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莱宝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健身器材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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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套健身器材生产项目(二期)建设单位(盖章):福建康莱宝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套健身器材生产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108-350825-04-01- 116571建设单位联系人余雪利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自治区)龙岩市连城县(区)莲峰镇乡(街道)姚坪村工业五 路 4 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N25 度 44 分 3.72 秒,E116 度 43 分 4.6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43 健身器材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
2、、工美、体育 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40 体 育用品制造 244* ;有橡胶硫 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 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10 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 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及 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 型处理剂 3 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连城县发展和改 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1F070194 号总投资(万元)13655.78环保投资(万元)126环保投资占比
3、(%)0.96%施工工期1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6103.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年产 100 万套健身器材生产项目(二期)位于连城县莲峰镇姚坪 村工业五路 4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未涉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用地和周边不涉及福建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80 号)中规 定的需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保护区,项
4、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 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相应标准,尚有环境容量。根据污染排放 影响预测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 保持现有水平,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建设不会明显增加对区域环境的压力,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一 定量的电源、水源等资源,项目水资源及能源消耗量均不大,不属于 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并且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 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
5、理可行的 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 用水平。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不存在资源缺失,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评价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0 1880 号) 以及与项目所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进行说明。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 C2443 健身器材制造,属于体育用品制造建设项目,不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允许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属鼓励类项目。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取得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三),因此,
6、项 2 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福建省当前产业政策要求。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 1880 号)相符性分析:经检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 2020 1880号) ,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项目符 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 1880号)要求。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8 年 3 月),列入 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永泰 县、泰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永春县、华安县、屏南县、寿宁县、 武夷山市
7、等 9 个县(市)。本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 不在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所列县市内,且选址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需要特别保护的区 域。同时,对比龙岩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 连城县工业园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要求“ 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 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加 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符合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具体见下表。表 1-1 与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1.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雁 经济开发
8、区、漳平工业园区、 禁止引入以氨氮、总磷等为主 要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工业项目。长汀经济开发区、上杭工 业园区、连城工业园区严格控 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工 业项目。2.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雁 经济开发区、漳平工业园区、 禁止引入以氨氮、总磷等为主 要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工业项目。长汀经济开发区、上杭工 业园区、连城工业园区严格控 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工 业项目。3.龙岩市闽江、九龙江、汀江 流域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 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 放的项目。闽江、九龙江禁止 新建、扩建铬盐、氰化物生产 项目。汀江流域范围禁止新、 扩建制浆
9、造纸、印染、合成革本项目位于龙岩市连城 县莲峰镇姚坪村工业五 路 4 号。本项目属于体 育用品制造生产项目, 不属于石化、汽车、船 舶、冶金、水泥、制浆 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 不涉及煤电、氟化工产 业;项目所在区域水环 境质量达标,产生的废 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 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处理。符合 3 及人造革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闽江流域:1. 闽江流域长汀、连城新增水 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水污染物 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2.推进闽江流域长汀、连城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生猪 养殖总量控制和养殖场标准化 建设。本项目区域水环境为闽 江流域文川溪支流黄九 垄溪,产生的废水经预 处理达标后纳入连城县
10、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过程中废气、噪声 经防治处理后均能达标 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 化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石化、化工、冶炼、危 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 控。2、建立和健全重点管控重金属 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 防范体系,健全应急相应机制。 3、上杭蛟洋工业园区、连城朋 口工业集中区、漳平新材料产 业园区(含漳平华寮化工集中 区)、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 园应建设园区事故应急池。4、九龙江北溪流域禁止新、扩 建电镀项目。全市新建电镀项 目应集中布局在上杭金铜新材 料循环产业园,并严格控制重 金属的排放量。项目属于体育用品制造;项目原料及产品均 不属于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物
