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docx
《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行动、知识产权 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提升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有 效支撑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 识产权局选择在电子信息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 营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 军民融合和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的 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 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 求,为做好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组织落实 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和目标(一)主要原则。本实施方案遵循政策性、引导性、市 场化、开放性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
2、的引导作用,面向各 类社会化资金、资本开展合作,积极与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资 金配合,共同形成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资 本支撑体系。(二)工作任务。重点围绕产业规模大、行业影响力强、 知识产权需求迫切,且发展基础和创新能力较为薄弱的 ARM64位服务器、智能传感器、移动通信终端、下一代数字 电视等领域,以中央财政资金专项开展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 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为引导,通过遴选或组建知识产权培 的3倍。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4 .申报单位或其主要股东近五年内托管运营或专利申 请数量不低于100件,有效专利拥有数量不低于50件;或 申报单位自身已成功开展较大规模的专利收储、流转
3、等相关 运营活动,已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培育运营案例。5 .申报单位拥有10名以上从事专利运营服务的专职人 员。6 .申报单位或尚在组建申报单位的大股东财务管理制 度规范、健全,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法律纠纷, 信用记录良好。7 .申报单位或尚在组建申报单位的大股东应按申报要 求如实填写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 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8 .代持机构及其关联公司不得申报合作机构。(三)申报材料要求1 .电子信息领域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申请表。2 .电子信息领域知识产权培育运营方案。运营方案 期限5-8年,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处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发展 现状和内
4、外部环境分析、现有基础条件、未来专利池(组合) 战略布局和实施路径,主要工作考核目标和具体任务计划, 专利收储、流转等知识产权培育运营策略,风险预警和防控 机制措施等。3 .股权回购承诺书。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股东应出具经股 东会同意的股权回购承诺书,同意在财政资金退出时,申报 单位或管理团队具有优先购买财政资金股权的权利,若无其 他主体购买该股权,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股东均有义务以不低 于评估价格,且不低于财政资金投资额回购对应股权。申报 单位尚在组建之中的,由参与设立的发起人按前述方式出具 相应同意文件,并在公司设立后出具经全体股东会通过的股 权回购决议。4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发起人
5、)章程及营 业执照副本或拟设立公司的发起人现金出资承诺书、近三年 审计报告、专利申请及有效专利,以及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 相关材料。八、配套措施(一)代持费。综合考虑合作机构运营模式、资产规模、 经营业绩等因素,结合代持机构、合作机构评价考核情况, 每年按财政资金实际年加权平均投资额不超过1.5%的费率 安排代持费。代持费从本财政资金或投资收益中列支。联席 会办公室根据代持机构实际工作情况调整代持费费率和支 付条款。(二)约束措施。代持机构有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公文、委托协议的行为,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降低代持费率、 扣减代持费、赔偿损失、
6、终止代持资格等)。代持机构、合作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以及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最大程度 地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对于代持机构、合作机构违规使用 财政资金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联席会办公室可终止与合作 机构的业务合作,提请更换代持机构。对于造成财政资金资 产损失的,合作机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合作 机构其他法律责任。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财 政资金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九、附则本实施方案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7、,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育运营合作机构,在深刻把握行业知识产权整体态势的基础 上,通过研发、购买、许可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专利收储、 流转,建立相应专利池(组合),培育运营高价值知识产权。 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加强知 识产权运营基础数据支撑,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益和产业保 障能力。(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在ARM64位服务器、 智能传感器、移动通信终端、下一代数字电视等电子信息关 键技术领域构建不少于4个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利池(组合), 每个专利池(组合)完成不少于10项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 合的收储;建立产业领域内联
8、合保护、风险分担、开放共享 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产业知识产权自主可控水平显著 提升;形成机制创新的市场化知识产权运用模式,提升产业 领域创新发展水平。二、投资方案(一)资金规模。本实施方案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服务 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规模6亿元。(二)投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知识产权运营实践经验、 规模实力和业绩突出的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以下简 称“合作机构”),由代持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围绕上述支持 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运营业务。每个领域支持资金原则上 不超过1. 5亿元。(三)存续期。财政资金存续期原则上为10年,其中投 资期8年,退出期2年。合作机构存续期另行约定
9、,其到期 或提前退出的回收资金,纳入财政资金进行循环投资。财政 资金到期后,视运营情况,可申请续期。(四)闲置资金。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 等保证本金安全的投资,不得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期货、 外汇、房地产业以及国家、北京市政策限制类行业。三、管理机制(一)电子信息领域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协调推进联席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 权局等部门组成“电子信息领域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协调推进 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共同开展电子信息领域高 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协 调决策和执行监督。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
10、管理司参加联席会,或作为观察员列席联席 会会议。联席会主要职责:1 .开展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的 统筹规划、产业安全和政策协调工作。2 .审议批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投资方案。3 .审议批准合作机构的选定、投资和退出方案。4 .审议财政资金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5 .审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6 .审议批准财政资金收益处置、续期、终止等重大事项。(二)联席会办公室。联席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子信 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 调。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席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 .组织落实联席会审议批准的工作事项。2 .负责指导和监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子信息 领域 价值 知识产权 培育 运营 实施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