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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篇一:2022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作业1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刑字拘(2022)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状况:王某,男,23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22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办人:许XX 2022年3月17日 二、 起诉看法书 公起字(2022)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XX,男,19101年12月5日诞生,汉族,诞生地:XX县XX乡XX村。系X
2、X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22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常常耍流氓。2022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旧不改。2022年4月10日因涉嫌有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公安局看管所。 违法犯罪经验:4月10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愿带他,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XX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藏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
3、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XX见她没有洗澡,特别扫兴,同时因潜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静静窜到徐XX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觉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对比,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1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涉嫌有意杀人罪。
4、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XX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XX现押于XX县看管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法律文书作业2 一、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X检刑诉字【2022】第54号 被告人:李X秋,女,11019年3月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镇XX村。农夫。被告人:史X山,男,11013年11月诞生,汉族,小学文化,XX市XX镇XX村,农夫。2022年6月,因有意损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2年3月刑满释放。 二人因涉嫌有意杀人罪于2022年5月6日被XX市公安机关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
5、告人李X秋、史X山涉嫌有意杀人罪,于2022年5月11日以第44号起诉看法书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蔡X江2022年秋天与被告人李X秋通奸,后李X秋以担忧被丈夫发觉为由,提出与蔡X江断绝来往,遭到蔡X江拒绝,并以暴力相威逼保持不正值关系。李X秋怀恨在心,蓄谋杀人,先后购买了安眠药6片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并以5000元作为酬劳邀约其邻居史X山当帮凶。 2022年4月26日19时许,李X秋约蔡X江到其家中,将拌有安眠药与白砂糖的温水递与蔡X江喝下,趁被害人蔡X江熟睡不起,李X秋伙同史X山讲尼龙绳挽成套子套在蔡X江颈间,致其机械性死亡。杀人后,二人用床单和塑料布将蔡X江尸体包袱,
6、于当晚23时许,将尸体沉入XX镇XX村X水库中,企图毁尸灭迹。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案材料。 2、现场勘查笔录。 3、法定鉴定结论。 4、尼龙绳、床单、塑料布等作案工具。 5、相关证人证言。 6、李X秋、史X山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秋、史X山有意杀人,抛尸灭迹,手段恶劣,情节严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有意杀人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检查员:XXX 书记员:XXX 2022年X
7、月X日 附:1、证据书目、证人名单各一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 XXX有意杀人案 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中法刑初字第37号 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诞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22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常常违法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指责教化。202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22年7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
8、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务,受到记过处分。2022年2月13日,XX市公安局以有意杀人罪对刘XX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XX看管所。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2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有意杀人罪,于2022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诉讼代理人XX,被害人刘XX及其辩护人王XX,证人XX,鉴定人XX等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人民检察指控,2022年2月,XX公司发放202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
9、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22年2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找寻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肯定刚好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司(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候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
10、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候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须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候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候XX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躲藏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血流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觉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XX被追捕的公安人
11、员抓获并马上予以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XX的行为已构成有意杀人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确,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有意杀人罪。附有证人XX的证言证人及被告人刘XX在侦察阶段的供述,法定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书目和证人名单。 辩护人王XX提出被告人刘XX属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惩罚。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22年2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找寻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来又窜到木工房,见只有
12、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肯定刚好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候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候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须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候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候XX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
13、之机,取出躲藏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 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血流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XX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刘XX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羊角锤、木工凿,印证了被告人刘XX犯有意杀人罪的事情。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犯有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晰,定性精确,证据的确、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有意杀人罪。辩护人王XX提出的希望从轻惩罚的看法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接受。为了爱
14、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XX犯有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干脆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XXX审判员 XXX审判员 XXX 2022年4月10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法律文书作业3 一、 秦X浩抢劫、强奸,鲁X成、李X抢劫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2】X刑终字第XX号 原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X浩,男,生于11011年5月26
15、日,汉族,诞生地XX省XX县。初中文化,住XX市XX街X楼X号。因本案于2022年4月15日被拘留,现羁押于XX市看管所。 辩护人叶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X成,男,诞生于11010年7月12日,汉族,诞生地XX市XX县,初中文化。住XX市XX街XX工厂宿舍楼X栋X号。因本案于2022年4月20日被拘留,4月22日被捕,现拘押于XX市看管所。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XX市人民法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X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X成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李X抢劫罪一案,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2022)X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
16、。原审被告人秦X浩、原审被告人鲁X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XX,审判员许XX、张XX),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XX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X浩及其辩护人叶XX,上诉人鲁X成及其辩护人王XX等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X成于2022年3月间,得知王XX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X浩、被告人李X多次密谋行抢,意欲强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22年4月10日下 午2时许,被告人秦X浩、被告人李X二人趁王XX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XX家,对王妻持械威逼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10余元,被告人秦X浩将钱
17、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X成、被告人李X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X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X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X浩、被告人李X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X成。案发后,被告人鲁X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2022年4月22日被告人秦X浩、被告人鲁X成、被告人李X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X浩、被告人李X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10余元、日产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X成勾结被告人秦X浩、被告人李X的供述等。原判认为,X
18、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X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X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X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63条、第264条之规定,被告人秦X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鲁X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X浩、上诉人鲁X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看法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XX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X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X成犯抢劫罪,被告人犯抢劫罪的指控。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X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X成犯抢
19、劫罪,被告人李X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63条、第264条之规定,上诉人鲁X成、上诉人秦X浩及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接受。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情清晰,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 审判长吴XX 审判员许XX 审判员张XX 2022年6月12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 二 XX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X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X杰,男,1951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退休干部,住XX公司宿舍楼