11、质,项目不存在 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 较小。符合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的实施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号)中“三线一单” 的要求。二、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大气202033号,“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 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全面落实标 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 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 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 点位,距
12、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具备密闭条件的进行密闭处理,不便于 采用密闭罩进行收集的设备,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时,应根据大 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 的要求,将集气罩尽可 能包围并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控制在较小的空间内,减小吸气范围,以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并且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 4 的运动方向相一致,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的要求。表 1-2 与关于印发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13、(龙环20218 号)符合性分析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指导原则VOCs 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替代、 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 合防治原则。重点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实现 PM2.5 和臭氧协同控制。项目车间进行封闭处理;注塑/吹 塑、固化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 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 行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项目 VOCs 污染防治遵循源头替代、过 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 防治原则。企业经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实现 PM2.5 和臭氧协同控制。符合二、指导思路和要
14、求强化园区综合治理:各工业园区管 委会应要求 VOCs排放量超过30kg/天的涉有机化工、涂装、包装 印刷、电子元器件加工、橡胶塑料 制品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建立管 理台账,并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 案,严格整治生产工艺环节的无组 织排放并监督末端尾气排放的稳 定达标情况。项目扩建后全厂 VOCS 排放量不 超过 30kg/天,根据扩建前项目环 保竣工验收报告及监测报告,项目 各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排 放速率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要求,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 放。符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各县(市、区) 要结合实际,推动工业涂装、家具 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 含量源头替代,采用符合
15、国 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 料、油墨、胶粘剂、切削液、润滑 液等。根据 MSDS,硝基漆含挥发性有机 物约 50% ,油墨含挥发性有机物 约 58% ,本次扩建符合实现低VOCs 含量源头替代,符合相关的 VOCs 含量限值要求。符合加强控制无组织排放:应严格落实 “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装 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 加工与处理等通用的操作过程,以 及典型工艺过程中(指各行业的工 艺无组织排放源,如焙烧、锻造等)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鼓励企业 以园区或行业协会为单位,组织企 业环保负责人定期学习相关法规, 进一步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提升企业自我监督意识。具有挥发性原
16、料等均储存于密闭 包装桶内,存放在危化品仓库。即 用即取,使用完毕立即加盖。企业 环保负责人积极参与园区组织的 相关法规学习,提升环保意识。符合改造优化末端治污设施:要加大对 企业排污情况和治污设施的分类 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末端治理 技术,提高 VOCs 治理效率,确保 末端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新改 扩建的企业项目不得使用低温等 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副产臭氧根据扩建前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 告及监测报告,项目各排气筒有机 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 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可 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 5 的 VOCs 处理技术,已投用该类型 的治理工艺鼓励逐步退出。加强监督废气治理设
17、施运维情况: 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活性 炭饱和吸附量应高于企业年 VOCs 产生量,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 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 达标,活性炭更换记录需定期汇报 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年使用油 漆、油性涂料、油墨等含 VOCS 原 料超过 10 吨的企业,安装视频监 控,并与福建省固废监管平台联 网。项目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由 有资质环保公司施工安装,符合设 计要求;活性炭饱和吸附量大于企 业 VOCs年产生量。活性炭更换记 录定期向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 报备。企业年使用油漆、油墨等含 VOCS 原料超过 10 吨,拟安装视 频监控,并与福建省固废监管平台 联网。符合由上表分析
18、可知,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龙环20218 号)相关要求。 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福建康莱宝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成立,位于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工业五路 4 号。厂区原占地面积为 135 亩,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购买新增用地 74 亩,厂区总占地面积约 209 亩,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新增空地上建设年产 100 万 套健身器材生产项目(二期)(下称“本项目 ”),总投资 13655.78 万元,
19、建设三间生 产厂房,一期为建设 7#五金车间,8#包装车间,9#缝纫车间,建设年产 100 万套健身器 材生产项目(二期)(下称“本项目” )。本次评价将对以上扩建内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 2014 年第 9 号,2015 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 682 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 16 号,2021 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一、文教、 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40 体育用品制造 244” ,本项目
20、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 注塑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公司受业主委托后(见附件一),立即组织技 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依据。(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套健身器材生产项目(二期)建设单位:福建康莱宝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工业五路 4 号建设规模:新增 100 万套健身器材项目投资:13655.78 万元劳动定员:现有员工 370 人,新增员工 298 人,定员 668 人,其中均不在厂区食宿。生产天数和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每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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