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_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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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CCSA0035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21522023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Guidelinesofpubliclawserviceassistantforvillage(residence)management2023-11-22发布2024-02-22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5/T2152202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工作目标和职责.15选任.26培训.37检查与考评.3附录A(资料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业务台账样式.5附录B(资料性)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考核表.11参考文献.12IDB35/T2
2、152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顺昌县司法局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司法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顺昌县司法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邵武市司法局、光泽县司法局、建阳区司法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铭、张家清、梁静、刘婕、王彬彬、江小凤、林艳锋、邹建平、张琪、白子平、林欢、江磐基、高闽。IIDB35/T21522023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以下简称:法律协理员
3、)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选任、培训、检查与考评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F/T00132017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SF/T001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法律服务publiclawservice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供全体人民平等享用的公共法律产品和服务,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
4、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人民调解等方面。来源:SF/T00132017,3.1.13.2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publiclawserviceassociateforvillage(residence)由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选任,协助司法局、乡镇(街道)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帮扶等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属于村(居)干部,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4工作目标和职责4.1工作目标法律协理员工作目标如下:a)全面落实“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工作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村(居)全覆盖;b)
5、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意识;c)深化村(居)治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村(居)和谐稳定;d)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村(居)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e)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居)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f)夯实基层维稳根基,推进平安村(居)创建。1DB35/T215220234.2工作职责法律协理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导引;b)提供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咨询服务;c)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工作;d)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积极引导村(居)民走诉讼程序或诉前调解,并及时报告乡镇(街道);e)及时掌握
6、辖区内治安问题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f)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g)完成乡镇(街道)和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5选任5.1基本要求5.1.1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对法律协理员的选任工作作出具体规定。5.1.2乡镇(街道)、村(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具体的选任工作。5.2选任条件法律协理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b)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信用惩戒;c)本辖区居民,并长期居住在本辖区内;d)18周岁55周岁,身体健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
7、人员可放宽至65周岁;e)初中及以上学历;f)具有责任心和上进心,热爱公共法律服务事业。5.3选任程序5.3.1发布公告由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选任公告,明确法律协理员选任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5.3.2报名推荐村(居)采取公开报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一名法律协理员人选。5.3.3审查考核5.3.3.1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法律协理员审查考核。5.3.3.2乡镇(街道)对村(居)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提出初选名单。5.3.4公示与任用5.3.4.1初选名单应在本村(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
8、众监督。5.3.4.2通过公示后,由乡镇(街道)确定选任名单。2DB35/T215220235.3.4.3县(市、区)政法委与司法局联合发布法律协理员选任人员名单。6培训6.1基本要求6.1.1县(市、区)司法局应对法律协理员进行岗前培训,为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6.1.2县(市、区)司法局应每年定期对法律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6.1.3应将法律协理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6.2培训内容6.2.1业务知识培训法律协理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国家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b)土地权属、山林及相邻权纠纷处理;c)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处理;d)征地拆迁纠纷处理;e)社会保障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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