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PPP财政部合同指南.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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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解析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余文恭12讲师简介1/2一、简历 1.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3.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 4.住房及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讲师 5.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6.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PPP操作指南审议专家 3讲师简介2/22.曾受邀针对PPP模式、BT模式、EPC合同、DB合同、施工合同等建设部、九部委合同范本、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各地方高院与中院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指导意见、2013年工程量清单规范、招标投标法、FIDIC合同、BT与BOT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管理、商务谈判与
2、孙子兵法等主题授课。3.于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慈溪、台州、宁波、合肥、厦门、青岛、济南、南昌、西安、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昆明、成都、兰州、贵阳、兰州举办公开课。课程大纲44章29节第一章 总则2节第二章 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21节第十一节 付费机制第三章 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3节第四章 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3节第一章 总则5 第一节 PPP项目主要参与方 第二节 PPP项目合同体系第一节 PPP项目主要参与方6一、政府V二、社会资本方V三、融资方V四、承包商和分包商V五、专业运营商(部份项目适用)六、原料供应商(部份项目适用)七、产品或服务购买方(
3、部份项目适用)八、保险公司九、其他参与方一、政府7 (一)公共事务的管理者 (二)公共事务的购买者(三)区分政府不同角色(一)公共事务的管理者81.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2.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3.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二)公共事务的购买者91.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2.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3.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区分政府不同角色10本指南中,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时,称为政
4、府方二、社会资本方1/3111.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2.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二、社会资本方2/3123.本指南所称的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2)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二、社会资本方 3/3134.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
5、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三、融资方14根据项目规模和融资需求的不同,融资方可以是一两家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由多家银行或机构组成的银团,具体的债权融资方式除贷款外,也包括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四、承包商和分包商15承包商主要负责项目的建设,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而言,承包商要承担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和成本超支等风险第二节 PPP项目合同体系16一、PPP项目合同V二、股东协议V三、履约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
6、合同四、融资合同V五、保险合同六、其他合同17一、PPP项目合同181.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即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2.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3.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也会对PPP项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项目所达成的协议是否会继续存续进行约定二、股东协议1/3191.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
7、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出资、分工、分配、股权转让、经营权、同意权二、股东协议2/3202.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直接地参与项目的重大决策、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政府也可能通过直接参股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但政府通常并不控股和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二、股东协议3/3213.防止承包商在工程承包事项上享有过多的控制权,其他股东可能会在股东协议中限制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及索赔事项上的表决权4.如果承包商参与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并不愿长期持股,承包商会希望在
8、股东协议中预先做出股权转让的相关安排5.但另一方面,如果融资方也是股东,融资方通常会要求限制承包商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权利,例如要求承包商至少要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才可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四、融资合同221.融资合同可能包括项目公司与融资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融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融资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2.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融资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第二章 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23第一节 PPP项目合同概述
9、第二节 引言、定义和解释X第三节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第四节 前提条件第五节 项目的融资第六节 项目用地第七节 项目的建设第八节 项目的运营第九节 项目的维护X第十节 股权变更限制第十一节 付费机制第十二节 履约担保X第十三节 政府承诺第十四节 保险X第十五节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第十六节 不可抗力第十七节 政府的监督和介入第十八节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第十九节 项目的移交第二十节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X第二十一节 合同附件X第一节 PPP项目合同概述24一、合同主体二、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三、风险分配V四、法律适用三、风险分配25 (一)风险分配原则 (二)常见风险分配安排(一)风险分配原则
10、26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二)常见风险分配安排271.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2.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3.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1.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28(1)土地获取风险(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详见本章第六节)(2)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详见本章第四节)(3)政治不可抗力(包括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
11、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和法律变更等,详见本章第十五节)。2.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29(1)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2)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风险,例如完工风险、供应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移交资产不达标的风险等(3)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详见本章第四节)(4)获得项目相关保险3.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30 自然不可抗力第三节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31一、项目的范围二、项目合作期限V二、项目合作期限32(一)期限的确定(二)期限的延长(三)期限的结束(一)期限的确定33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固定的期限(例如,25年);2.分别设置独立的
12、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并规定运营期间为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的一个固定期限。3.上述两种合作期限规定方式的最主要区别在于:(1)在分别设置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情况下,如建设期出现任何延误,不论是否属于可延长建设期的情形,均不会影响项目运营期限,项目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运营项目并获得收益(2)而在规定单一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如项目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运营且不属于可以延长期限的情形,则会直接导致项目运营期缩短,从而影响项目公司的收益情况。(二)期限的延长34对于项目合作期限内发生非项目公司应当承担的风险而导致项目公司损失的情形下,项目公司可以请求延长项目合作期限。常见的延期事由包
13、括:1.因政府方违约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2.因发生政府方应承担的风险(关于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请见本章第一节)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3.经双方合意且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由。(三)期限的结束35 合作期间届满或者项目提前终止第四节 前提条件36一、前提条件(一)前提条件的含义和作用(二)常见的前提条件V二、前提条件豁免三、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一)合同终止(二)合同终止的效力和后果 1.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终止 2.经济赔偿 3.提取保函(二)常见的前提条件371.完成融资交割2.获得项目相关审批3.保险已经生效4.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主要合同已经签订5.其他前提条件1.完成融
