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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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0年九月水利普查期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实地走访、现场测量 和勘查、走街(乡)入户等,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各级水利普 查机构要将安全问题纳入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要通过有效途径提高普 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安全意识。(五)维护队伍稳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人选一经选调(聘),原则上不得调整.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解决各种思想问题; 要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给予细致关心,帮助解决生活和
2、工作上 的实际困难。式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件式样(90mmX60mm)正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姓名:编号:(印章)反面: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发证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州、 盟)县(区、市、旗)第一次全国 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证日期:年 月 日有效期至:年月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式样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证件式样(90mmX60mm)正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证姓名:编号:(印章)反面: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发证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州、 盟)县
3、(区、市、旗)第一次全国 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证日期:年 月 日有效期至:年月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附件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登记册序 号类别姓 名性 别身份证号码是 否 从 事 水 利 行 业所在行政区划备 注普查指 导员/ 普查员省 (自 治区、 直辖 市)地(区、 市、州、 盟)县(区、 市、旗)乡(镇)村(行 政 村)备注:一、“类别” 一栏中,如是普查指导员填写0;如是普查员填写lo 二、“是否从事水利行业” 一栏中,如是填写0,如否填写lo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一)普查人员配备 (二)普查人员来源(三)条件要求2(四)选聘工作程序
4、3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3(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3(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4(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6(一)制定规章制度6(二)维护合法权益7(三)证件的管理7(四)安全意识7(五)维护队伍稳定8式样一9式样二10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保障 其合法权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 4号)的精神,根 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普查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调 (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水利普查任务的工作 人员.普
5、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 调(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质量控制等的工作人员。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工作的基础,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地市、省级及流域普查机构也应对直管 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做好人员安排。(一)普查人员配备普查人员配备要满足水利普查区域划分(第一次全国水利 普查普查区划分规定另行印发)的要求。按照在地普查原则, 县级及以下水利普查区域可划分为县、乡、村(行政村)三级普 查区。县级普查区设置普查办公室,配备普查工作人员。
6、乡级普 查区设置普查工作组,配备普查指导员。根据不同普查对象组织 实施要求,分别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普查区设置相应数 量的普查员.其中,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段)或湖泊、堤防、 水源地、规模以上跨乡镇灌区、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等普查对 象,要以县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普查员接受县级普查办公室的 组织指导;跨村的普查对象,以乡镇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接受乡 镇普查工作组的组织指导;其他普查对象,以行政村为普查区配 备普查员,接受乡镇普查工作组的组织指导.一般情况下,每一个 乡级普查区至少配备3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级普查区至少配备 1名普查员。考虑到乡级、村级普查区的大小、交通条件和普查 对象
7、数量规模等因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可适当增 加。在普查高峰期,如果普查人员不够,可临时选聘适当数量的 调查人员协助普查员开展工作。(二)普查人员来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专业或公职 人员担任,普查人员主要来源如下:1、可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 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可根据水利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 和普查员.可优先招聘参加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 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六 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社会人员。(三)条件要求1、普查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责任
8、心强,工作细致认真;(3)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4)身体健康。2、普查指导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水利业务知识水平;(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 力;(3)熟悉当地情况,热心水利事业;(4)身体健康.(四)选聘工作程序1、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可商有关单位,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 的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也可通过社会公 开招聘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2、初步人选需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 审核,经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聘用并颁发工作证件. 普查指导员选聘应在普查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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