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法律法规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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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矿产法律法规学问李 发 龙 矿产资源法律学问一、矿产资源根本概念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 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1994 年 3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152 号公布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公布了 168 个矿种,并将其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 类。觉察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 准后公布。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由国务院确定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打算批准开采的钨、锡、锑、 离子型稀土、黄金。二、矿产资源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根本内容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深入,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 也不断得
2、到完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1986 年 3 月 19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一次会议对该法进展了修改。随后, 国务院相继公布了矿产资源监视治理暂行方法1987 年4 月 29 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治理规定1993 年 649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150 号、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 年 3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152 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治理方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治理方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治理方法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240 号、241 号、24
3、2 号。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惩罚方法1993 年地矿部令第 17 号、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视治理暂行方法国土资发202317 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治理方法试行国土资发2023197 号。江西省人大出台了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治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35 号、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治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52 号。同时,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节中特地设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了 违反矿产资源法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人 民法院对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假设干问题作出了特地解释法释 20239
4、 号。总之,矿产资源治理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法律制度已经相当健全。2、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 :一是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活动;二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管 理职责。3、矿产资源法律根本原则(1) 国家全部原则矿产资源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母法,宪 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全部,即全民全部;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全部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全部,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全部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 产资源的国家全部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全部权或者使 用权的不同而转变。矿产资源的全部权
5、是独立的,不具依附性;是排他的, 只属于国家一级全部。(2) 有偿原则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开采矿产资源, 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3) 行政许可原则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需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领取了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才是探矿权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才是采矿权人。(4)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探矿权人享有的七项权 利和应当履行的八项义务,采矿权人享有的五项权利和五项 义务。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采矿权人有权自行销矿产品。(5) 合
6、理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相统一 的原则矿床勘探必需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 产进展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开采矿产资源,必需实行合理的开采挨次、开采方法和 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 率“三率”应当到达设计要求。开采矿产资源,必需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土地治理等法律规定,保障安全生产,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保护生态植被以及水源水利工程。4、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治理职责分工总体上是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主管、相关职能部门 协调协作,下级向上级负责的治理体制。(1) 各级政府职责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 源的国
7、家全部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 作,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国家全部权,维护探 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 产、工作秩序。(2)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的监视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视治理工作。具体法定职责包括:一是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矿产资源 法律法规和国家矿业方针政策;二是依据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组织制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落实矿产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措施;三是负责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四是负责探
8、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以及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连续、 撤消、注销登记治理;五是协调处理矿业权属纠纷;六是对探矿权人勘查实施方案和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状况实施监视检查;七是对违法勘查行为、违法开采行 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实施行政惩罚;八是对矿产 资源储量进展监视治理;九是对矿山地质环境进展监视治理。5、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的惩罚措施行政惩罚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治理方法、矿 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生在本 行政区的以下违法开采行为实施行政惩罚。(1)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
9、范围采 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顿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 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2050%的罚款。(2) 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至 30%的罚款, 拒不退回、造成资源破坏的,撤消采矿许可证。(3) 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没收非法所得。(4) 不依法供给年度报告、拒绝承受监视检查或者弄 虚作假的。责令停顿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峻的,撤消采矿许可证。(5)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的。责令其恢复,并处
10、 3 万元以下罚款。(6)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7) 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隐匿产量、或者伪报价格、销售收入,少缴或不缴矿产资源 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5 倍以下的罚款。(8) 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 矿权价款等规费的。从滞纳之内起按日加收 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撤消采矿许可证。(9) 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连续、变更登记或注销登 记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发证机关撤消采矿许可证。(10)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连续 3 年未
11、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 10%至 50%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采矿许可证。(11) 不参与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消采矿许可证。(12)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采矿许可证。刑事惩罚现行刑法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
12、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顿开采后拒不停顿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峻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实行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 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峻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惩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9 号2023 年 5 月 16 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70 次会议通过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1) 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2采矿
13、许可证被注销、撤消后连续开采矿产资源的;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程度,以破坏价值的数额进展界定,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1破坏矿产资源价值数额在 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2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峻破坏”。对“实行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作了具体解释: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峻破坏的 行为。最高法院本解释还规定,破坏性的开采
14、方法以及造成矿 产资源破坏或者严峻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实后予以认定。 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和使用治理一、矿产资源规费内容1、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按勘查区块面积计征,标准为: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100 元/平方公里;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增加 100 元,最高不超过 500 元/平方公里。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2、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依据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 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 元,小于 0.5 平方公里的,每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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