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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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工业高校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化部 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学生应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一般高等学历教化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其次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 我校本专科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一般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 业为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二年或三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可提前 或推迟完成学业;专科生可推迟完成学业,但不行提前毕业。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
2、(自入学学习时起连续计算):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二年;本科生 可提前一年毕业。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录用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 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由学 院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理由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前,因患疾病不宜到校学习者,需由新生书面申请,托付人员持有关医院诊断证明 到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录用名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学生 登记表和学
3、生卡片。学生学籍卡片送交教务处,据此登记学籍名册;学生登记表 送交学生处;学生卡片留学生所在学院运用。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依据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复查合 格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区分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 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觉,一经查实,由学院提出看法、教务处 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八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觉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 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且一年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 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
4、生应当于两周内办结离校手续并离校,否则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须办理如下手续:学院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并附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 明,经学院报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经 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要求的,学院审查后通知其入学时间及有关事项,随新生同时办 理入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没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校生的待遇。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有异议的,可依据河北工业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方法(试行)申诉。第九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持有效证件
5、到学 院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 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注 册而无正值事由者,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第四章学习纪律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与学校教化教学培育支配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各种教学环节的学习(以下 统称为课程)。第十一条 上课时,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第十二条 学生参与课程考核应当遵守河北工业高校考场规则,遵守考核纪律,独立完 成答卷。第十三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上课者,按旷课论。一学期内旷课累计
6、学时达到河北工 业高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规定的,赐予相应处分。学生旷课学时数按如下规定计算:凡学校支配的课堂教学、试验等均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及学校支配、组织的一切活动,每天按5学时计算。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均由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和管理方法如下: 学生请病假时间一周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超过一周的由辅导员签署看法报学院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别状况必需请事假的,需由辅导员签署看法报学院批准。学生请公假或考试期间请假,须报经学院批准。学生在校外实习、设计期间请假,由指导老师批准;在校内设计期间请假,辅导员需征得指 导老师看法后再签署看法。第五章选
7、课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选课,也可在肯 定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老师和时间。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各专业培育支配和修业年限的要求编制举荐课表,供应学生作为选课参 考。学生可在老师指导下,依据自己学习实力和学校开课状况合理支配学习进度,但原则上每学 期所选课程(不包括校管选修课)不低于20学分,以保证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选课前应具体了解本专业的培育支配、课程前后连接、内容难易程度等,避开盲目选课造成 的上课时间冲突、课程结构混乱、错选和漏选等问题。为保证教学秩序,课程一经选定或指定,学生必需按所选课表上课和参与考核,无故不参与 考核者按旷考处理。第十七条
8、学校激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培育支配中的部分课程或选修高年级课程(简 称先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其次十六条)在2.5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先修课程,应 于选课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 开课前通知学生本人。第十八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依据学校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本科生可以修读双学士学 位。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修包括:课程免修和免修考试。(一)课程免修:学生在学籍变动或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等时,已经修读且成果合格的课程,其内容、学分数符合将要修读的教学大纲要求,可以申请免修;课程免修需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
9、可免修该课程,未经批准,不 能视为免修。(二)免修考试: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驾驭了某门课程内容,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以 干脆参与该课程或等同课程的期末考试,成果及格,学校承认其学分。否则,必需重新学习。 申请免修考试的学生必需供应自学笔记等可以证明自己确已驾驭该课程内容的材料,经任课 老师及其学院批准,由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备案。(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体育、军训、课内试验、单独开设的试验及教学实 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考试。若申请免修考试的课程中有 试验、实践环节,应随班完成相应试验、实践环节并考核,课程考核及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 的学分。其次十
10、条 如学生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冲突,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任课老师同意、学院批 准,教务处备案后,可免听其中一门课程的冲突部分或全部,但应当完成规定的作业及课内 试验与实践教学内容环节,否则不得参与该课程的考试,按旷考处理。一学期免听课程不得 超过两门。免听课程考试成果不及格照实记载,并应重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体育、军训、试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一 律不能申请免听。获准先修的课程,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免听。其次十一条 免修、免修考试、免听的申请表格到教学办公室领取或在校内网上下载,每学 期应于课程正选前(定制的课程于开课前)办理相应手续。其次十二条 因患慢性疾病或残疾不
11、能完成体育课学习的,应于开课前一周内向体育部提交 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证明,经体育部批准后可转修体育保健课。第六章考核与成果记载其次十三条学生必需参与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果及格,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其次十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可采纳闭卷、开卷、口试、上机考试等多 种方式。考查可实行平常测验、作业综合评定,也可采纳考试的方式。其次十五条课堂教学的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果,试验及其他实践教学的课程按五级分制评 定成果。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折算关系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
12、0分以下。其次十六条学校采纳学分绩点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一)学习成果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90 100分折合为4.0绩点,优秀折合4.0绩点;80 89分折合为3.0 3.9绩点(80分折合3.0绩点,81分折合3.1绩点,余者类推,下同), 良好折合3.5绩点;70 79分折合为2.0 2.9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60 69分折合为1.0 L9绩点,及格折合L5绩点;60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二)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课程所得的绩点,由此可计算学期平均学分 绩点和累计学分绩点。其计算公式如下:一门课程学分绩点二课程的学分义课程的绩点;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学期
13、修读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E学期修读课程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二 (已修读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已修读课程学分;(三)经重新学习的,其课程学分绩点按该课程最高成果计算;(四)每学期结束及学生修业期满都应计算学生学习的平均学分绩点。其次十七条学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经任课老师认定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并公 告,不得参与该课程的考核。凡有作业、试验的课程,缺交作业、试验报告累计达学期总量的1/3(或上交作业未达到该课 程规定的最低限)的;学生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的;课程内试验部分考核不合格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该课程成果以零分计,并在成果册上注明“缺交作业”或“试验考核不 合格”,
14、按旷考处理。其次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由指导老师和答辩委员会依据评阅和答辩标准评定,并 应写出评语。其次十九条 学生如对其考试成果有异议,应在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 申请并填写河北工业高校学生试卷申请查阅登记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学院同意后, 由任课学院聘请两位老师共同查卷,将审核结果返回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依据审核结 果提出处理看法并通知学生。第三十条 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国家、省市的课程统考或竞赛,其成果可作为选修课成果; 参与并完成国家、省市组织的综合性竞赛的,可计入校管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别缘由不能正常参与考试时,应当在
15、考前向学院提交缓考申 请(因病需附校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院批准。学生因事一般不准缓考。缓考手续必需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可托付人员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考试后不再受理。擅自缺考的课程按旷考处理。第三十二条 缓考的学生由学院刚好通知任课老师,其成果记载为“缓考”。缓考应随相应 年级的考试进行。第三十三条 考试违纪、作弊者成果记为无效;旷考者,成果按零分计。对表现较好的学生 经本人申请,院长批准,毕业前可支配一次重新学习和考试。第三十四条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运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 严峻的,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情节严峻的以及重复作弊的,依据河北工业高校
16、考试违规处 理规定(试行)的规定赐予开除学籍处分。考试作弊者按河北工业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 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的规定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第七章重新学习第三十五条 学生如希望提高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的考试成果,允许申请重新学习。在校期间, 同一课程原则上最多允许重新学习两次。必修及限选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应当重新学习。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重新学习,也 可选修培育支配同一模块中的其他课程,但必需修满培育支配规定的学分。第三十六条 重新学习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后,学院可支配学 生伴同档次课程或指定班修读并考核。第三十七条 参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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