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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编制目 录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工作原则- 1 -1.3编制依据- 1 -1.4适用范围- 1 -1.5事故分级- 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 -2.2 咨询机构- 10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10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11 -3.1 监测- 11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11 -3.3 预警预防行动- 12 -3.4 信息共享和处理- 13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4 -4.1 应急响应- 14 -4.2 应急处置
2、措施- 16 -4.3 新闻报道- 18 -4.4 应急结束- 19 -5 后期处置- 19 -5.1 善后处置- 19 -5.2 事故调查- 19 -5.3 总结评估- 19 -6 保障措施- 20 -6.1 通信保障- 20 -6.2 队伍保障- 20 -6.3 装备物资保障- 20 -6.4 医疗卫生保障- 21 -6.5 治安保障- 21 -6.6 交通运输保障- 21 -6.7 资金保障- 21 -6.8 技术保障- 22 -6.9 宣传、培训和演练- 22 -7 附则- 23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3 -7.2 预案修订- 23 -7.3 奖励与责任- 24 -7.4 制定
3、与解释部门- 24 -7.5 预案实施- 24 -8 附录- 25 -8.1 风险辨识分析- 25 -8.2 相关机构通讯录- 30 -8.3 区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 32 -8.4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结构图- 34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升南川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版)重庆市南川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南川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南川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1.5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5、(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
6、局局长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2)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3)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器材,选派专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4)设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并明确其应急救援工作任务;(5)按信息报送程序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6)协调、组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外部援助和求助;(7)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2.1.2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工作。2.1.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的应急处置指示;协助、指导区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
8、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为抢险救援车辆预留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区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负责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工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9、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保险及待遇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处置中的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
10、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转运伤员集中救治。区应急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共同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
11、扑救工作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协调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等善后处理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后勤保障、伤亡统计、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2.1.4现场指挥部发生工贸生产安全事故且超出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时,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并视情况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环境监测、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
12、故调查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制定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有关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工
13、作;对危险物品进行排除和转移、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抢救运送伤员、清理现场;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工程抢险设备等。 (3)医疗救护组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责:负责实施医学救援,伤亡人员转运等工作,并为抢险救援提供医学技术支持;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4)秩序维护组成员:由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对重要区域进行保护,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通道。 (5)环境监测组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4、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6)舆论引导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统筹媒体和记者采访事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 (7)后勤保障组成员: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区应急局、区商务
15、委、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职责: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8)善后处理组成员: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职责:负责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9)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企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参与。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协助上级政府事故调查
16、组开展调查工作。2.2 咨询机构建立南川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组织体系框架见图2.1。图2.1 组织体系框架图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监测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工贸事故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突发工贸事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3.2 预警级别及发布3.2.1预警分级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
17、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3.2.2预警信息发布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蓝色(级)和黄色(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橙色(级)和红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南川区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送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区应急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发布
18、建议。(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3)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3.2.3预警信息调整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3.3 预警预防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警行动:(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
19、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3.4 信息共享和处理3.4.1信息报送(1)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应急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
20、期处置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应急局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2)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
21、、联系方式等内容。(4)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3.4.2信息分析与共享区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事故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毗邻区县,对毗邻区县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邻政府,实现信息共享。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4.1 应急响应4.1.1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园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扩散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3)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4.1.2响应分级针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应的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四个应急响应等级。(1)(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23、响应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乡镇街(园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2)级(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区应急指挥部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4、3)级(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在进行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由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同时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区相关部门向市相关部门报告,待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4.1.3扩大应急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处置。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调动更多应急资源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以形成应急处置的更大合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
25、故发展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4.2 应急处置措施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2)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
26、交通事故。(3)在事态监测与评估的前提下,制定出抢险施救及应急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明确抢险施救、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现场安全监测,统一指挥、科学组织、科学施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急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二次事故发生。(4)根据各应急工作组反馈汇总的信息以及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5)安排专业人员或队伍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实时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制定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6)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调用
27、、征用应急物资的方案,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7)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8)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3 新闻报道4.3.1辖区内发生一般、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和
28、舆论引导的方式、范围及途径。重大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上级政府要求发布。4.3.2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市民配合采取的措施、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4.3.3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4.4 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后,经现场指挥部会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
29、令:(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2)事故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3)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5)指挥部认定事故现场再无继续处置必要。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5.2 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5.3 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完毕后,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
30、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6.2 队伍保障6.2.1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6.2.2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合理布局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以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6.3 装备物资保障6.3.1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消防救援支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6.3.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处置相关装备的支援和保障系统,并落实应急保障装备的日常
32、管理制度。要确保一批特种装备和专业处置人员处于随时应急状态中,使之能够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处置工作。6.4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协助工作。6.5 治安保障区公安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协助工作。6.6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6.7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
33、置提供资金保障。6.8 技术保障区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6.9 宣传、培训和演练6.9.1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6.9.2培训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
34、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6.9.3演练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和总结。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7.1.2本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区政府批准通过后颁布实施。7.2 预案修订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
35、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7.3 奖励与责任对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7.4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 附录8.1 风险辨识分析8.1.1辖区工贸行业基本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区在册企业超过
36、一万六千家,工贸企业近9000家,属于工贸八大行业共5706家,包括冶金1家、有色7家、建材206家、机械407家、轻工572家、纺织119家、商贸4394家。规上工业企业(属八大行业)98家,限上商贸企业187家。其中粉尘涉爆企业15家(铝粉7家、木粉5家、煤粉2家、超细铁粉1家),高温熔融金属企业33家(25家处于生产状态),典型有限空间企业10家,无冶金煤气和涉氨制冷企业。“四涉一有限”企业具体名单、地址、主要负责人等情况见下表:表8-1 南川区金属冶炼企业统计表序号企业名称类型地址联系人电话1重庆鑫南万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铝铸西城龙岩园区李宗建蔡文熙13*7013*462重庆明高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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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