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DB31T 678-2012 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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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99 R 18 备案号:36069-2013上?每市士也日031方标;住DB31月678-2012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city elevated road 2012-12-28发布2013-05-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T 678-2012 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规定4.1 工作范围4.2 养护要求4.3 高架道路养护工程分类4.4 其他要求5 养护作业安全5.1 一般规定5.2 养护作业人员安全管理5.3 养护维修安全设施5.4 封道作业5.5
2、临时定点作业5.6 移动作业6 检测评估6.1 一般规定6.2 高架道路管理单元划分及构件编号6.3 经常性检查6.4 常规定期检测6.5 结构定期检测6.6 特殊检测7 桥面系养护107.1 一般规定107.2 沥青混凝土面层.10 7.3 防水层117.4 钢筋氓凝土铺装层117.5 桥面伸缩装置127.6 防撞墙与防撞墙伸缩装置128 上、下部结构养护口8.1 一般规定8.2 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昆凝土桥梁8.3 钢结构梁8.4钢混凝土组合梁8.5 支座8.6 桥墩与桥台MDB31月678-20129 引道、挡土墙养护9.1 一般规定9.2 引道与挡土墙10 附属设施及混凝土涂装养护10
3、.1 一般规定1710.2 声屏障10.3 防眩屏四10.4 绿化1810.5 隔离墩、隔离栏与移动门1810.6 排水设施10.7 混凝土涂装10.8 防抛网四川.9 景观灯2010.四防撞水箱.20 10.11 其他设施20li 保洁m11.1 一般规定2011.2 路面保洁.20 11.3 混凝土涂装保洁2111.4 声屏障保洁11.5 防眩屏保洁2111.6 其他设施保i吉n12 异常气候及突发性事件处理.22 12.1 一般规定2212.2 异常气候2212.3 突发性事件.23 13 设施信息与资料管理.23 13.l 一般规定2313.2 信息管理系统2413.3 资料管理M附录
4、A(规范性附录)高架道路养护仪器和设备配置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高架道路日常巡视日报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高架道路资料卡mII DB31/T 678-2012 目。吕为规范本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为车辆提供安全、完好、整洁、舒适的通行环境,结合上海市实际,特制定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本标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路政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路政局、同济大学、上海高架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成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文平、陈惟珍、商国平、殷建国、冯永华、徐俊、张列学、陈长、王冠男、刘金宝、沈鹏峰、
5、黄真定、陈予平、姚颖东、陈丛。四DB31/T 678-2012 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架道路养护作业安全,检测评估,桥面系养护,上、下部结构养护,附属设施养护,保洁,异常气候及突发性事件处理,以及设施信息与资料管理的相关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城市高架道路桥面系、主体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日常养护和保养小修等养护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JJ 36 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
6、规范CJJ/T 66 路面稀浆罩面施工规程CJ 99-200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T 2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59 1昆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T 722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CECS 02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高架道路elevated road 由连续的桥梁结构组成的,用于满足城市中大容量、长距离、快速交通需要的机动车专用道路。3.2 附属设施subsidiary facili
