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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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Hang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earch Institute,CCRI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二一三 年 五 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概况1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9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1四、公众参与21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六、联系方式24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瓯飞滩(促淤)工程前期工作计划和各单位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温委办201
2、0117号)文,温州市要在瓯江口南岸至飞云江口北岸实施瓯飞围涂工程,该工程是温州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浙江省委两创战略,打造大平台、拓展发展空间的大思路、大手笔,是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严重的土地制约的重大举措。工程位于瓯江口南岸至飞云江口北岸,规划围涂面积42万亩(计280km2),涉及龙湾区、洞头县和瑞安市。该工程的实施可分别为温州市区和瑞安市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对加快温州沿海产业带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是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专用石料场。本项目(作为整合扩建矿区)平面范围共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霓屿乡(现为
3、霓屿街道,下同)布袋岙村西岙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工程(以下简称“一期矿区”)、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洞头县霓屿乡建筑用凝灰岩开采工程(以下简称“二期矿区”)和新增范围(即一期矿区与二期矿区之间过渡区)。其中一期矿区和二期矿区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1年8月经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1年12月和9月获得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均为温州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一二期工程和整合扩建后基本情况见表1-1,现有一二期工程目前均尚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表1-1 现有一二期工程和整合扩建后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生产规模(立方米/年)矿区面积(平方公里)环评审批时间及文号采矿许可证目前开采
4、情况审批时间证号有效期限一期矿区130万(350万吨/年)0.13822011年11月21日温环建2011133号2011年12月21日C33032220091171100457952011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于2011年末动工,已规模化开采二期矿区1155万(5200万吨/年)0.74672011年8月20日温环建2011096号2011年9月30日C33000020110971201188022011年9月30日至2014年1月31日于2012年7月份动工,目前尚在基建期整合扩建后(即本项目)1100万(2800吨/年)1.0447/注:本项目经审批后,现有一、二期工程的
5、采矿许可证将废止。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本矿区位于洞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划定的霓屿岛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区(KC6)内,属于工程性建筑石料开采。整合扩建后矿区面积1.0447km2,开采标高为+283.2m至+10m,共有13个拐点坐标圈定。本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2。表1-2 本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编号XY编号XYJ13083130.0040601767.00J83083038.0040603302.00J23083222.0040602249.00J93082797.0040603268.00J330834
6、46.0040602746.00J103082613.0040602494.00J43083721.0040603014.00J113082666.0040602320.00J53083660.0040603149.00J123082570.0040602156.00J63083537.0040603298.00J133082746.0040601851.00J73083452.2140603250.33注:1980西安坐标,开采标高:+283.2m至+10m根据勘查地质报告,本项目原生矿8404.51万立方米,风化矿259.76万立方米,表土剥离物71.98万立方米,剥采比0.01:1。开发
7、利用方案设计最终境界范围内矿石量为8404.51万立方米(21767.7万吨),风化矿量为259.76万立方米(519.5万吨),项目总投资7323万元,设计年开采规模为1100万立方米(约2800吨/年),服务年限为9年(开采年限为8年,基建期为1年),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两班制作业,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开采对象为建筑用凝灰岩,由于本工程作为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专用石料场,直接用于滩涂区的填筑用,对石料的要求不高,故本项目矿区范围内不需进行破碎加工,直接以块石和宕渣的形式用于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本矿山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的开采顺序,采用潜孔钻穿孔,多排中深孔分段延
8、时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开采区运输至简易施工码头区)的采矿工艺。矿山爆破产生的无法铲装的大块石料,需要进行二次解小破碎的,直接采用液压碎石器机械破碎的方法进行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本项目作为工程性矿山,开采的石料全部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用,不对外出售,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工程技术特性表见1-3。表1-3 本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序号项 目单位指标备 注1地质报告采剥总量万m38736.17其中矿石资源量万m38404.51风化矿万m3259.76剥离物总量万m371.982设计采剥总量m38736.17其中设计利用矿石量万m38404.51风化矿万m3259.76设计剥
9、离物总量万m371.983开采方式山坡露天开采4矿山开拓方式汽车运输公路开拓,境内布线5采矿方法潜孔钻中深孔穿孔,台阶多排中深孔微差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开采区运输至简易施工码头区)6生产规模万t/年28001100万立方米/年7矿山服务年限年9其中开采年限为8年,基建期为1年8矿山日生产能力t/日1026679矿山工作制度300天/年,2班/天,8小时/班10从业人员人数人44711投资估算万元732312边坡绿化方式种植爬藤类植物绿化13台阶绿化方式种植小型树种14宕底治理方式开采后修理平整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1)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
10、规划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正稿),本项目拟开采地属于霓屿乡西部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近期开采)(2-2 0322C06),属于重点准入区。该区域的环保准入条件:合理工业布局,降低环境风险。对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小的高科技行业实行优先政策。主要发展石化产业、船舶工业,区域沿东部岸线,利用良好的水深条件,建设码头和仓储物流区块,结合围涂,自东向西建设石化产业发展区。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信息电子、海洋高新等高新技术产业,并争取建设出口加工区。本项目作为工程性石料开采,作为配套矿山全部用于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不对外出售
11、,项目已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方案批复。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进行规范化开采,开采完毕后进行生态修复,合理利用矿山治理准备金。本项目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水保和生态修复工作。矿山开采完毕后的采空区作为建设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可以考虑发展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信息电子、海洋高新等高新技术产业,并争取建设出口加工区,故本项目符合洞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环评要求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生态化粪池收集后用于附近林地的灌溉用,矿区和码头区船舶
