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辩论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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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法庭辩论技巧篇一:法庭辩论技巧经典集 法庭辩论技巧经典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见所作出的全盘安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特别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 ,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胜利,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
2、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镇静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奇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状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擅长实行相应的对策,使本已驾驭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 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才智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探讨
3、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须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胜利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实力,还应具有精确、简洁、清晰、生动的语言表达实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需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精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连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胜利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
4、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实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实力的发挥供应了广袤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擅长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需达到的效果是:马上抓住整个法庭的留意力;传达案件的严峻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表明对本案的信念。2.限制语速,并吐字清楚。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晰,发音精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擅长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运用这一语言情感时,
5、必需留意以下几个问题:详细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调,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调。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实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惶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需权衡,切不行轻 率发表无打算、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
6、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擅长限制心情。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状况也经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状况。这就要求律师限制自己的心情,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实行有效措施,平静、安定、解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二、谋略及详细运用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打算,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
7、一认定。然后依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对,以期驾驭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纳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擅长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究竟,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晰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运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肯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状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
8、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懊悔也来不及了。 这种使对方到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干脆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束之高阁”,慎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留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
9、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供应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运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对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定性结论,简单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很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觉冲突和弱点,
10、然后以自己驾驭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对,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驾驭: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马脚,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非常珍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需具有限制收场的实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简单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索。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白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
11、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终阶段,如发觉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状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驾驭擅长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实行“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方法。这种近似于缄默不辩,不仅在肯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振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好像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超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超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
12、免费法律询问,就上中顾法律网) 篇二:律师思索与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思索与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在法庭中的辩论,可以说是才智的较量。谁的智商高,应变实力强,谁就能先声夺人,取得辩论的主动权,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平常很留意律师辩论阅历的介绍和文艺作品在这方面的描述,现将三则读书笔记作以整理,以飧读者。 一、天文学问的妙用 太阳与地球上的生命有关,月亮与大海的潮汐有关,这是常识。然而,月亮与律师办案也有关吗?美国总统林肯从事律师工作时,胜利地为一起刑事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就是利用了月亮的证据。案件的起源是这样的,林肯在报上发觉了他青年时代挚友的儿子阿姆斯特朗。威廉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林肯出于对威廉父亲的
13、友情,确定为其免费代理辩护。当他阅读完全部卷宗后告知威廉的母亲,她的儿子是无罪的,并且天黑前就能得到释放。本案中的关键人物是证人查尔斯艾伦,他在陪审团面前发誓说:他曾亲眼望见威廉和一个名叫梅茨克的人殴斗,时间是1857年8月29日夜11时,正值皓月当空。月光下他望见威廉用流星锤击中梅茨克,随后把流星锤扔掉了,而他则把流星锤拾了起来。同时有证人纳尔逊沃特金斯也证明,艾伦曾携带一个流星锤去参与野外布道令,因嫌它太沉就扔掉了。在法庭调查中,作为律师的林肯与艾伦有一段交叉问话,很奇妙。 林肯:你发誓说你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艾伦: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树后面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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