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_T 1151-2023 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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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30CCSA123302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DB3302/T11512023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serviceofrealestateagency2023-12-15发布2024-01-15实施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02/T1151202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服务流程.26服务要求.37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7参考文献.9IDB3302/T1151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
2、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甬上找房(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宁波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海鹰、郑涛、吴振东、曾祺惠、方军、胡初枝、吴建港、王群霞、王米娜、王霄翔、李琼、王宁、兰阳战、陈恩、张杰、张玮。IIDB3302/T11512023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房地产中介(以下简称为“中介”)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中介机构对存量房居间服务和新建
3、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的提供。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JGJ/T30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3术语和定义JGJ/T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存量房居间服务intermediaryserviceofstockhouse中介机构受委托人委托,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或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或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服
4、务费的行为,如提供房源、客源等信息,实地查看房屋,促成合同签订,协助办理过户、按揭贷款申请等。3.2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newcommercialhousingsalesagency中介机构受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委托,向开发企业报告订立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4基本要求4.1中介机构4.1.1应对中介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信息安全培训。4.1.2应对分支机构和加盟机构进行从业规范的引导和管理。4.1.3应建立机构内部信息安全及归档制度。在交易过程中,应保护交易当事人身份、房产、征信等纸质及电子信息隐私安全。在交易完成
5、后,中介服务合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不少于5年,其他隐私资料应销毁。1DB3302/T115120234.1.4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应向第三方披露委托人委托服务的相关信息。4.1.5在经营或服务场所,应配备办公、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4.2中介从业人员4.2.1应掌握房地产交易的专业知识和政策。4.2.2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主动出示与本人身份一致的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4.2.3应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或通过业务技能测试,并做好相关证书的登记和注册,按时参加继续教育。4.2.4应熟练运用租售交易线上办理应用,包括房源核验、委托挂牌、网签备案、过户
6、登记等相关功能。4.2.5应客观、如实地向委托人介绍房屋及周边情况,不应夸大有利因素、隐瞒不利因素。4.3服务公开4.3.1当中介机构提供存量房居间服务时,应向委托人公开以下内容:a)服务机构名称或机构铭牌;b)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及信用档案查询方式;c)中介从业人员照片、姓名、备案编号、信用档案查询方式等;d)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本文件;e)投诉电话和举报电话。4.3.2当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公开以下内容:a)批准销售新建商品房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b)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代理销售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和信用档案查询方式;c)中介从业人员照片、姓名、备案编号和信用档案查询方式;d)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账户和账号;e)所有房屋销售价格和销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如已销售、已认购或在售等情况;f)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项目规划内、外不利因素;h)项目采取代建的应公示代建公司名称、代建方职责;i)住建、发改、市场和城管等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等。4.3.3信息公开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平台的醒目位置等。5
8、服务流程5.1存量房居间服务存量房居间服务流程见图1。2DB3302/T11512023图1存量房居间服务流程图5.2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具体流程见图2。图2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流程图6服务要求6.1存量房居间服务6.1.1业务委托3DB3302/T115120236.1.1.1中介机构应引导并协助委托人自主通过线上平台实名办理房屋委托、房源核验和房源挂牌等事项。6.1.1.2委托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线上办理的,应由中介机构核实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后,通过政府相关服务平台协助委托人办理。不应接受未出示身份证明的委托,或身份证明与房屋权属证明完全不相符的委托。6
9、.1.1.3不应接受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限制交易房屋等的交易委托。6.1.1.4房源核验未通过,属数据问题的,应协助委托人完成房源核验;属禁止交易情况的,应停止居间服务。6.1.2实地踏勘6.1.2.1在接受委托后,应前往房屋所在地了解周边环境及房屋基本情况。6.1.2.2发现存在改变房屋内部主体承重结构,分割出租或不能作为居住空间出租或未办理非住宅改建手续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停止居间服务。6.1.3房源发布6.1.3.1协助挂牌发布时,应规范发布房源信息。6.1.3.2在接受委托后,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发布房源,寻找可匹配的客户。6.1.3
10、.3在各类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应保持各渠道房源信息一致,并标记房源核验码。每周核查已发布的房源,房源核验码已失效、已取消委托、已成交的房源,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从各类渠道上撤除。6.1.4带客看房在接受委托后,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寻找可匹配的房源,约定看房时间,陪同委托人实地查看房屋情况。不应隐瞒与委托人意向明显违背的信息。6.1.5买卖磋商6.1.5.1应尽责核实、了解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b)不动产权属证书,了解证书上的登记内容,包括产权人、产权份额、建筑面积、房屋性质、附属用房、土地使用期限等;c)房屋是否危房、是否正出租、是否设定居住权登记;d)房屋是否存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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