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23年4月1日).docx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23年4月1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23年4月1日).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规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工作的治理,规厂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视检验工作质量,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视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其次条 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视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容与检验方法。如承受与本规程不全都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治理的机动车辆。第三条 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据本规程规定的容进展验收检验;在用厂机动车辆应当依据本规程规定的容,每年进展一
2、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难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机动车辆,以及停顿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机动车辆,进展大修后,应当依据本规程规定的容进展验收检验。厂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容一样,检验后均出具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报告见附录 1,以下简称检验报告。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机开工业车辆安全规GB108271999、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和工业企业厂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标准为准。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的检验实施细则, 并对检验过程实
3、施严格掌握。检验人员如觉察特别或特别状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工程。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厂机动车辆,以及连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安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制造或者修理、改造厂机动车辆单位自检合格的根底上进展检验。上述自检的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页脚第七条 从事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见附录 2,以下简称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当满足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畴的,必需经检定合格,且在有
4、效期。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状况下进展;2. 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3. 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说明现场正在进展检验的警示牌。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需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行政部门颁发的书后,方可从事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具厂机动车辆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展。第十条 厂机动车辆受检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供给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协作检验。第十一条 厂机动车辆进展监视检验的工程,不得少于检验报告所列工程,具体检验的容、要求和
5、方法应当依据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容要求与方法见附录 3,以下简称检验要求与方法的规定实施。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展具体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具体记录各个工程的检测状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检验要求与方法规定的容,且应便利现场操作记录、检验报告的填写及计算机治理,个别工程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便利现场记录。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洁标记,说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工程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工程,可以简洁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别状况,可填写“因
6、缘由未检”、“无此项”、“待检”和“见附页”等。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需在 10 个工作日,依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结论页必需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工程,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别状况的工程,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十八条 厂机动车辆监视检验合格判定条件为:
7、重要工程检验报告中注有的工程全部合格,一般工程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工程,下同 不合格不超过 5 项含5 项。对不合格的一般工程,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由使用、修理、改造等有关单位进展整改,或者由使用单位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整改状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厂机动车辆,使用、修理、改造或制造单位进展整改、修理后可申请复检。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1. 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合格”;2. 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3. 复检
8、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4. 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其次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厂机动车辆,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视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准时实行安全监察措施。其次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其次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需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视与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其次十三条 本规程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其次十四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动车辆 监督 检验 规程 202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