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第216号令)..docx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第216号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第216号令)..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16 号北京市供热采暖治理方法已经2023 年 11 月 10 日市人民政府第 5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市长 郭金龙2023年十二月十二日北京市供热采暖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标准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进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 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治理活动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根本生活需求, 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根底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治理遵循统一规划、 属地治理、保障安全、标准效劳、促
2、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第四条市市政治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治理工作。区县市政治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治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协作市政治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治理工作。第五条鼓舞、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治理和技术效劳、宣传培训等工作。鼓舞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工程赐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
3、以表彰或者嘉奖。第六条市市政治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依据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进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进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区县市政治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治理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第七条本市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转变用途。规划行政治理部门在对建设工程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治理行政
4、部门的意见。居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与,供热单位应当查验 是否具备供热条件。 在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供给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力量范围内,不再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依据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 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能源、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 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供给普遍效劳。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治理,逐步实行依据用热量计量收费。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标准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展建筑节能改造
5、和供热系统改造。建筑物进展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治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根本状况;(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治理根本状况;(四)运营治理制度及人员根本状况;(五)供热突发大事应急预案。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转变时,应当准时办理变更手续。市政治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状况向社会公示。第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 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
6、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气象等实际状况调整采暖期时间。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标准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房、起居室 (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标准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大事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别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商定。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标准,向用户供给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效劳, 建立健全供热运营治理制度、 效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治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展
7、检查,并作好记录。觉察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准时消退;觉察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 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准时消退。(二)供热前应当进展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展公告。(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展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四)采暖期内实行 24 小时效劳,并准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 可以托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展检测。室温检测具体方法由市市政治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治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
8、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第十五条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完毕供热,不得退出或者局部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给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 的单位,应当保障供给,不得擅自中断。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局部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当安排,并在当年7 月 15 日之前, 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局部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供热单位托付金融机
9、构或者其它效劳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托付的收费单位,受托付单位不得向用 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托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收取采暖费应当供给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商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全部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依据规定支 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 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根本费用等事 项达成全都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第十九条市政治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供热 采暖 管理办法 北京 216 号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