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0]12号地块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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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012 号地块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杭州运河恒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三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内容- 7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3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5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6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6 -七、结论- 80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 3 地块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 4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 5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6 项目所
2、在地声环境功能图附图 7 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 8 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 9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遗产点段分布图附图 10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遗产区和缓冲区图附图 11 给排水平面图附图 12 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13 植被类型图附图 14 汽车尾气、厨房油烟、锅炉废气排放口的位置分布图附图 15 施工平面图附图 16 地下车库平面图附件 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 2营业执照及变更说明附件 3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4临时用地情况说明附件 5国家文物局批复附件 6考古勘探小结附件 7浙江省文物局的审查意见附件 8运河综保意见附件 9余方处置承诺函
3、-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012 号地块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房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105-70-03- 1313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拱墅区杭州运河新城单元 GS1201- 18 地块,东至规划丽水路, 南临运河公园(GS1201-36 地块),西至京杭运河,北至规划支路。地理坐标( 120 度 8 分 2.488 秒, 30 度 20 分 16.407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K7010 房地产开发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用地面积:30984m2临时用地面积:1688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4、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2020-330105-70-03- 131323总投资(万元)83661.11环保投资(万 元)959环保投资占比(%)1.15施工工期3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 1- 1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地表水水力发电: 引水式发电 、涉及调峰 发电的项目;人工湖
5、、人工湿地:全 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 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 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以上项目类别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本项目不涉 及以上项目否- 1 -水电、交通等:含穿 越可溶岩地层 隧道 的 项 目类别生态涉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不 包 括 饮 用水水 源保护区,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 、 行政 办 公 为 主要 功 能 的区域, 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涉及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属于世界文化遗产地是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6、;干散货 (含煤炭、矿石) 、件杂、多用途、通 用码头:涉 及粉 尘 、挥 发 性有机物 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以上项目类别否噪声公 路 、 铁 路 、 机 场 等 交通 运输业涉 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 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 主要 功 能 的 区域)的 项 目;城 市道 路(不含 维护 , 不含支路 、 人行天桥 、 人 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不涉及以上项目类别否环境风 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 油 、成 品 油 、天然气 管 线(不含城 镇天然气管线、企 业厂 区 内 管线) ,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不 含 企 业 厂区内管线)
7、:全部本项目不涉及 以上项目类别否规划情况一、规划名称: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版),杭政函202017 号审批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二、规划名称: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杭政函201912 号)审批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版) (一)规划范围。东至拱康路,南至石祥路,西至京杭大运河、通益路,北至拱墅区界。规划用地面积为 719.85 万平方米。(二)发展目标。1.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打造杭州城北地区美好生活的示范之区,杭州独特韵味别样精彩
8、的典范之区,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样板之- 2 -区。(三)功能定位。1.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成为大城北核心区的中部组团,城北城 市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展示大运河历史文化和工业遗产活化利用 为特色,构建集文化展示、商业商务、品质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城北示范区。(四)空间结构。1.运河新城单元规划: 规划形成“一芯,两带,两廊、四片区 ”的功能结构。“一芯 ”:即由炼油厂综合文化公园和大运河博物院组成以运河文化、艺术展示为特色的城北之芯。“两带 ”:即运河文化展示带和平炼路历史年轮带。“两廊 ”:即电厂河景观廊道、杭钢河景观廊道,打造山水环链的西端部分。“ 四片区 ”:即电厂河以北宜居片区、运
9、河文化示范片区、杭钢河以南宜居片区、运河湾文旅综合片区。符合性分析:拱墅区杭州运河新城单元 GS1201- 18 地块,东至规划 丽水路,南临运河公园(GS1201-36 地块),西至京杭运河,北至规划 支路,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用地,本项目拟打造为城北片区标杆型生活、休闲、文化商业街区,符合规划用地要求。2 、与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杭政函201912 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杭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1912 号)对规划出具的批复意见,
10、相关要求如下:为统一、协调大运河(杭州段)遗产全线的保护管理要求,在现有 经世界遗产组织确认的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区划成果基础上,原则划定大运河(杭州段)遗产保护区划,部分遗产点段增设环境控制区/环境控- 3 -制界面、景观视廊和景观视角,面积总计 3914. 1 平方公里。大运河(杭州段)的遗产区、缓冲区、环境控制区/环境控制界面、 景观视廊和景观视角,按照本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分要素、分段、 分类、分级管理。其中,保护对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1)总体分要素管理根据大运河(杭州段)各遗产点段所属的遗产要素,分水工遗存(包 括在用河道、在用水
