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整理加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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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起源的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产的发展,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初具雏形,原始社会向奴社会过渡;原始社会规范法控制益增长的社会盾,成为法律起源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社会产的发展。由于产和社会分的发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产法,国家与法都是社会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的定义(小题)、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的、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为规则的总和。法律的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义的法律法的整体或者抽象意义上的法,包括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件 狭义的法律专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
2、的规范性件。在我国,全国、全国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件,专称为“法律”。、法的定义:指的是“应然法”,即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者类普遍的理性要求。三、区分“法”和“法律”:法是社会客观真理性的表现,是对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法律是对客观事物的种认识和表达,对法具体的记载,法律只是法的表现 四、法的三个词义:1、法从:法是公平和正义的体现;2、法从具:法是实现制裁与裁决功能的具;3、强调为了实现法的具性强调法的程序性与合法性 法律的特征(maybe大题+小题)、法律的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定的权利和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效的规范性件,通过这种式产的法律,叫做制定
3、法或成法。认可,指有关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为以法的效。、法律的为规范性:法律规范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的式来调整的为;法律规范是种为规范,它通过对们的为提出模式化要求,进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的。法律是由规范构成的。并且不同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因具有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关于某种实施状态下们的权利、义务的般性规定,为们的为提供模式、指引向。特殊规范性体现在法律规范都由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三、法律的普遍适性 法律作为个整体,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法律适于般的,不是具体的、特定的。法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每部特定的法律都在个国家内全部效。四、法律的国家强制
4、性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来保证实施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法律的强制性与之不同。丧失国家强制的法律,不能成其为法律;完全依赖国家强制的法律,则是专制与暴虐的法律。法律的本质(大题+小题)研究意义?1法律的现象是指法律的外部联系,是法律本质的外部表现。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内部联系,是法律区别于其他切事物的根本属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律在本质上是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的统,是意志和规律的统。(1)法律的阶级性(通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且是由国家强制来保证实施的,法律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作为个整体在根本利益致基础上所形成的共
5、同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相互作产的合。(2)法律的物质制约性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社会的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的物质制约性要求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从客观经济条件出发,不能臆造、违反。注意:1.法律有物质制约性并不意味着法律总是符合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的要求。2.法律有物质制约性并不意味着社会物质活条件以外的因素对法律就没有影响。3.法律有物质制约性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没有的相对独性。法律的要素 法律的要素组成: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要素的概念: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或者各个组成部分。不论是个法律规范还是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其构成的主要元素是什么,这些主要元素之间
6、是以何种式组成个整体(系统)并发挥其作的,这些都是法律要素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 法律规则(大题)概念:是指在具体条件下为法律主体设定具体权利义务的为准则。从性质上看:法律规则最能体现们对于法律的认知,或者说,法律多数以法律规则形式出现 从数量上看: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诸元素中数量最多的类,远远超过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是法律内容中最主体的部分。特征(1)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2)法律规则具有规范性(3)法律规则具有体系性 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三个内部要素:(1)适条件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该规则的前提性条件。在不同的法律规则表现为不同的约束属性,般主要是在主体、时间、空间、情节等设定规则适范围。情节:通
