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药品管理规定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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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科室药品管理规定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管理, 坚持因病施治原则,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 法规,制订本规定。原则上病区不应留存药品,病人出院、 死亡后未记账(或未收费)的药品应在2天内退药给药房, 要求临床科室要严格执行医院用药规定,如确因包装、规格 原因节余的药品应写明剂型方可退还药剂科。一、药房接收退药时,应严格检查和核对药品的名称、 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包装。二、临床科室(病区)的剩余药品,必须及时退回中心 药房,不得留存科室。三、临床所退药品必须由科室填写退药单,并写明退药 原因,由中心药房进行核对验收,交科主任及主管院长签字 后纳入医院财务管理
2、。四、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非工作原因调换药品。五、科室所退药品医院按总金额25%返还科室,按总金 额5%返还药剂科。有以下情况的药品药房不予接收:1、有特殊保管条件的药品,例如:生物制品等。2、临床科室申请专购专用的药品。3、需作皮试且与药房现用批号不同的药品。4、药品包装破损、药品有效期及标签模糊不清、粘贴有输液单或写有姓名、床号、日期等字迹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 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1.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 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2)备
3、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 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 管院长审批。(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 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 科内药品。(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 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2 .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 案,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 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2份,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 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2)各
4、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 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 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 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3 .备用药品的储存(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 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 使用。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3)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 以确保药品质量。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 录本,每天10:00、16:00两次记录温湿度。(4)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
5、,近 效期药品应提前3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 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如发现有沉淀变色、 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5)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 定管理;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 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 空安甑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备用基数每 日交接班,必须交点清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必 须退回药剂科,不得擅自处理。由于人为造成安甑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 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一总护士长一药学部门负责人。(6)高危药品应存放在相对固定区位,并粘
6、贴有高危 药品标识;4.备用药品的使用(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急用时按医 嘱使用,抢救车药品为患者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 取用。(2)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 时,不得使用。(3)对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 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 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4)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 则。(5)药品使用应有记录(6)药品使用后,各病区凭记账后的处方到相应的药 房领取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以保证抢救车(箱)内的药 品数量保持基数。5 .备用药品的退回及销毁(1)各病区应加强备用药品的
7、管理,由于病区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及过期失效由科室自行承担损失。(2)备用药品距离失效期3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3个月以内不予调换。(3)过期药品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 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审批后,报药学部门,有药品会计按 程序报损销账。药学部门统一销毁,各病区不得自行销毁。 住院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责对病区及门诊科室过期药品的 回收。6 .备用药品的检查(1)护士每班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 土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 记录。(2)药剂科对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定期检 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麻醉、 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
8、定。填写病区备用药品 质量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区,督促整改。(3)药学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 措施,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018年3月22日5、生产厂家、外观、规格与药房现用不一致的药品。6、包装不完整的口服药品。7、有效期低于3个月(与药房现用批号相同的除外)。8、过期、变质、发霉、变色等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六、本规定从2023年7月起执行。第二篇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 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 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 规定。一临床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申报
9、急救药品、 备用药品等。二备用药品实行申报、审批制,遵循“急救、必需、 少量”原则。申报备用药品须经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同 意,报医务科、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核、批准。三 药剂科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基数表 注明备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备用药品品种和数 量调整时须重新申报、审批。四药房根据基数表批件向临床科室配发药品,双方人 员核对并签字,基数表一式三份,留存医务科、药剂科和临 床科室备查。五 临床科室的备用药品仅供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挪用。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备用药品 的请领、保管等工作。六 临床科室应具备药品贮存的相应条件,满足冷处、 阴凉、避光等不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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