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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养殖户承诺书篇一:畜禽养殖场平安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平安承诺书 承诺单位: 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动物疫病实力,切实爱护畜禽产品平安,维护人体健康,本畜禽养殖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齐全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主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 四、建立养殖档案。刚好、真实、完整地填写生
2、产记录、饲料兽运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五、在出售、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六、在跨省、市(州)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隔离视察期届满后混群饲养。 七、建立规范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高效、环保处理并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物。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污染物不干脆向环境排放。 八、协作畜牧兽医部门的疫病监测工作,发觉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马上报告,并实行隔离等限制措施,协作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九、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将染疫及病死畜禽全部根据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做焚烧深埋或交由
3、无害化处理机构代作处理。 十、平安运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不购买、运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不向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选购畜禽投入品;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将原料药干脆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干脆饲喂动物;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疾病治疗;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发觉可能与兽药运用有关的严峻不良反应马上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十一、自觉接受和协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担当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监督机关: 经营地址: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
4、电话: 2022年月日 篇二:动物养殖户防疫承诺书 畜 禽 养 殖 户 防 疫 承 诺 书 本人向XXX镇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所饲养的畜禽协作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做好猪瘟、猪口蹄疫、猪高致病性呼吸与繁殖综合征 、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免疫标示佩戴工作。假如拒不进行强制免疫和免疫标示佩戴工作,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惩罚,由此引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疫情扩散和传播的,将依法担当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学问培
5、训,全面驾驭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听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主动帮助追朔疫源,主动协作限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五、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觉动物疫情时,刚好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六、 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根据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情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畜 禽 养 殖 户 防 疫 承 诺 书 本人向XXX镇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6、规、规章。 二、对所饲养的畜禽协作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做好猪瘟、猪口蹄疫、猪高致病性呼吸与繁殖综合征 、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免疫标示佩戴工作。假如拒不进行强制免疫和免疫标示佩戴工作,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惩罚,由此引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疫情扩散和传播的,将依法担当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学问培训,全面驾驭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听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主动帮助追朔疫源,主动协作限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五、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觉动物疫情时,刚好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六、 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根据不
7、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情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篇三:动物养殖承诺书 动物养殖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运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慎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遵守法律,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平安,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
8、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参与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依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运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运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运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
9、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视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协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马上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惩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情愿担当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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