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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涉税实务目录/c o n t e n t1发票控制的重要性2哪些属于不合规发票3年终跨期发票的处理1发票控制的重要性在中国“以票控税”的税收治理环境下,发票除了是企业日常做账,缴税的重要凭证外,更是国家控制企业税收的重要手段。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和深入,国家同步加强了对发票违规使用的处罚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一直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要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虽然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发票问题竭尽其能地小心操作,仔细防范,但在检查中也依旧屡屡“中枪”,给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困扰。因此,如何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发票不合规操作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处罚,减
2、少财务人员的执业风险,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的问题。虽然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发票问题竭尽其能地小心操作,仔细防范,但在检查中也依旧屡屡“中枪”,给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困扰。因此,如何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发票不合规操作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处罚,减少财务人员的执业风险,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的问题。案例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在一次税务稽查中,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其中2019年60万元的房租发票因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后果:(1)不合规发票(2)不得作为抵扣凭证(3)不得作为扣除凭证后果:(1)不合规发票(2)不得作为抵扣凭证(3)不得作为扣除凭证后果:(1)不
3、合规发票(2)不得作为抵扣凭证(3)不得作为扣除凭证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政策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3、(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案例应引起的思考:1、作为会计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新规定,收到外来发票时做到细心审核
4、,看和当前的税收规定有无不符的地方,不要因小失大,最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要对公司可能接触到发票的人员普及一下正规发票的知识,不至于在取得不合规发票时毫不知情!2哪些属于不合规发票?业务类型备注栏信息文件依据运输服务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公告2015年99号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公告2015年99号建筑服务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总局公告2016年23号销售、出租不动产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总局公告2016年23号差额征税开票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总局公告2016年23号一、哪些发票必须填写备注栏?业务类型备注栏信
5、息文件依据销售预付卡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总局公告2016年53号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合计等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公告2016年第45号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总函2017年579号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没有填写备注产生的不利影响:(1)不合规发票(2)不得作为抵扣凭证(3)不得作为扣除凭证没有填写备注产生的不利影响:(1)不合规发票(2)不得作为抵扣凭证(3)不得作为
6、扣除凭证二、发票盖章需注意哪些问题?1、发票上面盖“财务专用章/公章”对不对?不可以,这样的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自2011年2月1日起,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票上盖了财务专用章,后又补盖发票专用章,可以吗?增值税发票上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的发票为不合规发票,应该退回重开。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2、为什么我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没有盖章?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
7、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国税函2006813号】3、增值税电子发票盖什么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发票因自带发票专用章,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因此,不需要另行加盖发票专用章。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国家税
8、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4、代开发票如何盖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国税发2004153号、国税函20041024号】没有盖章产生的不利影响: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税务机关会责令改正,可能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发现未盖章应及时补盖。三、其他不合规情形1、未正确填开购货方全称的发票2、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未按规定填写税收分类编码或税收分类编码和商品名称不匹配的发票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4、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清单的,需要从
9、开票系统开出,若是自己打印的,这样的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5、专用发票纳税人开户行,地址电话填写不完整,这样的票不合规,专票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6、变更品名和金额等虚开发票。3年终跨期发票问题岁末年初,您的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购入存货,验收入库,至期末,没有收到发票,款未付,怎么办?2.2020年12月份的住宿费发票,2021年1月份才收到发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可以吗?3.2020年年末,企业发生维修费,款已付,票未开,至2021年3月收到发票,如何核算?假如2021年6月收到发票,如何核算?票据取得时间跨期按涉及内容按跨期的时间涉及资产的跨期票涉及成本/费
10、用的跨期票票据开具时间跨期当期发生费用,当期开具,未取得当期发生费用,当期未开具当期购入资产,当期开具,未取的当期购入资产,当期未开具规定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的费用。规定二: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11、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规定二:扣除凭证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跨期发票财务与税务处理跨年资产发票当期购入,当期开具,未取得【案例1】购入商品一批,验收入库,至期末通过金三系统发现供货方已开具发票,票未到企业。方案一:不做账务处理一、违背了会计核算账物相符的要求,提供虚假
12、的会计信息。二、这种情况,假如会计一味出库,容易导致负库存,给企业带来税务稽查风险。方案二:暂估入库方案三(建议):直接入账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思考】此时的原始凭证是什么?跨期资产发票当期购入,当期未开具【案例2】购入商品一批,验收入库,不含税金额100万,税额13万元,款项未付,截止至期末,发票未开具。方案一:不做账务处理方案二:期末: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暂估入账100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100下月初红字冲销:借:库存商品暂估入账100贷:应付账款一暂估入账100收到票据时:借: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贷:应付账款113跨期费用发
13、票当期发生,当期开具,末取得【案例3】企业某员工,在2021年1月16日,报销2020年12月23日住宿费发票不含税金额5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方案一:计入当期(2021年1月)借:费用类科目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贷:银行存款5300【风险分析】1.2020年度的费用2020年度没有计入成本费用,2020年度所得税前不能扣除,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2.2020年的费用计入2021年度,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2021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有风险,需要纳税调增。方案二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贷:银行存款5300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
14、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50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375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5建议:企业建立预算制度,各业务部门定期上报预算,期末根据预算以及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依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计提费用。期末计提费用:借:费用借:其他应付款报销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跨期费用发票当期发生,当期未开具【案例4】某公司2020年11月20日管理部发生设备维修费200万,款已付,票未开。如果2021年3月份收到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方案一:2020年维修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2021年3月收到发票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进项税额)贷:其他应收款【建议】2020年维修时:借:费用/成本(含税价)贷:银行存款2021年3月收到普通发票时留存备查2021年3月收到专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管理费用【思考】如果6月份才收到发票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总结】1.会计核算要规范,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要符合业务真实,并不一定是发票;2.权责发生制要求,要以“实质发生”为依据;3.加强制度建设,期末催票,不要跨时间太久;4.业务发生以合同形式约定,降低风险,利于会计核算。休息10分钟,马上回来!9:10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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