20、X栋X单元X号。 被告孙X林,男,11017年5月3日诞生于XX省XX县,系XX制药厂工人,住XX市XX街X楼X号。 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X杰和被告人孙X林均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篇二: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4) 2022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22)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状况:王某,男,27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22年8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
21、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22年8月15日 其次题: 起诉看法书 公起字(2022)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1014年12月5日诞生,汉族,诞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22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常常耍流氓。2022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旧不改。2022年4月10日因涉嫌有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管所。 违法犯罪经验: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
22、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愿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藏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特别扫兴,同时因潜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静静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
23、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觉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一条之规定,涉嫌有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管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 第一题: 市人民检察 起 诉 书 检刑诉2022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1014年2月25日诞生于省市一个工
24、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2000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2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常常不上班。2022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有意杀人罪, 2022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管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2022年9月13日诞生。托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有意杀人一案,于2022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看法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
25、权托付辩护人, 于2022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看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22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望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始终拖延到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
26、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晚上孙先后两次煮食。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引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尸体检验报告,血型检验报告。2、物证: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肢解尸体的凶器小刀。3、证词:被害者家长和当天下午与章XX
27、一起玩的孩子们的回忆。4、现场勘查笔录。5、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意自己的变态需求,有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需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有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敬礼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院印)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管所。 2.证据书目一份 3.主要证
28、据复印件一册 其次题: 有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中法刑字2022 第37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月日生,汉族。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22年4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在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常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指责教化。202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22年7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22年2月13日,市公安局以有意杀人罪对刘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看
29、管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2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有意杀人罪,于2022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22年2月,公司发放202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22年2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找寻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
30、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肯定刚好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须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躲藏在身的凶器羊角锤、
31、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觉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马上予以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的行为已构成有意杀人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确,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有意杀人罪。附有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刘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 书
32、目和证人名单。 辩护人王提出被告人刘属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惩罚。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22年2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找寻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刘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肯定刚好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
33、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须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躲藏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
34、检查结果,对刘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刘犯有意杀人罪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犯有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晰,定性精确,证据的确、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有意杀人罪。辩护人王提出的希望从轻惩罚的看法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接受。为了爱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犯有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干脆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2
35、2年4月10日 (院印) 作业3 第一题: 秦浩抢劫、强奸,鲁成、李抢劫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 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1010年5月26日,汉族,诞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22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管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1019年7月12日,汉族,诞生地市 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22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管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
36、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22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22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
37、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逼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1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2022年7月22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10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
38、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的供述等。原判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三十六条、其次一百零一六十三条、其次一百零一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浩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上诉人鲁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看法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指控。 经二审审
39、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三十六条、其次一百零一六十三条、其次一百零一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鲁成、上诉人秦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接受。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 审 判 员 许 审 判 员 张 2022年11月12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篇三:法律文书
40、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作业1 一、请依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状况: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22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觉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22年月日 二、请依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看法书 起诉看法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1019年12月5日诞生,汉族,诞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
41、被害人徐的侄子,19101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常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旧不改。2022年4月10日因涉嫌有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管所。 违法犯罪经验: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愿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藏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特别
42、扫兴,同时因潜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静静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觉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一条之规定,涉嫌有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43、 2022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管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市人民检察 起 诉 书 检刑诉2022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1019年2月25日诞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1015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2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常常不上班。2022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有意杀人罪, 2022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管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20
44、00年9月13日诞生。托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有意杀人一案,于2022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看法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看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22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望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始终拖延
45、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引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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