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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2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3应急联动机制3 事故分级3.1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 级)3.2 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 级)3.3 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I 级)3.4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V 级)4 预警与预防机制4.1 信息监测和处理工作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及措施5 应急响应5.1 预案启动5.2 先期处置5.3 事故报告5.4 响应程序5.5 指挥和协调
2、5.6 信息发布5.7 终止响应6 应急结束6.1 善后处理6.2 事故调查与总结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通信保障7.3 装备保障7.4 队伍保障7.5 宣传、培训与演练7.6 奖励与责任8 附则8.1 解释部门8.2 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县建筑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建筑施工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
3、席令第70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1)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3)县城公园、供排水、燃气、环卫、县政公用设施等公用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事故。1.4 工作原
4、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确定各建筑企业和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送、快速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能力。(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建设
5、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1)县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事项;建立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等工作;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3)县公安局:负责事
6、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各项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4)县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负责配合做好港口、码头、航道上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施工事故涉及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5)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6)县环保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7)县质监局: 负责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压
7、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8)xx电业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保障和设施抢修工作。2.2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质安中心主任、城乡建设管理科科长、住房管理科科长、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园林与城市展览服务中心主任、住房保障和房屋服务中心主任等。主要职责:承担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协调工作;及时向县建设工程安
8、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2.3应急联动机制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应在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实行高效运转。如应急工作需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支援。3 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3.1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 级)造成30 人(含)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 人(含)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
9、 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 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 级)造成10 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 人(含)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 亿。3.3 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II 级)造成3 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 人(含)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IV 级)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预警与预防机制4.1 信息监测和处理工作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
10、公室负责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监控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监测、预防、处理等工作。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发生I、II、III 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经核实后,应及时上报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4.2 预防工作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建设易发事故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县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
11、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4.3 预警及措施根据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建设工程事故预警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个等级。即将发生建设工程事故时,应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2.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公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转移可能遭受损失的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
12、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突发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需要。5 应急响应5.1 预案启动发生I、II、III 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启动本预案;发生IV 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县各相关部门视情启动部门相关预案,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本预案。5.2 先期处置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5.
13、3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建设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和县建设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报告情况。5.3.1 报告程序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5.3.2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
14、发人及报告时间等;(4)事态控制情况;(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5.3.3 相关记录各级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作出详细记录。5.4 响应程序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1) 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安全领导小
15、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相应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5 指挥和协调(1)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时向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
16、出处置建议,由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建设局。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2)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相关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和省市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3)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4)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各
17、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5)在应急处理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5.6 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5.7 终止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建设落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理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灾情评估和受灾人员的补偿救助等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
18、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等技术支持;组织实施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清还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征用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并按照规定对已消耗或造成损失的物资、机械设备进行赔偿或补偿。6.2 事故调查与总结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工程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总结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购置应急装备、物
19、资、防护用品所需资金以及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费用,由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财政渠道列支。7.2 通信保障(1)建立和完善全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同上级领导小组及县各应急响应部门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7.3 装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处
20、置、快速反应和防护装备、物资储备等工作。7.4 队伍保障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好应急救援基本力量。(详见附件)7.4.1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7.4.2 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有关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7.4.3 应急管理力量由县建设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
21、、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7.5 宣传、培训与演练7.5.1 宣传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7.5.2 培训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队伍、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的培训,广泛开展建设工程事故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7.5.3 演练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7.6 奖励与责任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附则8.1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