11、工设施、遗址遗迹类或废弃的水工遗存)、附属遗存、相关遗存,进行分要素保护管理。(2)总体分段管理依据运河遗产各点段的遗产价值特征、保存现状、现状功能和现有 城市规划定位(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 年修 订)为依据),结合中国大运河环境景观保护与协调导则的河段分 类,将大运河(杭州段)划分为现代城镇段、历史城镇段、郊野村庄段和自然生态段进行分段管控。(3)遗产区分类管理根据河道岸线的遗产分布和价值、保存状况、目前主要功能、未来 改造要求,结合大运河浙江段遗产保护规划河道岸线分类控制要求,将在用河道岸线遗产区划分为一类遗产区、二类遗产区、三类遗产区。(4)缓冲区分级管理
12、综合考虑现状建设情况、未来发展设想和项目审批管控,将缓冲区划分为一级缓冲区和二级缓冲区根据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区划图,本项目 位于现代城镇段,项目建设涉及二级缓冲区、环境控制区(详见附图10)。表 1-2 本项目与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本项目情 况符 合 性杭州塘(新 开河段)二级属于现代城镇段的二级缓冲区的要求:(1)宜安排与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相本项目涉 及大运河符 合- 4 -(JNG06-04)缓 冲 区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限制发展高层居住和大 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禁止发展对环境产生干 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13、的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 (2)新建建筑高度应满足同岸近景视角控制要 求,即滨河高退比控制,按杭州市城市设计导 则之城市设计要素控制指导说明(试行)的要求, 建成区主要河道两侧建筑高度与建筑至临近蓝 线距离之比不宜大于 1:1 满足对岸远景视角控制 要求,即 HD 比控制,杭州塘控制 HD 比 1:3:杭 州塘新建第一排建筑应控制在多层及以下。(3)二级缓冲区内新建建筑应离河越近、体量 越小,高度越低,不应改变大运河空间格局和尺 度关系:不宜采用板式建筑形式,建筑物的布局保 持通透开畅的空间景观特征。(4)二级缓冲区所涉及地块,如未控制到建筑, 其沿运河一侧建筑控制应按环境控制界面相关 要求执
14、行。属于历史城镇段的二级缓冲区的要求:(1)宜安排与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相 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适度发展小型商业、休 闲、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禁止发展高层居住、大 型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2)建筑高度应满足相应文物保护单位或相应 历史文化街区的高度控制要求:满足杭州市城市 设计导则之城市设计要素控制指导说明(试行) 的要求:满足历史城镇段对岸远景现状仰角控制 及同岸近景视角 45 控制要求。现代城镇 段的二级 缓冲区, 已获得发改的备 案;项目设计建筑高度不大于 15米,同岸仰角为 28度和对岸仰角为 7度;项目总布局为通透开畅的空间结构环 境 控 制 区 管 理 要
15、求(1)符合规划文本第 52 条环境控制区/环境控制 界面划定规划与第 57 条环境控制区/环境控制界 面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2) 因近期仍存在大量建设发展需求而划定的 新建建筑环境控制区应参照缓冲区管理规定执 行,新建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的控制要求应 参照现代城镇段二级缓冲区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建 筑高度、 风格、色 彩等的控 制要求符 合现代城 镇段环境 控制区管理要求符 合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相关内容的要求- 5 -其他符合性分 析1 、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根据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相关要求,本项目已编制文
16、物影响评估报告,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目前,本项目已取得国家文物局出具的关于大运河杭州段建设 控制地带内杭政储出202011、12 号地块建设项目的批复(文物保 函20221326 号),根据该意见函,国家文物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设(详见附件 5)。2014 年 6 月,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本项目与世界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 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6 -表 1-3 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文件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 11. 14 实施
17、)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 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 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 2 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 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 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本项目涉及二级缓冲区,属于遗产区 外;根据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环境 风险较小,基本不会对京杭运河产生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 护法(2017年修正)
18、 (2017. 11)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 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 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 业的,必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 部门同意。本项目工程建设涉及钻孔作业,京杭 大运河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此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报国家文物 局批准。 目前
19、,项目已取得国家文物 局的批复(文物保函20221326 号),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 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 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 准。本项目建设区域涉及建设控制地带, 对照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 护规划,本项目涉及区域属于现代 城镇段,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多。项目 已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相关 要求进行审批,项目已取得杭州市京 杭
20、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中心的意 见。符合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 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本项目属于涉及大运河二级缓冲区和 建设控制地带,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开 发,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有效措施后 不会对大运河的安全和环境产生不良 影响。符合浙江省文物 保护管理条 例(2014 年第二十三条 确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 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并严格按照文物保护 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上述
21、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和生产、建本项目工程建设涉及钻孔挖掘作业, 京杭大运河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因此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报国家- 7 -修正)(2014. 11)设许可。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破坏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风貌的已建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依法拆迁。文物局批准。 目前,项目已取得国家 文物局的批复(文物保函20221326 号),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4号)(2012.07)第八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大运河遗产的构成、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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