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慈和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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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_ 杭州慈和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_ 拉灿慈租医院直腥公司 编制单位 ;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8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示意图附图 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 5-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 6-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图附图 7-杭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8-杭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9-杭州市拱墅区“三线一单 ”分布图附图 10-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遗产点断分布图附图 11-杭州市拱墅区“三区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附件:附件 1-营业执照附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3-房屋租赁合同附件 4-原环评审批附件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附件 6-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附件 7-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件 8-排污许可证附表:附表 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杭州慈和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 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 77 号富康
3、大厦 A 号楼地理坐标 (E 120 度 8 分 27.130 秒,N 30 度 20 分 50.44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1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 84;108 医院 841“其他(住院床 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2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 2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建筑面积(m2)总建筑面积 13537.31m2 ,用
4、 地面积 141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 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不含有毒害污 染物、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 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新增废水纳入市政 污水管网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炸危险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 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所涉及危险物质储 存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
5、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1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版(修编)审批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版)的批复,杭政函202017 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修编)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版(修编) ,本项 目所在地规划为商业
6、/商务用地(B1/B2)。根据不动产权证,杭拱国用(2009)第 000038 号,本项目所在地房屋用途商业用地。符合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规划要求。依照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文件关于报送落实 的实施细则的再次 复函(2016 年 11 月 24 日),即:对于利用既有建筑物用于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 构,在批准的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商业服务设施建筑和医疗卫生建筑内设置的, 属于符合规划要求情形,无需规划另行审批,报开办医疗机构需要审批的其他部门审批即可。项目实施符合杭州市拱墅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2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即生
7、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杭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项目选址位于“拱墅区拱墅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 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33010520001 ,不在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确定的环境质量 底线目标,对照分析项目触及“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可能性,见表 1-2。表 1-2 环境质量底
8、线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管控目标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环境 质量 底线大气 环境 质量 底线到 2020 年,全市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38g/m3 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达到省下达的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 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到 2025 年,全市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33g/m3 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到 2035 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 改善。杭州市 2022 年属于环境空气 不达标区域,不能满足环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主要超标 因子为臭氧,随着杭州市大 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杭州市空气质量
9、改善“十四 五 ”规划等的持续推进,杭 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 步好转。同时医院污水处理设 置在污水处理室内,各处理单 元均加盖密闭,臭气异味采用 “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达标排 放,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 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 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 影响不大。符合水环 境质 量底到 2020 年,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国家考核断面 水质-类的比例达到 92.3%以上,省根据引用的监测数据,项目附 近京杭运河(拱宸桥街道段) 的现状水质指标稳定达到地符合3线控断面水质-类的比例达到 90.6%。 到 2025 年,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源地水质达标率 10
10、0;国家考核断面 水质-类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省 控断面水质-类的比例达到 93%。到2035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的 III 类 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 好。项目医院废水收集经院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 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不会 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不会 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目 标。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 202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 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 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达到 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11、率 达到 93%以上。到 2025 年,土壤环境 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率达到 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率进一步提升。到 2035 年,土壤环境 质量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 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 95%以上。项目为医疗机构扩建项目,主 要为该区域或周边地区人群 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服务,不 产生持久性或半持久性有毒 有害物质,以及重金属等会对 土壤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营 运期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 体废物妥善处置,不会对该区 域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
1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确定的资源 利用上线目标,对照分析项目与“能源(煤炭)资源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 1-3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管控目标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资源 利用 上线能源(煤炭)资源上线目标通过一手抓传统能源清洁化,一手抓清洁能源 发展,实现“ 一控两降” 的主要发展目标。 “一 控 ”:即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650 万 t 标煤左 右。 “两降 ”:全市单位 GDP 能耗较 2015 年 下降 22以上;到 2020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 比 2015 年下降 5
13、以上。项目不设锅炉,不 属于高能耗项目, 采用电能等清洁能 源,选用节能设备, 满足能源资源利用 上线目标要求。符合水资源到 2020 年,杭州市用水总量目标为 43 亿立方项目不属高能耗用符合4利用上 线目标米,其中地表水目标 42.75 亿立方米,地下水目 标 0.25 亿立方米,生活和工业用水目标为 28.4 亿立方米;万元 GDP 用水量下降 25%以上,万 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23%以上,农田灌 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08。水项目,满足水资 源利用上线目标要 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48986 公顷以内 ,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
14、模控制在 153933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85613 公顷以内; 耕地保有量为 206513 公顷 (309.77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69667 公顷(254.50 万亩) ;从 2015 年至 2020 年,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 15200 公顷, 占用耕 地规模不超过 9109 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 地任务量达到 9109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 制在 112 平方米以内,二、三产业万元耗地量 降至 17.20 平方米以下扩建项目利用现有 场地,不新增用地。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环发20207 号)、浙江省人
15、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 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 号)及杭州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 发202056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拱墅区拱墅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ZH33010520001) ”(见附图 11)。根据表 1-4 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 1-4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内容相符性一览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空间布局 引导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 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 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 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
16、久性有机污染物 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 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 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 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 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1 、本项目为医疗机构,不属 于工业项目 ,不涉及畜禽养 殖。2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 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 ”处 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 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 高空屋顶排放;废水经预处理 后纳管排放;项目建成后将加符合5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 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 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 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噪声污染防治;各类固废得 到
17、合理暂存、管理和处置。3 、项目利用现有建筑实施, 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和防治后 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 放管控完善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 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 ” 区建设。本项目所在区域已落实“零直 排 ”要求。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 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 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项目无高噪声设备,恶臭采用 全封闭收集,并对收集的污水 处理站臭气进行净化处理;食 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 处理后高空屋顶排放。符合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 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18、项 目使用清洁能源。符合重点管控 对象拱墅区(康桥街道、半山街道、上塘街 道、拱宸桥街道、祥符街道、小河街道、 和睦街道、大关街道、湖墅街道、米市 巷街道)城镇生活区。本项目位于拱墅区康桥街道, 位于城镇生活区内。符合综述,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三线一单 ”要求。2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及拱墅区拱墅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105
19、20001)准入清单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营运期废水、废气和噪声均 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可以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扩建项目排放 CODCr 为 0. 153t/a,NH3-N0.015t/a。本项目为非工业项目,属6其他排污单位,不再出具总量审核意见和排污权交易及登记,统一纳入排污权总量基本账户中非重点工业企业总量控制管理范畴。(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
20、0 版(修编),本 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根据不动产权证(杭拱国用(2009) 第 000038 号),本项目所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符合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规划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 的决定、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 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 年本)等相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项目;根据浙江省实施细则,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各类
21、污染物经过治理后可以达标排放,排放的总量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26号)符合性分析表 1-5 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26 号)符合性分析类别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完善 污水 收集 处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传染 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 构应按照标准 规范相关要求, 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 合理选择消毒剂,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存在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 施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的,要结合医院发 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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