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低职高聘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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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医院低职高聘暂行办法结合医院非公医疗机构性质和医院功能定位,为有效稳定医院专业技术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我院低职高聘暂行办法。一、低职高聘原则:1、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适用范围,严格基本条件,严格聘用程序。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聘用期内定期考核的原则。二、适用范围:结合医院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流动的实际情况,低职高聘工作暂限于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或初级职称范围内。三、基本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护技人员,均可申请低职高聘:1、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在岗员工;2、执业地
2、点已变更到本院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3、认同医院理念,遵守医院规章制度;4、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科室发挥专业技术骨干作用;5、能够胜任某一专业技术性较强岗位的工作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6、能够协助科室领导参与医疗质量监督和控制工作。四、聘用程序与评审组织:(一)聘用程序:1、本人书面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医护技人员应向科室评审小组提出低职高聘书面申请。2、科室初审推荐:科室评审小组在收到申请后组织完成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操作考核和综合能力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材料上报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科室鉴定材料,通过后提交医院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评审。4、医院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医院办审批。5、经医院办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布聘任结果,并按聘任职称对应调整薪资福利待遇。(二)评审组织:1、科室评审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一名中级职称以上技术骨干组成。2、医院评审委员会:由医院专家学术委员会派出高级职称专家3-5名(必须含医院管理专家和申请人所从事专业的专家)、医护部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院级领导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共同组成;总人数不超过9名。五、聘用期限:低职高聘者,聘期一般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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