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论》与《诗》的早期形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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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诗论与诗的早期形态分析上表所列诗论与诗序对这五十三首诗歌的评述,可 以把其间的异同关系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诗论与诗序的评述相互支持、相互补 充与发明,表现了基本一致的评判取向。属于这一类的作品最多,共有 三十五首,它们是:周南的关雎、葛覃、兔宣,召南 的鹊巢、甘棠、蠢斯,邺风的柏舟、绿衣、燕燕, 鄢风的墙有茨,卫风的木瓜,王风的兔爰, 齐风的东方未明,小雅的鹿鸣、天保、菁菁者莪、 湛露、祈父、黄鸟、十月之交、雨无正、节南山、小 旻、小宛、小弁、巧言、何人斯、谷风、蓼莪、无将 大车,大雅的大明、皇矣、生民、荡,周颂的清 庙。第二种情况是诗论的评述与诗序不发生在同一个层次上, 其间
2、不存在可比性。诗论采用了流行于春秋时代的“断章取义” 之法一仅针对诗篇中某几句话发表评说,或在引诗之后用简单判语表 明主体态度,如“吾美之”、“吾信之”、“吾喜之”、“吾善之” 之类。这种断章取义的评述以及感情性判断是不应该被当成篇章之义 而与诗序进行比较的。属于这一类因而可以排除不予讨论的作品 有猗嗟、宛丘、鸣鸠、大田、文王、烈文、昊天有成 命等。第三种情况是,诗论的评说与诗序不合,二者表现了完全 不同的评判取向。诗论立足于歌辞本身进行评说,而诗序则按 “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方式,把诗歌与伦理政治联系起来。属 于这一类的作品共有十一首:周南的卷耳、程木、汉广, 邨风的北风,王风的扬之水、
3、采葛,郑风的将 仲子、褰裳,唐风的蟋蟀、有柢之杜,桧风的隰 有蓑楚。上述分析结果显示,诗论与诗序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与 发明的情况占有压倒多数的明显优势。这说明它们应是同一系统的诗 说。那么,对于后一种情况中不相吻合的现象又应作如何理解呢?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十一首诗歌全部出自国风。这一现象是令 人感到奇怪的。为什么诗论与诗序不相吻合的情况会如此集 中的出现于国风当中呢?要讨论这一问题,就要讨论国风作品 的采集目的以及先秦时代人们诗歌观念的演变。三、关于“采诗观风”在秦汉时代的史籍中,出现过许多关于“采诗观风”、“献诗讽 谏”的记载。“献诗”之制由于国语、左传的记录而得到了学 者们的肯定,但是出现
4、于礼记、汉书等史籍中的“采诗观风” 之说,却由于缺少先秦信史的记载而一直是争论和怀疑的对象。直到 今天,在上博书公布的这批资料中,终于可以找到支持“采诗观风” 之说的证据了。诗论第三简云: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这支简文明确说了到邦风“纳物”、“溥观人俗”以及“大敛材”的特点。这也就是汉书艺文志所云“观风俗,知得失, 自考正”之义。除此之外,在第十六、二十、二十四简又曾三次出现 过“民性固然”这句话。由此可以确认,诚如传世文籍所记载,除了献 诗讽谏的制度之外,“采诗观风”亦是圣王之制的重要内容。一旦确认了 “采诗观风”这一先秦古制,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讨论 作为中国政教文学理论核心内容
5、的美刺之说了。所谓美刺理论,实质 上是关于献诗、采诗的理论;或者说,是对献诗、采诗指导思想的理论 化与系统化:总之是献诗、采诗制度的直接衍生物。其核心本质,则通 过“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表现出来。换言之,诗之美 与刺,是序诗者依据诗歌创作或采集时代执政者德行之高下以及当时 社会的实际状况,对诗歌作品性质及意义作出的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 规定与评说。假若一代之主并非有德之君,产生于这一时代的作品, 无论其本身的内容如何,都会因这“一人”之无德而被纳入“刺”诗 的行列。通过研究诗经作品的创作与编辑时代可以知道,几乎所 有的“刺”诗,其被编辑的时代都晚于被创作的时代。这意味着,所谓 采诗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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