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细则.docx
《吉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细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吉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 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 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 办法(试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质控中心是省级质控中心,指由吉 林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对全省医疗机构相 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质控范围包括全 省所有医疗机构。第三条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质 控中心管理细则,规划质控中心设置,对质控中心进行管理 和考核。第四条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医疗管理和各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求
2、,设立各专业类别质控 中心。质控中心建设以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服务能 力和水平的提高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与完善质控网络和标 准体系,实现管理同质化、科学化和精细化,不断改进医疗 服务质量。第五条 各质控中心受吉林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局 委委托,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 科室建设指南、评审细则等要求,制定本专业质控标准和程 序,对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第六条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参照 设置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小组),负责本辖区内 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第七条省级质控中心与市州质控中心共同组成全省医 疗质量控制网络,实行省
3、市二级管理,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第二章设置和职能第八条 省级质控中心采取委托、指定和申报遴选等方 式确定。.第九条 医疗机构要以正式文件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 医药管理局提出承担省级质控中心工作的申请,并应符合下 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承担省级质控 中心工作:(一)三级甲等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省内具有明显优 势,学科带头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 要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 理局交办的医疗质
4、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第十条 医疗机构申请成为省级质控中心时应当向省卫 生计生、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本单位相关专业质控工作开展情况;(三)本单位相关专业介绍;(四)质控中心负责人资质条件;(五)质控组织建设的思路和工作计划;(六)本单位对承担质控中心工作的意见;(七)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 料。第十一条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省医疗 质量控制管理专家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必要时进行答辩和现场审核。第十二条 经省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专家委员审核同意 后,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相应公示制度对拟 同意成
5、为省级质控中心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 的,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省 级质控中心。第十三条 省级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拟定相关专业本地化的质控程序、标准规范、制 度和计划,并指导贯彻执行;(二)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定期对 下级质控机构和各医疗机构进行巡检和考核,对外发布专业 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三)协助各级医疗机构逐步组建相关专业质控网络, 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质控机构开展工作;(四)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质控档案和台 账等;(五)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组织对省内 各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六)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医疗 质量 控制中心 管理 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