7、ties 为完善高架道路使用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美化城市环境等所设置的设施。3.3 排水系统drainage system 由各种拦截、汇集、排放高架路面积水的排水设施和构造物构成的总体。3.4 涂装coating 结构物表面覆盖的保护层或装饰层。DB31/T 678-2012 3.5 桥梁状态指数bridge condition index;BCI 用以表征桥梁结构完好程度的桥梁状况指数。根据CJ99 2003中的规定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划分为A、B、C、D、E五级。3.6 高架道路管理单元management unit of elevated road 按构造特点划分的独立受力体系,是
8、高架道路结构用于桥梁技术状态评估的基本单位。3.7 安全保护区域protected region 高架道路垂直投影面周边规定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域。3.8 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ol zone 为高架道路养护维修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夜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3.9 防撞保护装置impact protection devices 用于城市高架道路施工作业以及应急抢险,具有警示、防撞保护功能的装置。4 基本规定4.1 工作范围高架道路养护的工作范围应包括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两个部分,其中z主体结构包括高架道路的上、F部结构,桥面系及臣道;附属设
9、施包括声屏障、防眩屏、绿化、防抛网、防撞水箱、隔离墩、隔离栏、移动门、排水系统、装饰挂板、景观灯、龙门架等。4.2 养护要求4.2.1 高架道路应保持结构安全、设施完好、标志清晰、路面平整、排水畅通,为通行车辆提供安全、完好、整洁、舒适的环境。4.2.2 高架道路应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实施检测,全面掌握设施的技术状况,针对病害形成的原因及可能的后果,采取经济有效的养护维修措施。4.2.3 养护作业时应配套实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应达到文明、快速、环保的要求。4.2.4 高架道路养护单位宜按照附录A的要求合理配置养护机械和设备,积极推广机械化养护作业,保障养护质量,提高养护效率。4.2.5 高
10、架道路养护应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技术。采用“四新”技术应具备配套的材料和工艺要求、操作指南或技术规范。4.2.6 高架道路养护应积极提倡预防性养护。4.3 高架道路养护工程分类?根据养护工程规模应划分为保养、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工程:保养、小修工程是对高架道路进行的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中修工程是对高架道路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大修工程是对高架道路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DB31月678-2012加固工程是对高架道路严重损坏进行维修,恢复技术等级或显著提高运行能力的工程。4.4 其他要求4.
11、4.1 高架道路养护使用的各类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宜结合本标准的要求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应用于关键构造或大规模使用的材料除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外,还应依据相关标准实施抽检,合格方可使用。4.4.2 高架道路的桥面系、上部结构或下部结构需新增或更换有强度要求的设施时,所采取的连接措施应安全、可靠、耐久。4.4.3 高架道路装饰挂板、景观灯与绿化应整体规划、统一布置,不得妨碍高架道路检修保养和结构耐久性,不得危及高架道路设施、通行车辆和桥下行人的安全。4.4.4 高架道路养护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技能培训,并满足相关规范中对从业资质或技术等级的要求。4.4.5 高架道路应采用高架道
12、路管理信息系统辅助管理。5 养护作业安全5.1 一般规定5.1.1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5.1.2 养护作业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坠落物和飞溅物对下方行人及车辆造成伤害。5.1.3 养护作业宜选用安全、环保、易回收的材料。必须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结合作业环境、风向、风力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5.1.4 单向三车道及以上的高架道路在实施半封闭交通作业时不得单独封闭中间车道。5.2 养护作业人员安全管理5.2.1 高架道路养护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及封道人员,分别负责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封道点的交通疏导。5.2.2 养护作
13、业人员应规范着装,统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5.2.3 养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作业控制区,或将施工机具和材料放置于作业控制区外,也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作业控制区。在不设作业控制区的地方作业时,应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的影响。5.2.4 养护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5.3 养护维修安全设施5.3.1 用于养护维修安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可组合使用。5.3.2 养护维修作业使用的各类标志应完好、醒目,其材料、颜色、规格及施用应符合GB5768的相关规定。5.3.3 养护作业车辆应采用醒目的黄色面漆,并配备黄色施工警告灯。移动式标志车尾部应设置醒目的标
