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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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医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院级科研 课题(以下简称“院级课题”)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鼓励创 新,培养科研人材,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保健水平,特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院级课题是指由医院科研预算经费资助的各类科研课 题,包括临床课题、医技课题、护理课题、管理课题、博士科研启 动课题。医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可根据需要对课题 进行调整。(一)临床课题、医技课题是临床医疗人材的培养与长远发展、 临床与基础相结合并以临床研究为主、培养科研兴趣、营造科研氛 围、提高个人临床和基础科研综合实力和水平、为争取获得院外科 研基金资
2、助奠定基础的课题。(二)护理课题是为护理人材的培养与长远发展、培养科研兴趣、 营造科研氛围、提高个人护理科研综合实力和水平、为争取获得院 外科研基金资助奠定基础的课题。(三)管理课题是为管理人材的培养与长远发展、培养科研兴趣、 营造科研氛围、提高个人管理水平、为争取获得院外科研基金资助 奠定基础的课题。(四)博士科研启动课题是资助博士学位获得者继续从事并完善 和深入其博士研究课题、争取获得院外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三条 院级课题由学委会监管,科研处组织实施。第四条 临床课题、医技课题每项资助经费 万元、博士科研 启动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万元、护理课题与管理课题每项资助经费 万元。第五条 院级课题的
3、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遵循“依靠专家、 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资助”的原则和“激励创新、平等竞争、 科学民主”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全院职 工的监督。第六条院级课题实行课题制管理,实行定额津贴的资助方式。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财政、财务制 度。第二章申请第七条 院级课题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课题可自由申请。第八条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本院在职职工,申报当年 月 日未满 周岁。(二)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应具有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 究。(三)临床、医技课题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以及 中级或者副高技术职称。(四)护理课题申请人需具有
4、护理本科(含)以上学位和护理 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五)管理课题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含)以上学位和中级(含) 以上职称。(六)博士科研启动课题申请人应于获得博士学位 年内提出 申请。(七)院领导、科主任、正高职称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 院级课题。第九条 申请人须按各类课题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保证申 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课题依托部门(即申请人所在科室)申请课 题。第十条院级课题实行限项管理,本院职工只能获得一次院级 课题资助。凡院、内外课题终止者、逾期未完成者或者尚有在研( 即未结题)院内、外课题者(不含参加)不得申请院级课题。凡 已获 得院外课题经费者,不得在院内重复申请同一研究内容的院
5、级 课题。第十一条课题依托部门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 费预算的合理性,并承诺在人员、时间和研究条件上赋予保障,并 按科研处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递交申请书。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十二条 院级课题的评审按照初审、同行专家评议、学委会 评审的程序进行。第十三条 科研处负责申请课题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 予继续评议和评审。(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违反了有关规定;(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三)申请课题主要内容不符合院级课题资助范围或者申请经 费 超出院级课题资助能力。(四)申请人对以往获资助课题执行不力,如未能按时结题、 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研究工作中断或者停顿。
6、(五)申请人将已获院外资助的全部或者部份研究内容申请院 级课题。第十四条同行评议专家对申请课题的创新性、研究方案及可 行性、考核指标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第十五条学委会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并提出课题立项资 助建议。各类课题的资助数量根据申请课题质量确定。第十六条 学委会专家参加课题评审工作时应自觉维护院级课 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讨论、评议及投票表决执行回避制 度。第十七条在学委会评审的基础上,院长办公会对各类课题立 项资助予以批准或者授权批准。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八条 院级课题应从首批经费到位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特 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完成。院级课题经费实行年度分期拨付,课题立 项后拨付
7、首批经费,年度审核合格后拨付下一年度经费。院级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研究发展中期时,研究者向科研 处递交中期报告,经学委会审核通过者,可按时拨付下一年度经费。如未能按时提交中期报告者,需提出书面理由和改进计划,经学委 会审核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或者终止课题。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课题完成周期者,应在课题结题日期前 个 月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及在延期间确保课题完成 的具体措施,经课题依托部门负责人允许、学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 酌情延长,各类课题延期时间普通最长不超过 年。超过 年尚未 完成者,医院收回结余经费,撤销课题。第十九条科研处负责院级课题的管理,包括审核课题任务书 承诺的阶段和或者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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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医院 科研课题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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