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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书,合同章篇一:企业合同章在投标中是否有效案例企业合同章在投标中是否有效XX年5月20日,某代理机构组织电梯项目政府选购 招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必需加盖单位公章。 而投标人S公司盖的是公司合同专用章,但负责资格审查的 公证处人员审查时未发觉这一问题。评标结果,S公司以1500 万元中标。招标活动结束后,供应商T公司质疑中标人公章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随后,政府选购监管部门在调查中 发觉,在S公司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有一份授权托付书,明确 该章为公司授权,合法有效,托付书上盖的是单位公章。对本案的处理,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因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单位 公章,而该
2、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应当认定中 标结果无效。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评审专家的评审依据 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盖单位 公章,而投标人盖的是合同章,严格来说,是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但假如认同合同章,就变更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比较牵强。假如认定中标无效,估计会进入诉讼程序,会涉 及授权公章问题。在诉讼中对公章的法律效力认定会比较麻 烦。二是维持原中标结果。S公司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 据。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别性2)建设工程合同 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肯定的安排性 和程序性;4)建设工程何荣是要式合同5)合同履行的
3、长 期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为了便于更好的相识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还可 以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1)依据工程建设阶段分类1)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 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勘察文件 的活动。2)建设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条件等进 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2)依据 承发包方式(范围)分类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将全部勘察、设计或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 计单位或者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 承包人可将勘
4、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 资质的分包人。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专业性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 分别签订土木工程合同、电气与机械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 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选购 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其进行实质性 设计、施工和选购 工作,最终向建设单位交付具有运用功 能的工程项目。(3)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只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 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 围内单价不做调整。2)总价合同在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3)其他形
5、式合同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 式。(4)按签约方承包关系1)总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 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合 同称为总包合同。单位公章,但出具了授权托付书,且在评标现场,评标委员 会及公证人员均没有表示异议,应当视同认可、默认其授权行为。s公 司认为,假如在资格审查时发觉不符合条件并提出,公司没 有看法。现在已经通过了资格审查,且公司出具的托付书具 有法律效力,假如做出中标结果无效的确定,公司不能接受。在上述案例的争辩中,就出现了下列三个问题:认定 中标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企业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资格审查
6、可否由公证处进行?假如按供应商T公司的投诉,以S公司未对招标文件 做出响应为由,认定中标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依据财政 部18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可以认定中标无效, 前提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本方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 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在此案中,并未发觉 评标委员会有过错,本案认定中标无效的法律依据不太充分。 因此,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依据不足。那么,问题便回到争辩的焦点:企业合同章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本案中,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而中标人运 用合同章是
7、否具有法律效力?授权托付公章是否具有法律 效力?从广义上说,包括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统称为公 章,都必需在公安、工商部门备案,都具有肯定的法律效力。 只要是真实的、对企业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章,都是合法有效 的。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常常会运用不同的章,如合同 章、财务章、业务章等,通称为企业公章。在民法中,只要 公章是真实的,就有法律效力,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在法律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司刻制的章,只要对企业有法律 约束力,都是合法有效的。进一步讲,外国企业没有公章, 只要法人签名就可以。不能因为其没有公章,就不允许其参 与中国政府选购活动。因此,在本案中,该企业合同章从实质上看,应当没
8、有问题;但在形式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瑕疵。假如 评标委员会认可,就应当可以。假如企业事前有授权,更没 有问题。本案中,问题的起因就是公证部门在现场的资格审查 中,没有发觉s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公章问题。而依据政府 选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第18号令) 第四十四条规定:“详细评标事务由招标选购单位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 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 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或者澄清”。因此,资格审查 工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公证部门不能参与评审活 动,由其进行资格审查是不合适的。经协调,供应商同意撤诉,本案最
9、终得到妥当处理。通 过本案,可见选购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依法选购,规范操 作的重要性。篇二:“投标专用章”与公司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说明“投标专用章”与公司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说明致:在项目投标(编号:)中,*公司投标专用章”与*公司”公章具备同等效力。“投标专用章”印样: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被授权人签名(章):职务: 职务:公章:日期:篇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投标书合同名称:致:业主:先生们:1在探讨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一号以后,我们, 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或依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 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
10、施并完 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 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3假如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 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 接收投标之日起一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 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始终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 受。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 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 合同。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肯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 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于19年一月日。签字 人 职务 授权代表 (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 证人 地址职业篇四:
11、合同管理招投标一第7章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任务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协议,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 当事人协商一样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样的协议。1 .广义一一泛指发生肯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狭义一一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3.民事法律关系一一由三部分 组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内容。4.权利主体一一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 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5.权利客体一一指权利主体 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6.内容一一 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
12、务。(2)合同的法律特性合同是法律地位同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协议。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以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合同的法律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违反合同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3)合同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允原则4)诚恳信用原则5)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的类型(1)安排合同与非安排合同(2)双无合同与单务合 同(3)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4)主合同与从合同(5)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是合同(7)格 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合
13、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6) 履行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 同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一般条款(3)合同 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 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 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的履行1)履行合同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合同各 自享有的权利,并担当各自负有的义务。2)合同履行的原 则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诚恳信用的原则
14、。公允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是指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 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者调整达成 协议。2)合同变更须要满意的条件:原合同已经设生效。 原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当事人须要协商一样,即对变更的内容协商一样。 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内容约定明确。遵遵守法律定程序。(3)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合同转让的分类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变更合同权利的内容,由责 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 人经债权人同意,将
15、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权利和义务一并装让又称概 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 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担当这些权利和义务。3)合同转让的批准或登记(4)合同的终止有下列状况的,合同终止:债务已经依据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券。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 一项合同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券,而由另一方当事人 负担的债务,同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 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任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 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订立的协议,其核心是发包人供应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 付价款,承包人完成建筑产品。(2)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 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建 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1.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 和义务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3.爱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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