12、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系统处理并消毒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排放;机修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处理后用于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地表径流水经三级沉淀后全部回用(暴雨时多余部分排放),如回用于道路等的洒水抑尘等,以减少运输及开采过程中的扬尘量。要求爆破采用湿式作业,且各种开凿设备配备收尘装置。爆破作业后及时喷雾降尘。本项目的土石方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置,能达到土石方的平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综上所述可知,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有效,只要运营期间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能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未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排放污染物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
13、工程分析及有关污染防治对策,本矿山开工后其污染源在采用必要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措施后,有关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均可实行达标排放,废水经治理达标后全部进行回用。并且,本项目不同与一般的工业企业项目,在开挖回填结束,施工单位撤离后则所有污染物排放量均消除,故能满足地方总量控制要求。(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考虑到区域海域环境的敏感性,本环评要求经处理达标后的水全部进行回用,回用于矿区道路喷洒及石料清洗等,即节约了水资源,又减少运输及开采过程中的扬尘量。要求爆破采用湿式作业,且各种开凿设备配备收尘装置。爆破作业后及时喷雾降尘,本项目的土石方均能得到有效
14、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各项污染物排放均在可控范围内,只要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振动等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不会使现状环境质量出现降级。(5)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经前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主体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大块岩石破碎直接采用机械的方法处理,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的方法,故噪声和粉尘的产生量比一般采石场要少得多。开采的宕碴和石料全部用于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开采的土方部分暂时置于临时堆土场,今后用于采空区和开采平台等的复绿用,故本工程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已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已经水利部门审批,
15、故要求本工程开采期及退役期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执行,以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6)省环保厅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符合对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20万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服务年限一般为:大型矿山10年,中型矿山510年,小型矿山5.0年。本项目矿山年开采量在1100万立方米(约2800吨/年),服务年限为9.0年(包括基建期),对照文件要求,本项目作为工程性石料开采,符合浙江省环保厅行
16、业环境准入条件。(7)项目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属于矿山开采项目,不是化工石化类产业,对于本工程来说,主要为炸药和雷管等风险,暴雨天气下的地表径流影响附近的海域环境,以及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事故,本项目不设爆破器材库,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专门配送,对于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要求有完善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具体详见环境风险评价章节。(8)符合公众参与的有关要求在环评工作前,建设单位在项目附近的街道和村委会宣传栏分别进行了第一次环保公示,公示里说明了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概况等。在环评初稿完成后,本院也在项目所在的街道和村委会进行了第二次环保公示,公示包含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
17、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公示期限均符合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20份单位和50份个人的公众参与调查,基本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9)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林业、林分和林种的调查,本项目共需征用林地面积1.0447km2,林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涉及洞头县霓屿街道布袋岙村,占用地涉及到42.333公顷(635亩)国家级公益林,其余为用材林和无立木林地。建设单位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核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本项目征占用的生态公益林
18、已经获浙江省林业厅同意(浙林生201169号),通过区域内替代平衡。另外,本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保护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特殊的栖息与繁衍环境,也没有属国家保护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更没有奇峰异石、跌水瀑布。矿区范围内未涉及到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的来说,本矿区进行了征地赔偿,得到了当地村民的支持,同时为当地的经济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对照浙江省洞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规划的霓屿岛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区(KC6)。本项目设计最终境界范
19、围内矿石量为8404.51万立方米(21767.7万吨),风化矿量为259.76万立方米(519.5万吨),设计年开采规模为1100万立方米(约2800吨/年),服务年限为9年(开采年限为8年,基建期为1年),开采对象为建筑用凝灰岩,工程性开采,是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专用石料场,不作为商业化出售,故符合浙江省洞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11)符合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本料场作为工程性矿山,开采的宕碴和块石全部用于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填筑用,而瓯飞一期围垦(促淤)项目的建设将极大地拓展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新增宝贵的土地资源,并将逐渐成为发展经济的黄金地带,为保障温州市经
20、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故本项目符合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12)码头建设与区域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本矿区年生产规模2800万吨,日最大生产能力102667吨,所开采的矿石均经过南侧的简易施工码头运输至瓯飞围涂区。根据码头的港口情况,每天只能靠潮起进出船,潮落装船的作业方法。每天每船只能一次作业。根据航道情况适合5000吨以下的船只通行,每天需要20艘船只运输。要求码头保证同时能停靠20艘船进行矿石装载作业,共需兴建20个泊位。随着一二期工程的建设,简易施工码头区已建成,能满足整合扩建后的需求,故本项目不需再另建码头区。本工程为简易施工码头,主要为配合矿区石料的运输需要(不对外营业),仅需
21、建造船只停靠泊位即可,不属于正规意义上的码头建设,石料开采完毕后简易施工码头即拆除,本项目码头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排放,故本项目码头建设与区域环境功能区基本相符。(13)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要求本矿区主要为普通建筑石料的开采,作为瓯飞一期围垦(促淤)工程的专供石料矿山,直接以宕碴和块石的形式用于滩涂区的填筑,不设破碎加工。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导向及产业政策,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由评
22、价结果分析可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小时值和日均值、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的日均值、一氧化碳和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值均未出现超标,说明附近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2)海水环境质量现状本区域附近海域海水水质评价因子中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均超过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一类标准要求,其中以石油类最大,最大比标值达26.6,其它化学需氧量布袋岙海域未出现超标,而桐岙海域的化学需氧量也出现了超标,两个监测点位的pH均能达标。综合分析,本项目附近海水水质较差。分析石油类、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跟目前岛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附近海域有关,另外,石油类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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