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新建核医学科、直线加速器、后装机及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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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ZFHK-FB20220070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新建核医学科、直线加速器、后装机及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基本情况1表 2 放射源9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表 4 射线装置10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1表 6 评价依据12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15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35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38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58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61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144表 13 结论与建议149表 14 审批153I表 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新建核医学科、
2、直线加速器、后装机及 DSA 装置应 用项目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林西路 155 号主楼 1511 室项目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街道越西路以西、画龙诞江以北、白渔潭路以东、 洋江西路以南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248338项目环保投 资(万元)2000投资比例(环保 投资/总投资)0.8%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迁扩建 其它占地面积(m2)3500应 用 类 型放射源销售类 类 类 类 类使用类(医疗使用) 类 类 类 类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类 类销售
3、类 类使用类 类其他/1.1 项目概述1.1.1 建设单位概况为满足绍兴市镜湖新区的医疗需求, 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计划于镜湖 新区灵芝街道新建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本项目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取得绍兴市越城区发 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 A 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取得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 B 地块项目核 准的批复, 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取得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人民医院镜湖总 院建设项目(A 、B 地块)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经批准,本项目由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4、建设,相关批复详见附件 4。1人民医院镜湖总院用地东至越西路,南至蛟闸江,西至白渔潭路,北至洋江西路, A 地块拟建设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含急诊、门诊、医技、住院功能),B 地块拟建设行 政体检楼、垃圾房、宿舍科教楼。总规划占地 120467 平方米(合 180.7 亩),规划总建 筑面积 26301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61827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101188 平 方米。共设 1500 张床位, 前期开放 1200 张床位。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消防系统、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及其他辅助工程建设。本项目主体土建工程环评报告书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医院镜湖 总院建设项目
5、(A 、B 地块) 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以绍市环越审202051 号进行了批复,其评价内容包含了除电离辐射以外的建设内容。1.1.2 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本项目拟在人民医院镜湖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共 17 层,地下 2 层、地上 15 层)建设核医学科、放疗科和介入科(手术中心和心脏康复中心) 。核医学科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 建设 1 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 所,购置 1 台 PET/CT 和 1 台 PET/MR,使用核素 18F 进行显像诊断;购置 1 台 SPECT/CT, 使用核素 99mTc 进行显像诊断;使用核素 131I 进行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吸碘率
6、测定(简称 “甲吸”); 使用核素 89Sr 进行骨转移癌治疗。本项目核医学科 PET-CT 质控放射源属 于 V 类放射源, 由于其数量和具体活度未定, 将由建设单位另行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不作为本报告评价对象。放疗科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 建设 2 间加速器机房和 1 间后装机机房及 配套附属用房, 购置 2 台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 X 射线能量均为 10MV)和 1 台后装治疗机,后装治疗机配 1 枚 192Ir 放射源,出厂活度为 3.71011Bq,为 III 类放射源。介入科分两部分: 手术中心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四层, 建设 3 间 DSA 手术室和 1 间杂交手术室,
7、 并配置 4 台 DSA,用于介入治疗和影像诊断; 心脏康复中心位于门急诊 医技综合楼八层, 建设 2 间 DSA 机房, 并配置 2 台 DSA,用于介入治疗和影像诊断。6台 DSA 最大管电压均为 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 1250mA。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划分标准,本 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3.07108Bq,为乙级非密 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根据关于发布 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上述电子直线加速器和 DSA 属于 II 类射线装置,PET
8、/CT 和 SPECT/CT 属于 III 类射线装置。根据关于发布放射源分2类方法的公告(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公告 2005 年第 62 号),后装机拟配置 192Ir 放射源,出厂活度为 3.71011Bq,为 III 类放射源。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 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本项目属于“五十、核与辐射” 中“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使用 III 类放射源; 使用 II 类射线装置;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
9、告表。 为此,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人民医院镜 湖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简称“本项目” )的环评工作。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 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等工作, 并结合项目特点, 按照辐射环境保 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等规定要求编制完成本环评报告表。1.1.3 建设规模(1)核医学科核医学科拟建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拟购置 1 台 PET/CT 和 1 台 PET/MR, 并使用 18F 进行放射性药物显像诊断;购置 1 台 SPECT/CT,并使用 99mTc 进行放射性药
10、 物显像诊断;使用核素 131I 进行甲亢治疗和甲吸测定;使用核素 89Sr 进行骨转移癌治疗。 经计算, 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操作量为 3.071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核素使用情况见表 1.1- 1。项目所使用放射性核素均从有资质供药单位购买,建设单位应在使用放射性核素时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标准,确保安全,合法合规。表 1.1-1 本项目使用核素诊疗用药情况使用核素物理状态日最大 诊断人数年最大诊断人数单人次最大使用量给药方式诊断治疗项目18F液体40 人10000 人3.70108Bq静脉注射显像标记99mTc液体30 人7500 人1.11
