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1-4351-2023 卧式油压千斤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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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号:ZJM-001-4351-2023卧式油压千斤顶2023-08-18发布2023-08-18实施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目录前言.30引言.41.认证范围.42.认证依据.4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3.1单元划分原则.43.2认证模式.4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54.1认证申请与受理.54.1.1所需资料.54.1.2受理.54.2产品检验.64.2.1抽样原则.64.2.2检验方案.6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4.3初始工厂审查.74.3.1审查内容及要求.7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74.3.3审查结论.7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84.4.1
2、评价与决定.84.4.2认证时限.84.5获证后监督.84.5.1监督时间、频次.84.5.2监督内容.94.5.3监督评价.94.6证书到期再认证.915.认证证书和标志.95.1认证证书.9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95.1.2认证变更.10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0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105.2认证标志.11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16.认证收费.11附录1产品描述.12附录2自我承诺.132前言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
3、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汉德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本细则为第一次修订,自实施之日起替代ZJM-001-4351-2016卧式油压千斤顶3“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卧式油压千斤顶0引言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卧式油压千斤顶产品“浙江制造”认证的要求和程序。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
4、适用标准要求。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则将进行及时修订。1.认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于车辆维修、工矿、船舶及机械制造业等场所使用的卧式油压千斤顶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2.认证依据DB33/T944.1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944.22017“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T/ZZB0143-2021团体标准卧式油压千斤顶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相同驱动方式、相同结构类型的卧式油压千斤顶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3.2认
5、证模式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4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再认证。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4.1认证申请与受理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4.1.1所需资料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4.1.1.1认证申请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有)、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如有);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
6、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4.1.1.2产品描述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等。4.1.2受理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54.2产品检验4.2.1抽样原则初次申请时,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
7、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可以在审核活动中进行;如确定提前送样或抽样,则现场工厂评价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抽样时,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初次申请认证产品时,每一认证产品单元按T/ZZB01432021团体标准卧式油压千斤顶中8.3.2条要求抽样检验(如销量最大的,功能特性最不利的等),每次检验数量不少于3台,其中1台只做连续工作试验,2台做连续工作试验以外的所有项目。年度监督评价时,在所有已认证的产品单元中选取
8、一个代表性的产品(如销量最大的,功能特性最不利的等)进行抽样检验。4.2.2检验方案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按T/ZZB0143-2021团体标准卧式油压千斤顶第8.3.2章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应按T/ZZB0143-2021团体标准卧式油压千斤顶第8.3.2章规定条款的检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0143-2021团体标准卧式油压千斤顶第8.3.2章规
9、定条款的检验项目执行,但一个认证周期内的两次监督检查应覆盖全部检测项目。采信原则: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构未覆盖“浙江制造”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一致;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用原则,对检验机构
10、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6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判定根据T/ZZB0143-2021团体标准卧式油压千斤顶第8.3.2章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标准要求时,则判断型式检验合格,反之不合格。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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