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民间借贷标准借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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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民间借贷标准借条篇一:民间借贷中借条的规范写法 民间借贷中的借条 在民间借贷中,借钱还款是常常的事情,那么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严峻本息全无! 一、留意以下五点: 1、首先要有实物抵押,这个是最能保证基本权益的方法! 2、写好借条,不要是欠条,也不要是收条 3、把“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保证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而且肯定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写运用说明,既保证借款人跟保证人利益,也保证出借人利益! 4、找保证人找个有经济实力的 5、为防日后纠纷,也可以写明借款人详细在什么地方向出借人借款,如:兹 ( 借款人)在泉州市xx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
2、元整(大写: ),月 利息% 二、借条一般书写格式 借 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 元整(大写: ),月利息%。 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xxx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三、书写借条时候,特别值得留意的五点 1、借条要当面写,出借人要亲眼所见借款人签字,不要接受已经提前写好的,因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来签字,这个借条就失去了证明力!必需当面看着写! 2、不要写借条缘由!比如因为什么缘由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假如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3、借条简洁明白,无文字陷阱,比如”A借B101元“ 或
3、者” A借了B101元“都不完全,前者是不明确出借跟借款人关系,后者”A借到多少不知道,所以应当写 A借到B101元“借到表示已经收到! 4、附带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查看身份证名字,要记得写身份证上的名字,因为有的人用化名或者常用名跟你交往,借款!那么无论借款人还是保证人,签字要用身份证名字,然后写上身份证号码! 5、借条肯定要是借款人书写,出借人不要有别人代写,防止最终借款人不承认! 四、书写借条的其他三点留意事项 1、借条本身肯定要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行以有裁剪或者撕过 (案例共享: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终,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
4、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终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接受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2、借条内容要写完整 3、诉讼时效问题 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起先起算,假如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见债权就丢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 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的确向借款人主见过债权是特别困难的(这种状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文章来源:四联担保 篇二: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 借 条 兹本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向 (债权人, 身份证号: ) 元整), 借款资金的借出方式: 现金
5、 或银行转帐支付。 (借款人)开户银行: 存折帐号: (户名: ) 借款日期:年 月 日,还款日期:年 月 日,总计借款 时间个月。借款利息为: (月利或年利)。 本人(借款人)必需在借款截止日期年 月 日之前,将本金及利息合计 元整)全数归还。 约定本金及利息详细归还借款方式:现金 或 银行转帐支付: 债权人开户银行: 债权人开户名: 存折的帐号: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字据人(借款人)签字、手印: 立据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 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篇三:2022年民间借贷司法说明内容的13个新规定 2022年民间借贷司法说明内容的13个新规定 1重新界定了民间借贷司解的适用范围(民间借贷司
6、解第1条) 1、条文表述运用 “自然人”取代之前的“公民”。 2、将除了金融机构之外的全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资金融通行为纳入本次司解的调整范围。金融机构的确认可以分为3个层面: (1)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惯例,目前专指银监会批准设立并履行监管职责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 (2)银行金融机构。依据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汲取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3)金融机构。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除了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还包括由证监会负
7、责监管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由保监会负责监管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由此可见,在我国非金融机构指上述三个层面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一般的工商企业,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都属于非金融机构。 2采纳债权人推定原则(民间借贷司解第2条) 在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的状况下,谁持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原件,就推定谁是真正的“债权人”,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其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以受理。至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来源及其诉请是否能获得支持,应在实体审理中予以处理。 3民间借贷与民刑交叉(民
8、间借贷司解第5、13条) 情形1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件说明第1条所规定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大特征,是判定非法集资犯罪的详细标准。涉及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罪名一共有7个:(1)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或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罪;(2)集资诈骗罪;(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5)非法经营罪;(6)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7)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除此7类外,都 不属于非法集资。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觉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上述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该规定虽然与2022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
9、律若干问题的看法中“先刑后民” 的理念一脉相承,以司法说明的形式对这样一种倒退的法律理念予以确定,似有不妥。但考虑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类案件通常会涉及大量个人,而集资款项往往被挥霍殆尽,此规定的初衷系为同等爱护广阔债权人的利益。 情形2 非法集资以外的情形,坚持刑民交叉中的边刑边民原则 本司法说明的亮点之一。当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或者已经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犯罪行为,其所涉犯罪不是非法集资犯罪(不属于前述七类非法集资犯罪所涉罪名)时,作为受害人的出借人或借款人享有选择权,即选择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不能拒绝裁判。 4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除自然人间的民间借贷合同
10、为实践性合同外,其他民间借贷合同一律认定为诺成性合同。”(民间借贷司解第10条) 依据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除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外,其他民间借贷合同都应为诺成性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诺成性合同意味着只要借贷双方达成了共识,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或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借贷关系就已形成,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当然,如涉及合同法第44条其次款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然而,我国企业间借款合同因此前始终秉持无效之裁判理念,未曾涉及过合同生效的问题。放眼世界各国立法,诺成性合同的范围越来越宽,为顺应这一立法趋势,民间借贷司解在确定
11、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亦将其归入诺成性合同予以调整。 5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民间借贷司解第11条) 民间借贷司解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须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见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本司解最重要的两个条文之一。 本条文在申请央行同意,并报国务院及有关机关批准后予以制定,其立法目的在于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当然,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时,应留意合同有效须具备的必要前提条件,即该借款合同中借款目的系 “为了生产、经营须要”。依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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