7、常包括为动的意图、式、段、程度、数量、后果、影响等诸多。分为确认性情节和排除性情节。(2)为模式(核要素)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为本的规定(3)法律后果 是法律规则中对为的为赋予法律评价和处理的部分,它通常包括2种:违反义务性规定的为提供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对授权性为提供种肯定性法律后果。种类(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法律是给为授予权利还是创设义务分类)?2授权性规则:对为,可以选择做或不做某种为。义务性规则:规定们必须为或不为定为的法律规则。有强制性和选择性。(2)强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法律规则中所设定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分类)强性规则: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的法定性,不允许为任意改变
8、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般都是强性规则,但并完全对应。eg.合同当事的违约责任 任意性规定: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因为的个意志予以改变的法律规则。授权性规则般都是任意性规则,但并完全对应。eg.公务员的授权、对监护的授权(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可以直接依据本规则被确定分类)确定性规则:指规则本社明确提供了全部规则要素的表达,需再授引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最常见、数量最多的类规则。委任性原则:没有明确规定为规则的内容,授权某主体进步提供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准性规则:没有明确规定为规则的内容,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确定的法律
9、规则。(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规则和被规则所调整的为之间的依存关系或者先后关系划分)调整性规则:指那些被法律规则所调整的为并不依存于规则独存在,或者说被规则所调整的为在规则出现之前就已存在的法律规则。eg.故意杀罪 构成性规则:指那些该规则所调整的为都是基于该规则本才产的。规则所调整的为,其意义完全依存于规则本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小题+大题)概述 法律原则是法律诸要素中最能反映法律之基本原理的要素。是对法律之的、精神、价值等所作的纲领性规定,是指导具体法律规则的规范原理和价值准则。作 1.法律变:催新势的利益诉求,从出现新的法律精神,出现适应新社会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改变,催新法律原
10、则的出现。2.法律适: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应,与司法联系、弥补法律漏洞、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定、在司法中限定由裁量的合理范围。在司法中的运法律原则适原理(1)顺位限制原理:穷尽规则,可援引法律原则。要求在审理司法个案时,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不同的适位序,即若有规则就优先适规则。适法律原则有补充法律漏洞之功效,也有助于限制法官滥由裁量权。(2)的限制原理:为个案正义,不得抛弃法律规则。(3)优势理由原则:对原则冲突,当择优取。eg.四川泸州遗赠案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内容明确具体,权利和义务,易变笼统模糊,不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稳定适范围法律规则只适于某类为宏观指导性,适范围法律规则宽适式有规则或者规
11、则原则的适需要权衡?3法律渊源概述(小题)概念:在我国法学中,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或法律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法的形式渊源又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是指那些体现为权威性法律件明确本的渊源。(eg.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少数民族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和值得参考的材料,它们没有在权威性法律件之中得到阐述或者体现。(eg.正义标准、道德准则、社会习惯、国家和正当的政策等),它们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但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它们是可以参考的材料。*区别正式渊源与正式渊源的依据主要表现为:正式渊源
12、是依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以明式记载于权威性法律件之中,以明确本的形式表现出来;正式渊源则不然。法律渊源的主要形式 正式渊源和正式渊源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法律约束,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应当予以适,法院在其可适的案件中应当以它作为裁判依据;后者没有法律约束,只在特定场合才可以被当作裁判依据。()正式渊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正式渊源权威法学理论;公平、正义等公认的社会价值观念;公共政策 当代中国的制定法渊源 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是制定法,即由法定的国家机关经过法定的程序以权威法律本明确表现的渊源。在我国,根据国家法体制,享有法律创制权的机构多样化,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13、以及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法律体系(小题)、概念:个国家在定时期内的全部现法律规范,按照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形成的致的统体。(由国家创制、形成的)、中国的基本法律部门 宪法、政法、民法和商法、经济法、刑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和社会资源法、军事法、诉讼法 法律效力、概念:法律效是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的统称 法律的约束:违法实施或者违法不实施的为,损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应当受到国家的强制性追究。法律的保护:社会主体接受法律的调整和指引,依法作为或者不作为,就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法的效范围()法律对的效:属主义:法律适于本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本国的公民即使在
14、本国领域内也不适本国法律。属地主义:法律适于本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本国法律约束和保护。本国公民如果不在本国领域管辖范围内,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4保护原则: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使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不论其国际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结合主义:以属地原则为主,与属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法律的空间效域内效:是指法律在国领域范围内的效(分为全国范围内的效和定区域内的效)域外效:是指在国领域范围外的效,特殊情况下本国的法律在国外也发效(刑法民法规定的域外效)国际法中规定的是先占原则(三)法律的时间效 法律效的时间:a.颁布之起效 b.法律