11、109Bq静脉注射显像标记89Sr液体5 人60 人1.48108Bq静脉注射骨癌治疗131I液体5 人750 人3.70108Bq口服甲亢治疗131I液体5 人750 人7.4104Bq口服甲吸测定(2)放疗科放疗科拟建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拟购置 2 台 10MV 电子直线加速器和 13台后装治疗机。电子直线加速器属于 II 类射线装置;后装治疗机配套的 1 枚 192Ir 放射源,出厂活度为 3.71011Bq,为 III 类放射源。(3)介入科(手术中心和心脏康复中心)介入科分两部分: 手术中心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四层, 建设 3 间 DSA 手术室和 1 间杂交手术室, 并购置
12、 4 台 DSA;心脏康复中心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八层, 建设 2 间 DSA 机房, 并购置 2 台 DSA ,6 台 DSA 最大管电压均为 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 。DSA 装置属 II 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建设规模见表 1.1-2。表 1.1-2 本项目建设规模汇总表项目 名称建设内容备注放射 源放射源名 称类别活动种类单枚源活度数量工作场所名称备注192IrIII 类使用3.71011Bq1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后装机机房新增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动种类计划日最大操作量(Bq)/日 等效最大操作量(Bq)用途工作场 所名称等级备注18F使用1.4810
13、10/ 1.48107显像诊断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核医学科日等效 最大操 作量为 3.071 08Bq , 属于乙 级场所新增99mTc使用3.331010/3.33107显像诊断131I使用1.85109/ 1.85108甲亢治疗131I使用3.7105/3.7104甲状腺吸 碘率测定89Sr使用7.4108/7.4107骨癌治疗射线 装置装置名称使用的射线 装置类别数量参数*用途工作场所名称备注10MV 医用电子 直线加速器类2 台X 最大射线能量:10MV; 电 子 线 最 大 能 量 : 22MeV;X 射线有用线束距靶 1m 处 的 最 大 治 疗 剂 量率:1440Gy/h即(
14、24Gy/min)使用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放疗科直线加速器机房新增DSA类6 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 管电流:1250mA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门急诊医技综合 楼四层和八层新增PET/CTIII 类1 台CT 部分参数:最大管电压 :150kV/ 最 大 管 电 流:1000mA显像诊断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核医学科新增PET/MR核磁类1 台/显像诊断4SPECT/CTIII 类1 台CT 部分参数:最大管电压 :150kV/ 最 大 管 电 流:1000mA显像诊断1.2 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1.2.1 项目地理位置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拟建于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街道越西路以西、
15、画龙诞江以北、白渔潭路以东、洋江西路以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根据现场踏勘, 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已开始施工建设, 目前进行地基施工, 门急诊医技综合楼等主体建筑还未开始建设。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1.2.2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本项目核医学科和放疗科拟建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手术中心位于门急诊 医技综合楼四层, 心脏康复中心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八层, 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拟建于A 地块(地下 2 层、地上 15 层)。本项目核医学科距离 A 地块用地红线东侧约 165m,南侧约 95m,西侧约 65m、北 侧约 200m;放疗科距离 A 地块用地红线东侧约 130m,南侧约 108m,西侧
16、约 122m、北 侧约 205m;手术中心 DSA 机房距离用地红线东侧约 150m,南侧约 128m,西侧约 100m、 北侧 185m;心脏康复中心 DSA 机房距离用地红线东侧约 20m,南侧约 15m,西侧约250m、北侧 280m,距离画龙延江最近距离为 35m。因此,本项目核医学、放疗科和手术中心 DSA 机房实体屏蔽边界外 50m 评价范围 主要为医院内部;心脏康复中心 DSA 机房实体屏蔽边界外 50m 评价范围包括医院内部和画龙延江的部分区域,不涉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项目总平面图见附图 3。1.2.3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用地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
17、可证见附件 3), 拟建核医学科和放疗科辐射工作场所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地下二层,拟建手术中心位 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四层, 拟建心脏康复中心位于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八层, 项目周围无 环境制约因素。项目拟建辐射工作场所实体边界外 50m 评价范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及学校等环境敏感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电离辐射, 经采取一定的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与公众造成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故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1.2.4 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5根据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镜湖新区灵芝街 道,为越城区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外围缓
18、冲保护区(ZH33060210003),属于优先保护单元。越城区“三线一单”图见附图 12。本项目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产生的废气可达标排放, 废水全部经预处理达标 后纳管, 固废妥善处置, 项目建设满足该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表 1.2-1 越城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ZH33060210003)环 境 管 控 单 元 编码环境管 控单元 名称县级行 政划分管 控 单 元 分类要求本项 目是 否符 合ZH33060210003越城区 镜湖城 市湿地 公园外 围缓冲 保护区越城区优先保护单
19、元空 间 布 局 约 束1、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 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 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 镇化, 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 面 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2、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 地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及相关 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3、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 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 现有三类工 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涉及一类重金 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 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 鼓励其他 三类工业项目搬迁或关
20、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 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 禁止 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 外新 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 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 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 应逐步退出。4、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 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 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 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 应以点状 开发为主, 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符合6水电开发项目, 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 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5、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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