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渎、小观拆迁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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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渎、小观拆迁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2039 号编制日期:二 O 一九年四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1三、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16四、评价适用标准25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1七、环境影响分析 52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60九、结论与建议67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图二、 项目地卫星布置及噪声监测布点图三、 项目地平面布置图四、 项目所
2、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五、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图六、项目土壤运输路线图附件:1 、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专家意见2 、土壤修复工程专家意见3、关于要求洋渎、小观拆迁地块(原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越大实业厂区)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通知4、污水接入点证明5、专家意见和修改索引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渎、小观拆迁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建设单位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绍兴市灵芝镇梅山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2000建设地点清挖场地: 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渎、小观拆迁地块修复场地:绍兴市镜湖新区原绍兴市大庆寺印染厂退
3、役厂房立项审批 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7726占地面积 (平方米)146518.96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800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380.0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10.00%评价经费 (万元)项目工期290 天1.1 项目由来洋渎、小观拆迁地块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洋渎村,占地面积146518.96m2 。 2017年8月,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委托浙江君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对洋渎、小观地块内的4家印染企业和13 家代表企业厂区地块的土壤环境开展环境初步排查
4、。根据浙江君泰出具的镜湖洋 渎小观地块土壤环境初步排查报告,洋渎、小观地块内的17家企业中, 浙江金时针 织集团有限公司和绍兴市越梅印染有限公司厂区土壤环境存在潜在汚染,需做进一 步环境调查。另外, 根据绍兴市2017年发布的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 决定对另外2家印染企业(绍兴白鹭印染有限公司和原浙江越大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 厂区土壤环境开展进一步环境调查,其他企业厂区土壤未发现潜在污染,不 作进一步调查。场地范围内企业目前均拆除完毕,地块规划主要作为居住用地(一类用地)。根据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化工 (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
5、、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 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1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责任主体 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场地环境调查。为此, 绍兴市镜湖 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 作,并编制了洋渎、小观拆迁地块(原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越大实 业厂区)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并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了技术评审, 确 定了土壤污染程度及范围。
6、随后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了洋 渎、小观拆迁地块(原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越大实业厂区) 污染土壤 修复技术方案,并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了技术评审。另外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渎、 小观拆迁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并于2019年1月25日通过了技术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和方法对所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8年修正) 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 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
7、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改),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 治理业”第102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中的“全部 ”,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单 位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与监测,对工程污染因子进行分析和类比调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2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中
9、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2016 年 4 月 25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0、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 122 号, 2010 年 10 月 13 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2号,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2012年11月27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631 号, 2016年5月28日);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
11、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第78号,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第72号, 2017年12月15日实施);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8年8月1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32014197 号,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 年 3 月 28 日
12、印发)。1.2.2 地方有关法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号,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
13、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号,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230 号,2018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浙环发201210 号,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 号, 2018 年3 月 14 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647
14、 号, 2016年 12 月 26 日);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 年)(绍政办发2012166 号,2012 年 12 月 14 日起施行)4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 号);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号,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5、实施方案(绍兴市人民政府绍政发201715 号,2017 年 6 月 30 日);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绍政办发201036 号,2010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1.2.3 有关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3 号,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
16、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43 号,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72 号,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1 号, 2016 年 1 月 7 日起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
17、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1.2.4 区域相关资料浙江省水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571 号,2015 年 6 月 29 日起实施);5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1997 年版)(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7 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
18、室绍政办发201836 号, 2018 年 6月 27 日发布并实施);洋渎、小观拆迁地块(原金时针织、 越梅印染、白鹭印染、越大实业厂区)场地土壤砷专项调查及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18.6);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环评技术服务合同及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1.3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名称及总投资项目名称: 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渎、小观拆迁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建设单位: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总投资 3800 万元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洋渎、小观拆迁地块需修复的总污染土壤方量约 49234m3,其中重金属需修复土方量约 42
19、151m3,有机污染需修复土方量约 7083m3。不同片区各分层需修复污染土方量统计见表 1- 1,总体修复范围见图 1- 1。表 1- 1 不同片区各分层需修复污染土方量统计越大实业片区编号修复深度 m修复污染物面积 m2修复厚度 m土方量 m310- 1.5砷55381.5830725-6砷5151515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片区(重金属污染)编号修复深度 m修复污染物面积 m2修复厚度 m土方量 m310- 1.5砷、镍159591.523938.522.5-3砷5750.5287.533-4砷38701387044-5砷30001300055-6砷223312233金时针织、越梅
20、印染、白鹭印染片区(有机物污染)6编号修复深度m修复污染物面 积 m 修复厚度m土方量m10-1.5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40021.5600322-54-溴二苯基醚36031080需修复总土方量4923410om 25 50图例:区2 越大0-1.5m 砷口 越大5-6m砷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片区0-1.5m砷 蓝色块为砷+镍污染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片区2.5-3m砷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片区3-5m砷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片区4-5m砷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片区5-6m砷金时针织、越梅印染、白鹭印染片区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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