14、识,宜安装箭指灯牌和具有一定防撞功能的装置。5.3.4 实施封道作业时,可在高架道路可变情报板上显示封闭车道施工的信息。设置作业控制区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布设交通安全标志;养护作业结束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先前设置的交通安全标志。作业时移动式标志车应顺着交通流方向停置于缓冲区,夜间施工应在锥形交通路标上间隔设置施工警告灯。5.3.5机械移动作业时,作业车辆应开启警示灯或导向箭指牌,不得逆向行驶、调头或随意变道和3 DB31月678-2012倒车。5.4 封道作业5.4.1 封道作业应针对半封闭交通作业与全封闭交通作业两类情况分别处置。半封闭交通作业占用部分车道,允许车辆从作业区旁边的车道限速通行
15、。全封闭交通作业占用作业路段的全部车道,不允许车辆在该路段通行。5.4.2 半封闭交通作业时,安全保护区应布置为六个区域,按行车方向顺序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如图1所示。4 一一一一一一一A_一_A-11.-IL_ _Ji,_A_ A_ _A一一一一一一一一A 8 滕翅AA 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F滋过渡区终止区图1半封闭交通安全保护区布置示意图a)警告区的长度不宜小于1000 m,并应在警告区的起点设置限速标志,限速30km/h。当警告区段长度无法满足最小长度要求时,警告区的限速标志宜置于临近施工路段臣道的起点处。警告区内有可变情报板时,可利用可变
16、情报板发布施工和限速信息。b)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上游过渡区长度限制车速关闭车道数量(km/h)单车道双车道三车道20 15 25 35 30 20 50 70 40 40 80 120 c)缓冲区的长度设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缓冲区与上游过渡区内应设防撞措施。限制车速(km/h)缓冲区长度Im表2缓冲区长度表20 20 30 35 单位为米四军道40 90 160 40 50 d)在安全保护区(除警告区外)内,应在作业控制区靠行车道一侧设置防护与隔离措施,锥形交通路标在上游过渡区内间距应为lm,在其他区域内的间距应为2m,作业区下游末端应设置人员、机具、材料等的出入口。c)下
17、游过渡区和终止区是供车辆驶离作业控制区恢复正常车道行驶的变换区间。下游过渡区长度应不少于30m,终止区长度应不少于30m。在终止区的起点,应设置取消限速标志。DB31/T 678-2012 5.4.3 全封闭交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a)全封闭交通应按图2设置安全保护区,各区域的长度应满足5.4.2的相关规定,对四车道以上的情况应适当延长各区域的长度;警告区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图2全封闭交通安全保护区布置示意图b)在作业区前方的上引道和下引道人口处应设置指示“前方施工,车辆禁入”等内容的标志并布置纠察,引导车辆改走地面道路或周边高架道路。5.5 临时定点作业5.5.1 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的
18、时间不得超过2ho 5.5.2 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宜按图3设置安全保护区。各区域的长度应满足5.4.2的相关规定。受条件限制需简化作业区布置时,应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并在缓冲区内设置具有防撞减震功能的车辆、移动式标志车或封道车。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企一A一A一金A金企鑫A 企ll.A A A A 一作业区圄3临时定点养护安全保护区布置示意图5.6 移动作业5.6.1 移动作业是指清扫车、吸扫车、牵引车、路面冲洗车、高压冲洗车、绿化养护车等施工车辆的行走作业。移动作业的车辆应安装箭指灯牌。5.6.2 持续作业时间不超过30min的临时定点作业可视为移动作业,但应在作业区的后方设置1辆防撞保护
19、车用于作业保护。防撞保护车与作业车间应设置长度不少于20m的缓冲区,如图4所示。:i DB31月678-2012缓冲区圆圈图4移动养护维修作业区布置示意图5.6.3 移动作业车辆的随车人员在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随车人员不得随意下车;b)必须下车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车辆前方内侧作业。人员向前移动时,施工车辆应伴随向前移动,确保施工作业保护空间。6 检测评估6.1 一般规定6.1.1 高架道路应开展检测评估,及时掌握道路桥梁的技术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6.1.2 高架道路的检测与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记录结构当前的技术状况;了解使用高架道路的车辆特征及交通量,明确其对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跟
