驳重要信息,可标注商业信息。设置标识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 标识
16、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见表1。表1 设置标识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 视野要求 示意图 远视距标识:以25m30m设计;中视距标识:以10m15m设计;近视距标识:以3m5m设计。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以满足顺利转换和过渡的要求。便于视读 示意图 应该在人的最佳视野范围内(3030)。标识的设置要求 5.6.1 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T 15566.1、GB/T 15566.4 和 GB/T 18574 中的相关规定。5.6.2 标识应设置在醒目、没有视线遮挡及其他信息干扰的位置。5.6.3 标识应设置在通道或者客流通行区域的中线位置,并与客流方向垂直。5.6.4 车
17、站内客流路径上需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均应设置导向标识;当区域行程大于 30 m 时,宜重复设置。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可适当缩短标识设置间隔或成比例放大标识显示内容,方便乘客辨识。DB 13/T 58332023 5 5.6.5 标识的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5.6.6 根据标识具体的设置位置和环境,设置类型宜采用悬挂式、附着式,可采用落地式、摆放式。5.6.7 根据标识内容、具体的设置位置、环境等因素选择相适应的设置类型。5.6.8 各类型导向标识安装高度、设置密度应结合不同车站空间建筑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5.6.9 导向标识宜按先概括后具体的顺序设置,在路径一致时使用概括精简的
18、信息,路径分流或需特别强调时使用具体的信息。接驳的标识要求 5.7.1 轨道交通车站建筑空间延伸形成的接驳区域,出入口服务于轨道交通乘客进出车站。5.7.2 接驳区域地面出入口编号宜沿用轨道交通车站出口编号规则,具体应符合 5.3.2.2 的要求。5.7.3 车站主体部分应在接驳处设置首末车时刻表标识、出入口指引标识。商业综合体、火车站、机场等大型接驳站宜设置进出口平面分布图。5.7.4 接驳区域出入口与车站主体出入口开放时间不一致,应在接驳处增加提示标识。5.7.5 接驳区域标识的信息内容、色彩以及字体宜与轨道交通车站标识保持一致。标识的材料、照明及安装要求 5.8.1 标识的材料要求 5.
19、8.1.1 标识载体应采用安全、环保、耐磨、耐腐蚀、防褪色、防眩光的材料制作,不应使用受潮或遇水变形、变质以及易燃的材料,具体要求应符合 GB/T 31521 的相关规定。标识载体材料的防火要求应符合 GB 51298 的相关规定。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5.8.1.2 制作材料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5.8.2 标识的照明要求 5.8.2.1 标识的照明可采用外部照明和内部照明。5.8.2.2 导向要素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或使用内置光源,采用外部照明的标识,照明条件应符合 GB/T 16275 的相关规定,并应避免反射眩光。5.8.2.3 用内置 LED 光源,同一空间中所有牌体照明效果应
20、保持一致。5.8.3 标识的安装要求 5.8.3.1 标识载体的尺寸规格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和标识的功能进行规范,规格尺寸不宜繁多,应确保清晰、易辨识。5.8.3.2 标识的设置不应侵入相关限界,不应影响乘客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5.8.3.3 标识可靠性设计宜参照 GB/T 31521 与 GB 50157 的相关规定。5.8.3.4 标识的载体和依托物均应确保安装稳固,能够承受可预见的撞击力,并考虑绝缘要求。5.8.3.5 标识的载体可根据标识的种类选用以下形式:灯箱:宜用于疏散标识、重要的导向标识和位置标识;牌、板:宜用于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安检标识、辅助导向标识;电子设备:宜用于综合信息
21、标识、检(验)票设施位置标识和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状态标识;物体表面:宜用于站台安全线、车门位置标识。5.8.3.6 标识可采用以下方式设置:悬挂(吸顶):通过拉杆、吊杠、悬臂侧出等将标识与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物连接;落地:通过某种固定方法使标识矗立在地面或建筑物顶面;附着:采用钉挂、镶嵌、粘贴、喷涂方法直接将标识的一面或几面贴附在侧墙、物体、地面;摆放:将标识直接放置在使用处。5.8.3.7 发光标识载体应做好散热、防尘及防进虫处理。5.8.3.8 吊挂式标识载体的吊装结构应做可调节处理,便于与装修顶面结合。5.8.3.9 吊挂式和悬臂式标识牌体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 2.3 m。DB 13
22、/T 58332023 6 5.8.3.10 嵌入式和墙面附着式标识牌体应做好防尘、防潮处理,宜与装修面材质缝相适应,且同一区域的牌体应统一对齐的方式,达到整齐美观。5.8.3.11 吊挂标识牌体的下边缘高度宜高于嵌墙附着(墙面)标识牌的上边缘高度。5.8.3.12 落地式标识牌体的基础处理应稳固,便于安装。5.8.3.13 设置在露天的标识,应采取防风、防水、防日照和防褪色的措施。5.8.3.14 灯箱宜具备节能功能。5.8.3.15 灯箱片便于更换,不得直接附着于开启式的玻璃面板上。5.8.3.16 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线缆,内部采用耐热电线并固定,连接点和端子均采用黄蜡保护套管,内部布线应简
23、洁合理,捆扎整齐。5.8.3.17 标识牌与外接电源的接线长度宜预留 1.2 m2 m,加装金属蛇皮管护套,电源线从标识牌的指定位置预留孔穿出,孔边加橡胶保护套,以防电源线被割破。采取封闭式连接,无裸露接头。5.8.3.18 站外导向标识牌安装连接件与预埋件采用螺栓固定连接,预埋件和螺栓不能裸露在地面以上,标识牌安装牢固、美观。6 版面设计要求 图形符号要求 6.1.1 标识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2893(所有部分)、GB 2894、GB/T 10001(所有部分)和 GB 13495.1 的相关规定。6.1.2 当设计没有相关标准图形符号时,应符合 GB/T 2893(所有部分)、G
24、B/T 16900、GB/T 16903 的相关规定。6.1.3 有方向性的图形符号其方向应与实际场景一致。当出现矛盾时,应采用该图形符号的镜像。6.1.4 图形符号内不得添加文字、数字。标识文字和数字要求 6.2.1 除汉语地名外,标识中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语种。英文译写应符合 6.3 的规定。6.2.2 标识中的汉语地名应同时使用中文和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应符合 GB/T 16159 的相关规定。6.2.3 标识中的汉字应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词句、简称应规范。6.2.4 标识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6.2.5 标识中的文字字体应一致,宜使用非
25、衬线字体。标识英文译写要求 6.3.1 标识英文译写应符合以下通用原则:a)英文译写应符合 GB/T 30240.1 和 GB/T 30240.2 中的相关规定,详细翻译内容可参照附录 B;b)标识中的地名(含站名)应符合河北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c)英文译写应根据语境,选用符合中文内涵的英文词语;d)英文译写应符合英语规范和使用习惯以及国际惯例;e)英文译写应考虑信息接收对象,尽可能使用简洁、通俗的英语词汇和表达方法。6.3.2 实体名称信息译写应符合如下要求:a)专名使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使用英语翻译;b)专名一字多音的,要根据文化历史选择正确发音,专名来源于英文的,直接使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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