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五大专项行动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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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市政府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 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建议启动应急预 案,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 急准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险情,区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镇(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 单位。5、报告制度5.1 报告范围1 .对生态环境或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 发环境污染事件。2 .对生态环境或公众健康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环境污 染事件风险信息。5.2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 .责任报告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单位、发现单位、 知情单位等。2 .责任报告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单
2、位、发现单位、 知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 .3报告时限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30分钟内报告至区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同时报告南通市应急指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 报。4 .4报告种类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时限为1小时;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 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5. 4.1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
3、发生原因的初步 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及报告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5. 4.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 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5. 4.3总结报告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 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 范和处置建议。6、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程序6.1 迅速报告在接到事故报警后,“12369”接警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 区环境应急中心总指挥报告。对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应同时向 区政府值班室、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报告。6.2 快速出击接
4、到事故报告后,环境应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现场处置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 间内赶赴现场,同时指令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6.3 现场控制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时,如果有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已 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置,应按区110社会联动服务的要求,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紧急处置工作。听从现场总指挥的指令。如果 最先到达现场,应迅速确定污染性质,进行现场控制,尽可能 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设立警戒范围,禁止无关 人员靠近,并将情况向赶到现场的区环境应急中心领导和政府 领导报告,向到现场的有关部门通报。6.4 现场调查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初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
5、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 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与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等单位协 调工作,指令现场监测组确定现场监测布点和采样;现场处置 组负责现场调查、勘验或者联合当地环境管理人员调查。对涉 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该单 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6.5 情况上报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向现场总指挥、上级部门报 告。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 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6.6 污染处置应急中心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 向现场事故处理的领导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 范
6、围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 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 温、气压、风向、大气稳定度等),向现场总指挥提出是否需要 下风向群众疏散的建议;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 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管 理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 地形)做出初步调查,划定水源污染区域。6.7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中心向现场指挥的领 导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 布警报决定。应急中心要组织应急现场处置和应急现场监测组召开事故 处理分析会,确定对
7、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 布污染事故消息。6.8 污染跟踪应急中心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 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 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 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6.9 调查取证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 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6.10 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7、应急中止7.1 应急中止条件(1)当事故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2)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 受污染
8、,并将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水平。7.2 应急中止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中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 应急中心作出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区政府、南通市环保局和 省环保厅,经批准后中止应急工作。8、保障措施8.1 物资保障环境应急中心下设机构可结合各自职责提出监测仪器、防 护装备、通信设备等物资配备计划,经应急办公室审查后,报 区应急指挥部审定、配置。8.2 医疗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 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 工作。8.3 演习演练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 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区环境
9、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工作,检 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 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 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添置应急设备, 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 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 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8.4 宣传教育区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 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8.5 预案拟制环保局各室、科、大队、站、中心
10、在15日内结合本系统的 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系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报局办公室备案。9.1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本预案由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 定,并报区政府备案。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演习演练及发 生的趋势、特点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应急指挥 部批准后执行。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9.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仪器、设备、器材序号器材、设备名称数 量1携带式流量计1套2重金属测试纸各种重金属3有害气体快速检测管各种有害气体4Y直读剂量计10台5B、Y巡视
11、仪1台6便携式水质监测包1套7COD快速测定仪1台8便携式气体检测仪1套9光气测定仪1套10便携式气相色谱一光离子检测器1套11防毒面具(含防护服)100套12专用摄像机1套13专用照相机1套14专用录音机1套15多功能应急灯40套16现场通讯工具3套17便携式计算机2套18GPS卫星定位系统(每台车1部)4套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方式序号姓名职 务联络方式1丁建荣环保局局长2朱宝剑环保局副局长3陈卓环保局副局长4蒋军环保局副局长5邱少波环保局副局长6曹雪环保局副主任科员7王成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8方淑琴环境监测站站长9吴东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10朱菊红环保局监察室主任11顾冬梅综合计划科科长12袁
12、晓娟污染防治科科长13陈晓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14王宁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15陆军法制宣教科科长16吉志杰环境工程管理中心主任17黄海啸环境科学技术指导站18备 注值班电话:12369、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报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响应程序接报事故报告 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于本预案。(1)危险化学品及其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 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 故;(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事故;(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严重污染事故;(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害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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