20、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为桥梁技术状态评估提供相关信息;建立桥梁结构性能数据记录;向高架养护、管理、设计、建设等单位提供反馈信息。6.1.3 高架道路的技术状态应根据检测结果按CJJ99 2003中3.0.5的规定划分完好状态等级。6.1.4 高架道路的检测评估应根据检测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划分为经常性检查、常规定期检测、结构定期检测与特殊检测四类。6.1.5 高架道路的检测、评估和养护宜按图5所示的流程实施。高架道路管理信息系统经常性检查常规定期检测保养、小修结构定期检测中修、大修特殊检测加固图5高架道路的检测、评估、养护流程6 6.2 高架道路管理单元划分及构件编号6.2.1 高架道路
21、管理单元应按桥跨的结构特征进行划分,并满足以下要求:简支梁桥不论桥面是否连续,每跨应单独划分为1个管理单元;连续梁桥的各跨应共同构成1个管理单元;一一刚架桥的各跨应共同构成1个管理单元;其他桥梁结构应根据上部结构是否连续划分管理单元。6.2.2 高架道路管理单元编号应符合以下要求:高架道路管理单元应统一编号,编号应便于识别管理单元所在位置;管理单元应沿线路里程方向顺序编号;管理单元编号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名;新增设高架道路管理单元的编号应与其相连接的原管理单元编号连续;一一高架道路管理单元编号应编制索引,方便查询。6.3 经常性检查DB31月678-20126.3.1 经常性检查应分为日常巡视
22、和日常巡查两个层次。日常巡视应每日巡视桥面系、引道、附属设施1次,每3d巡视上、下部结构及桥下保护区1次。日常巡查应每月至少1次。6.3.2 日常巡视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技术人员负责,以目检为主。6.3.3 日常巡查应由养护管理单位具有3年以上桥梁养护经验的技术人员实施,以目检为主,并应配备常规检测仪器和设备。6.3.4 日常巡视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高架道路铺装有元明显裂缝、坑塘、拥包、车辙;二一进水口是否堵塞或缺损;一一伸缩装置是否跳车、缺损;一一声屏障、防眩屏、前撞水箱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一隔离墩、移动门有元缺损、歪斜;防撞墙涂装是否缺损老化;绿化植株和景观灯是否完好;绿化盆体有元缺损;
23、高架道路和附属设施的保洁状况;主要标志、标牌、交通诱导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保护区内是否有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的施工;其他较明显的损伤或非正常状况。6.3.5 日常巡查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伸缩装置是否阻塞、破损或松动;钢构件油漆状况与混凝土构件涂装的状态;一一墩台有无明显损坏;一一引道、挡墙有元明显裂缝、损坏、侧倾、沉降;一一梁体有元明显开裂、下挠或其他形式的损坏;一一防撞墙等有元明显损坏;隔离墩、防撞水箱、移动门等附属设施有无明显损坏;其他较明显的损伤或非正常状况。6.3.6 实施经常性检查应按附录B现场填写高架道路日常巡视日报表或高架道路日常巡视记录7 DB31/T 678一2012表,登记所检
24、桥梁的病害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经常性检查发现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陷或病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4 常规定期检测6.4.1 常规定期检测应检查桥梁构件的常见病害、缺损情况以及日常养护的实施效果,并应提交包含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的书面评估报告。6.4.2 高架道路主要结构的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实施1次,伸缩装置和排水系统宜每半年检查1次。6.4.3 常规定期检测应由具有5年及以上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主持,并应以养护管理单元为基本单位制定和实施定期检测计划。6.4.4 常规定期检测应以目检为主,并配备附录A中规定的仪器。6.4.5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对照
25、高架管理信息系统(附录。现场校核高架设施的基本数据,修正有误的信息;b)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式;c)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或原因的构件,提出实施特殊检测的建议;d)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高架设施,提出限载乃至暂时封闭交通的建议。6.4.6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桥面系:桥面铺装、伸缩装置、防撞墙、桥面平整度和抗滑系数等;上部结构:主梁、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结件、支座等;下部结构z盖梁、墩身、台帽、台身、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声屏障、防眩屏、绿化及其连接件、隔离墩、隔离栏、移动门、排水系统、装饰挂板、防抛网、景观灯、防撞水箱、龙门架,以及附属设施的锚固基础。高架道路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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