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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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法基础其次章预习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备考,胜人一筹,距离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还有好几 个月时间,有些同学已经开头备考了,而有些同学却还在等待中。学 习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需要进过预习、基础、强化及冲刺阶段的 不断学习,才能吃透书中学问点,在考试时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其次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一般1.协商解除(意定解除)(1)劳动者主动辞职:与单位协商全都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 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必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具有公平的解除合同
2、恳求权,均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 合同关系的恳求,但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则无经济补偿。2.法定解除()本考点内容较多请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把握住细节。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不肯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员工必需提 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无补偿,且程序必需合法,否则对用人 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担当赔偿责任。(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商
3、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反 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解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上述7条的显著特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但该过错并未危及到劳 动者的人身平安,则劳动者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无提前义务。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因此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
4、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当人身权与财产权同时受到侵害,法律优先爱护人身权,上述状 况劳动者无需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 “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5、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不得以“代通知金”替 代补偿金。(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劳动者有过错的: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 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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