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中建路桥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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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 精益求精,持续改进提高”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建股安字2014571号)、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办法编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所属各子企
2、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是中建路桥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全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及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所属子企业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第六条 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第二章
3、术 语1工程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集团公司、各子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由集团公司、各子企业、施工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3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由集团公司、各子企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4 质量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并专职从事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5 质检员项目部在质量工程师领导下专职从事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6 责任工程师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7 测量工程师
4、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8试验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并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9材料设备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物资和设备管理的人员.10特殊工程工程地质、周围环境、结构体系复杂,技术新颖、难度很大,规模超大、大空间大跨度,建筑高度200m以上的桥梁工程.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企业、施工项目均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工程质量管理决策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等组成.第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均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第
5、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应使影响工程质量的直接或间接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使工程质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应保证产品质量在交验前处于合格状态,并对企业、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控.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施工项目应执行企业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以细化、补充或完善.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质量设计部是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全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部门应配置专业齐全的
6、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应与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应配置质量总监,并根据工程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相应专业的质检人员.(一) 建安产值2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质检人员;(二) 建安产值2亿元以上的项目,以1亿元1人为基数,每增加1亿元,至少增加1名质检人员,不足1亿元时,也应增加1人,并应满足专业要求;(三) 建安产值10亿元以上的项目或特殊项目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质量工程师数量和专业视情况配置,但必须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第十六条 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专业文化程度不应低于大专学历;(二)专业技术职称不应低于助理工程师
7、;(三)应具有3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四)施工项目的质量工程师应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质量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每年累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应少于40个学时.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其职责是:(一)对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二)确定企业中长期工程质量管理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组
8、织制定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规划;(二)建立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三)协调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资源的配置;(四) 组织评价并改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工程质量分管领导对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负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向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报告;(二)组织制定企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三)负责企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四)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会议;(五)组织对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六)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9、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生产分管领导对本企业的施工过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 保持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二) 建立企业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三) 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 组织制定企业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二) 组织开展施工质量技术创新工作;(三) 研究、制定解决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四) 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满足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五)
10、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组织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监督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二) 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制度;(三)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教育活动;(四) 制定企业年度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工程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监督落实; (五) 参与编制企业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六) 组织开展施工项目质量策划;(七) 按规定参加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八) 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并监督质量缺陷的整改;(九) 开展对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11、;(十)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持续改进;(十一)负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并监督整改;(十二)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一)在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评审中,确保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的要求;(二)编制企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三)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研究,组织工程质量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推广活动;(四)负责管理计量仪器设备,保证计量工作准确;(五)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六)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12、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负责市场营销与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一)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协调;(二)各类相关合同条件均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三)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四)杜绝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一)督促施工项目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二)督促施工项目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三)督促施工项目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四)组织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工作;(五) 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
13、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一) 确定合格的物资、设备供应商;(二)保证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一) 为施工项目配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二) 组织对企业的全体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三) 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四) 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培训、考核、取证工作.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一) 保
14、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二) 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三) 召集并主持施工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四)按规定上报项目质量事故,并配合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三十条 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一) 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二) 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三)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四) 监督企业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的
15、落实,并针对项目实际组织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五) 根据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编制项目质量策划及质量创优计划;(六) 组织开展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研究解决施工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以提质、降耗、增效、强管理为目标;(七) 按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并参加外部验收;(八)组织施工项目质量检查和质量例会,按时报送项目质量月报;(九) 组织对项目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施工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质量事故,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第三十一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对项目施工过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一) 严格执行本企业各
16、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二) 坚持施工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三) 对重点、关键施工部位组织项目责任工程师旁站监督;(四) 参加项目质量例会,对涉及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整改;(五)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第三十二条 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一)组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企业质量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开工前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三)保证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满足项目质量目标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并监督其落实;(四) 保证项目施工测量和监测
17、工作准确无误,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反映施工质量的真实状况;(五) 保证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六) 组织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成果;(七) 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八)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第三十三条 项目商务合约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合同中涉及工程质量的内容负责,保证施工项目相关合同文件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项目责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职责是:(一) 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专业施工;(二) 编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并组织交底,使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了解施工方法和工序质量标准;(三) 依据技术交底文件,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工序操作质量;(四) 施
18、工作业前核实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五) 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六) 监督工序、班组交接质量检验;(七) 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返工;(八) 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并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九)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第三十五条 项目质量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负监督与确认的责任.其职责是:(一)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二) 接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了解技术管理要求;(三) 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交底到位;(四) 依据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必要时旁站监督;(五) 协助责任工程师
19、实施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六) 组织检验批内部质量检验及验收;(七) 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对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八) 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分管领导报告;(九) 参加项目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编制质量验收资料; (十)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十一)编制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日志.第三十六条 项目材料设备工程师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其质量管理职责是:(一)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保证其符合采购合同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二)核对进场材料、设备质量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三)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四
20、)负责进场材料的库存管理,按规定做好标识;(五)负责进场材料的报验工作.第三十七条 项目测量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各项测量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一)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进行各项测量作业;(二)严格按测量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测量方案操作;(三)真实记录和正确处理测量成果.第三十八条 项目试验工程师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一)保证施工项目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资格及配备和使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业主的规定;(二)保证外委试验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三)严格按试验检测方案取样或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
21、,保证试件的代表批量或工程实体检验数量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四)严格按有关试验检测技术规范、规程操作;(五)真实记录和正确处理试验检测结果.第六章 总、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配备上满足要求.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进一步明确其承担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质量违规处罚、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总、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第四十一条 施工项目应依据分包合同和工程质量专项协议开展总、分包
22、质量管理策划,将分包方的质量管理纳入总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总包方的质量管理要求.第四十二条 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保证其全面满足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与工程既定质量目标的要求.第四十三条 施工项目的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应参加分包方对其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工序质量标准等交底到位.第四十四条 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方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分包方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清退出场.第四十五条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方无任何合约和经济
23、关系的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总包方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度关注,当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通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工程整体质量受到重大影响.第七章 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并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等活动.第四十七条 施工项目必须及时编制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获得批准.第四十八条 未编制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分部工程不得盲目施工.第四十九条 施工项目必须建立三级技术交底制度(一) 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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