14、资交割通常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38根据项目双方的约定不同,完成融资交割的定义也可能会不同,通常是指:项目公司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2.获得项目相关审批由项目公司或政府方负责满足39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最有控制力且最有效率的一方负责满足,例如:(1)如果项目公司可以自行且快捷地获得相关审批,则该义务可由项目公司承担;(2)如果无政府协助项目公司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则政府方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审批;(3)如果相关审批属于政府方的审批权限,则应由政府方负责获得。3.保险已经生效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40常见的安
15、排是:项目公司已根据项目合同中有关保险的规定(请见本章第十四节)购买保险,且保单已经生效,并向政府方提交了保单的复印件。4.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主要合同已经签订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41常见的安排是:项目公司已根据项目合同中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主要分包合同,并且向政府方提交了有关合同的复印件。5.其他前提条件42例如,项目公司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等担保第五节 项目的融资43一、项目公司的融资权利和义务二、融资方的权利三、再融资一、项目公司的融资权利和义务 1/2441.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 (1)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相关资产和权益的归属,以确定项目公司是否有权通过在相关资产和权益上设
16、定抵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得项目融资,(2)以及是否有权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份(关于股权变更的限制,请见本章第十节)以及处置项目相关资产或权益的方式实现投资的退出。一、项目公司的融资权利和义务 2/2452.与此同时,由于能否成功获得融资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实施,因此大多数PPP项目合同中会将完成融资交割作为项目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以及PPP项目合同全部生效的前提条件(关于融资交割以及具体前提条件的安排,请见本章第四节)。二、融资方的权利46(一)融资方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二)融资方的介入权(一)融资方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47融资方首先要确认PPP项目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有权设置上述担保,并且
17、政府方可以接受融资方行使主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确保融资方权益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二)融资方的介入权48由于项目的提前终止可能会对融资方债权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融资方通常希望在发生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且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补救时,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项目提前终止前对于项目进行补救(关于项目提前终止的机制,请见本章第十八节)。为了保障融资方的该项权利,融资方通常会要求在PPP项目合同中或者通过政府、项目公司与融资方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对融资方的介入权予以明确约定三、再融资49PS: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上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1.为了调动
18、项目公司的积极性并保障融资的灵活性,在一些PPP项目合同中,还会包括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对项目进行再融资的规定。2.再融资的条件通常包括:再融资应增加项目收益且不影响项目的实施、签署再融资协议前须经过政府的批准等。3.此外,PPP项目合同中也可能会规定,政府方对于因再融资所节省的财务费用享有按约定比例(例如50%)分成的权利第六节 项目用地50一、土地权利的取得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它相关权利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的权利及限制一、土地权利的取得51(一)一般原则(二)两种实践选择(一)一般原则52通常根据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哪一方更有能力、更有优势承担取得土地的责任的原则,来判定由哪一方负责取得土
19、地(二)两种实践选择531.由政府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2.由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1.由政府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 1/254政府方负责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项目的实施一般更为经济和效率,主要原因在于:1.一方面,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土地所有权一般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由对土地使用权有一定控制力的政府方负责取得土地使用权更为便利(根据我国法律,除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的建设用地均须先由国家征收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将其变为国有土地后才可进行出让或划拨);2.另一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践,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
20、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大多采用划拨的方式,项目公司一般无法自行取得该土地使用权1.由政府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 2/2551.政府方以土地划拨或出让等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进入场地的道路使用权,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为项目公司提供临时用地。项目的用地预审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均由政府方办理,项目公司主要予以配合。2.上述土地如涉及征地、拆迁和安置,通常由政府方负责完成该土地的征用补偿、拆迁、场地平整、人员安置等工作,并向项目公司提供没有设定他项权利、满足开工条件的净地作为项目用地2.由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56如果项目公司完全有权、有能
21、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可以考虑由项目公司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政府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它相关权利的费用1/257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费用(具体可能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恢复平整费用以及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等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它相关权利的费用2/2582.实践中,负责取得土地使用权与支付相关费用的有可能不是同一主体。通常来讲,即使由政府方负责取得土地权利以及完成相关土地征用和平整工作,也可以要求项目公司支付一定的相关费用。3.具体项目公司应当承担哪些费用和承
22、担多少,需要根据费用的性质、项目公司的承担能力、项目的投资回报等进行综合评估。例如,实践中项目公司和政府方可能会约定一个暂定价,项目公司在暂定价的范围内承担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费用,如实际费用超过该暂定价,对于超出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由政府方承担或由双方分担。三、土地使用的权利及限制59(一)项目公司的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二)项目公司土度使用权的限制(三)政府方的场地出入权(一)项目公司的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60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项目公司有权在项目期限内独占性地使用特定土地进行以实施项目为目的的活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国有土
23、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二)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的限制611.由于土地是为专门实施特定的PPP项目而划拨或出让给项目公司的,因此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规定,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2.除PPP项目合同中的限制外,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还要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约束,并且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政府方的场地出入权621.政府方有权出入项目设施场地。为了保证政府对项目的开展拥有足够的监督权(关于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权利,请见本章第十七节),在PP
24、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政府方出入项目设施场地的权利。2.条件和限制。但政府方行使上述出入权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包括:(1)仅在特定目的(双方可在PPP项目合同中就“特定目的”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下才有权进入场地,例如检查建设进度、监督项目公司履行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等;(2)履行双方约定的合理通知义务后才可入场;(3)需要遵守一般的安全保卫规定,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第七节 项目的建设63一、项目的设计二、项目的建设一、项目的设计64(一)设计的范围(二)设计工作的分工(三)项目设计的要求(四)设计的审查(五)项目设计责任X(一)设计的范围 1/2651.对于土建项目,设
25、计通常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初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设计)三个阶段2.对于工业项目(包括工艺装臵设施)以及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通常还要在上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之间增加一个扩初设计(或技术设计)阶段(一)设计的范围 2/2663.根据政府已完成设计工作的多少,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政府仅编制了项目产出说明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公司将承担主要的设计工作;如果政府已完成了一部分设计工作(如已完成初步设计),则项目公司的设计范围也会相应缩小(二)设计工作的分工67常见的设计工作分工包括: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由政府或社会资本方完成。(1)如果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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