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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中共湛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党的XX大报告将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
2、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建设水平。二、工作任务(一)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1.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推进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各级党委(组)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
3、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2.进一步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用。委员会要履行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及时研究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举措,统一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落实。每年在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部门法治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3.规范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协调小组要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本领域
4、的落实,谋划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跨部门法治工作重要问题,推动相关法治措施制定和实施。强化协调小组工作力量,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联络员所在单位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小组制度机制。优化协调小组运行,统筹考虑内部协调和工作指导需要,法治专门领域职责相近或交叉的协调小组、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可以合并。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4.加强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办公室要协调法治工作部门研究本地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督察检查,推动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
5、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运行制度机制。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5.建立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按照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和完善乡镇(街道)指挥协调机制部署要求,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
6、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建立司法所负责人列席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机制。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市县、县司法局,各镇(街道)。(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1.着力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制度化的效能。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持续完善和落实惠企纾困法治服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进包容
7、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推进公司律师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扶持。提高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知识产权能力。深化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2.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特邀调解等制度机制
8、作用,在法治工作布局和力量调配上更多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做好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健全并运用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加强基层禁毒工作。健全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
9、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3.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扶幼等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执法司法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受)理,快速办结。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全规范。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理工作。
10、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政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三)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关键环节工作1.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为我县制定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积累探索经验,及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2.提高政府依法决策
11、、依法行政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开展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后评估等工作,推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党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决策事项,健全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十四五”时期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推进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失信行为。县执法部门制定执法细则和工作指南,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将行政复议决定履
12、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裁判执行、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招商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3.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镇(街道),适时组织评估并动态调整;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配齐配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在编制、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并充分考虑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构工作所需,强化检查
13、评估。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县委依法治县办要配备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专职人员。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完善衔接机制,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强化镇(街道)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推进移动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场景应用。加强县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4.深入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深
14、化司法公开,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庭审直播、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严格规范推进公开裁判文书工作。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健全案件评查、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深化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完善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完善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依法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有序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推进
15、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5.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全面提升智慧普法效能,开展对象化、分众化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镇(街道)指导村(社区)进一
16、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三、强化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完善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镇(街道)参照制定职责清单,实现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加大法治建设在政绩考核
17、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在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推进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直工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二)强化法治建设力量保障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领域专门人才培养,实施依法治县工作队伍素质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加强县和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考录。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行政复议机关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18、等派出机构建设,确保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用足用好。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予追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基层执法司法人员挂职工作,开展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交流。加强县、镇法治工作人员培训轮训,开展适应基层特点的统一职前培训、法律职业人员同堂培训。采用传帮带、跟班学习等创新方式开展培训轮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三)加大信息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推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向县、镇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运用“湛江市级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开展行政处罚、
19、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运行网络化,逐步实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上运行。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微法院”、“微检务”、“微警务”、“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加大远程视频、电子卷宗、智能辅助等科技创新手段的应用力度。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提升法治建设质效。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四)打造法治建设的先行示范点推进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探索县和镇(街道)法治建设规范化先行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建立健全结对提升机制,统筹解决法治建设不平衡问题。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镇(街道)。(五)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统筹执法司法部门力量,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紧密融合,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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