15、公布后经过段时间效 c.以到达定期限为效时间 d.以专门决定的形式确定效时间(港澳门基本法)法律终效的时间:a.法律明确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动失效 b.有关国家机关颁布专门性件宣布废法律的效 c.因相关的新法律规定使与新法律冲突的旧法律然失效 d.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法律然失效(四)法律的溯及问题 法律的溯及:指新效的法律对既往所发的社会实践和主体为是否适,如果适就有溯及,如果不适就没有溯及。法律溯及的原则: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对为处罚较轻时就适新法(各国普遍适)三、法律效的冲突及其协调 差序规则:表现为宪法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位阶的法律具有同
16、等地位。特别法优于般法:同位阶因特别事项优于般事项先使特别法,针对特定的、事、区域,制定的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同位阶下,后法优于前法,般情况下新法会废旧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承认国际法效的国家,若国际法和国内法有所冲突则优先使国际法法律关系(小题)、概念:根据法律规范所产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法律不调整不构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个具有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法律规范则体现了国家意志仅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意志将结合,国家意志为主导。主体(法律
17、关系的参加者)意志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条件,国家意志是法律关系的依据 3)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以权和义务为内容的关系,调整定的法律关系主要是赋予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律关系是有国家强制保障的社会关系 国家强制性,法律关系旦确定,是受国家保护的,不得随意更改和破坏?5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小题)、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根本要素,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权利享有者称为权利主体,义务承担者称为义务主体。两个条件独由的;格化的 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法律性;社会性、法律关系的种类 1)然:公民、外国、国籍、有
18、时外国不能成为定的法律关系主体 2)法、法的组织 3)国家(国家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法律关系客体 含义: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在法学上相对应地称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种类:1)物是指能为法律关系主体控制、配的,能够满社会上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料。天然物、劳动创造之物;天然、电;天体、特定空间;货币以及衍物。#没有被类认识、控制的就不能成为法律上的物 成为特定法律的主体应当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如黄、毒品不能成为普通法律关系客体)2)利益:包括格利益和份利益,是格权和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3)精神产品:法律规定的主体通过其智活动或者社会活动形成的物质形态的产品(物质利益最终的
19、载体是物质利益)智产品,经过脑思考后表现出来的均为法律上的精神产品(著作权、专利权)荣誉产品,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其社会活动获得的物化或者物化的荣誉价值(劳动模范)4)为结果,义务主体完成其为所能产的能够满权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的结果 四、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是法律最为核的内在构成要素,共同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变更、消灭的现象或者客观情况 构成法律事实的条件:法律所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并能引起法律关系产、变更、消灭后果的事实。法律事实的分类 1)确认式事实和排除式事实法律事实存在的形态 确认式事实:是指只有当某种事实的
20、存在得到肯定和确认之后,才能引起定法律关系产、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eg.出、死亡、签订合同 排除式事实:只有当某种事实的存在得到否定和排除,才能引起定法律关系产、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eg.被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员的必须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次性事实和连续性事实法律事实作时间的长短 次性事实:短时间地、次性地存在并能产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eg然的出和死亡、结婚登记 连续性事实:长时间、持续性地存在,呈现种状态性作的事实。eg.被依法解除之前的重婚状态 3)单事实和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关系产、变更和消灭所需的法律事实数量?6单的法律事实,指需其他法律事实同时出现就能单独引起种或者多种法律关系的
21、产、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eg.的出、死亡 事实构成:是指某法律关系产、变更、消灭需要有多个事实所组成的系统。eg.如购房合同关系、贷款关系、房屋的给付为、过户登记、法律事件 概念: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关的客观现象,是不依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发法律关系产、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分类:然事件、社会事件和个事件;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三、法律为 概念:是指由于主体的某种实际为引起法律关系产、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分类:1)合法为和违法为性质不同 2)作为和不作为表现形式 3)国家为和当事为主体的不同 法的历史类型 当代西方主要法系(重点:概念和划分标准,区分两大法系)1.法系的概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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