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溪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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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溪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 软硬件、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4. 4.人力准备1 .完善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 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2 .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镇安办、民政、卫 生、水利、农服中心、海洋与渔业站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 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 业务咨询工作。3 .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 作用。4 . 5.宣传、培训和演练1 .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 法规和
2、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 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 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 灾减灾意识。2 .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 作咨询。3 .每年组织1次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5 .灾害预警(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 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 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 出灾情预警。(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
3、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 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三)灾害信息共享,镇减灾救灾办及时汇总各类灾害 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6 .信息报送6.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 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 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 和灾区的需求。7.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 .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村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 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 情,并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发生 重大自
4、然灾害可越级向县应急局直接报告灾情。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安办执 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民政所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 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县应急局上报。特大灾情根 据需要随时报告。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镇安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 定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6. 3.灾情核定1 .部门会商核定上。镇安办协调农业、林业、水利、海 洋与渔业站、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 .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 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6. 4.建立档案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 灾死亡人口
5、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 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 可靠依据。7.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 镇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镇、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 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 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 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 群众人民群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 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n、in、IV四级。 7. 1.响应分级7. 1. 1. I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 程出现下列情况之
6、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千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10万人以上;(5)其他启动条件。7. 1. 2. II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1万、可或3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
7、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7. 1. 3. III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ni级响应:(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 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 间或1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7. 1. 4. IV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8、1万人以上、3万 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500户以上、2000间或10或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7. 2.启动程序7. 2.1. IV级以上响应镇减灾救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救灾委 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减灾救灾委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采 取有效应对措施,先期处置。经预判达IV级以上响应级别时, 镇减灾救灾委应立即上报县减灾救灾委,情况紧急时,可直 接上报市级减灾救灾委,同时报县减灾救灾委,上级减灾救 灾委启动相应预案后,镇减灾救灾委全力配合处置。7. 2. 2.不构成IV级响应当发
9、生灾情后,事发地村应第一时间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立即响应有效处置,并向镇减灾救灾委告后,镇减灾救灾委 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应对处置。如果事 态进一步扩大,超出镇、村应对能力,应向县减灾救灾委报 告,提高响应级别。7. 3.响应措施1 .召开减灾委员会会议后,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 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2 . 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 .镇减灾委员会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灾情。4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5 .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 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
10、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 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 有衣、有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地得到医治,防止疫病流 行。6 .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 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 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7 .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活动,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 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 用情况向社会公告。7. 4.响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W级以上响应,由镇减灾救灾 委提出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不构成IV 级响应的,由镇减灾救灾委决定
11、终止应急响应。8. 5.紧急转移灾害预警发生后,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及妇女儿童的转移工作。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8. 1.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 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 至6个月。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 门、专家及受灾镇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 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议。镇社会事务办及时向县财政局、民政局申请自然灾害生 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8. 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政府为生活 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
12、助。镇社会事务办于每年9月上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 活困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并将评 估结果和需求上报县民政局。镇社会事务办发放下拨的冬春补助资金,确保冬令救助 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9. 3.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 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按照省 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 政办(2016) 116号)等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由县政府负 责指导,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灾情稳定后,镇社会事务办及时统计灾情,建立因灾倒 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并及时上报。9.
13、保障措施9. 1.资金保障财政所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 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如当 年预算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求,应调整追加预算,用于 帮助解决受灾镇群众农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过渡性救助资金、冬春救助、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 金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账户直接 拨付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确实需要采取现金形式发放, 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9. 2.物资保障完善救灾物资。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 对于不易储存的食品及其它物资,同县域内厂家或商家签订 供货协议,以确保灾害
14、期间根据需要随时购买并调运。镇政府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县减灾委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9.3. 通信和信息保障通信运营部门应加强县、村三级公用通信网络建设, 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组建应急灾害信息专用通信 网络。9. 4.人力资源保障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 健全覆盖、村二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 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加强自然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村两级政府要以干部、民兵为主体建立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预备役、公安、消防、电力、卫生、 交通运输、通信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
15、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倡导个人志愿 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政府部门可给予必 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发展社会力 量减灾救灾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建立救灾志 愿者服务记录制度。10. 5.社会动员保障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救灾捐赠,建立完善对口支援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的重要作用。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减灾委根据受灾情况和需 救助情况,报请政府批准后向全发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告, 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1 .总则51.1 制定目的51.2 适用范围51.3 编制原则51.4 .风险评估52 .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62 . 1.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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