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必备文档资料:工资、社保、公积金与个税实务剖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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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公积金、工资与个税实务目录/Contents一、社保概述二、住房公积金概述三、工资、个税社保概述第一节1、养老保险: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一、社保组成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
2、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
3、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二、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三、社会保险费缴存比例社保类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存比例16%0.8%0.2%-1.9%10%0.8%个人缴存比例8%0.2%无2%无北京市2019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各地方比例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政策以当地规定为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四、社保新政策解读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
5、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
6、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
7、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总结企业类型减免内容原实施期限现实施期限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6月2-12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4月2-6月【拓展】参保单位中小微企业、
8、大型企业的划型标准。(1)界定的依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和本地有关企业划型规定。(2)界定时使用的数据指标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计提:借:管理费用-社保 销售费用-社保 制造费用-社保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四、社保的账务处理 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先发工资后扣社保时用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疫情期间,企业社保享受优惠政策,不同的优惠方式,账务处理也不相同。(1)先全额缴纳然后退回的,根据退费金额冲回计提和上交分录,分录参考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
9、等(单位承担部分)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2)直接减免部分不做计提和上交分录,或者按照减半征收的数额做账,分录参考如下: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生育/医疗等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生育/医疗等 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概述第二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主导向以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在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基础所产生的住房金融制度。为了应对严重的住房危机,促进住房商品化与市场化。建金201845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二)切实
10、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认(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
11、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如果缴存基数5000,缴存比例12%,单位缴纳600,个人缴纳600。员工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及终止?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账户,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
12、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建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政策(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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