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BEEA 004-2023 低碳民用建筑评价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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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 团体标准T/BEEA004-2023低碳民用建筑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Evaluationof Low Carbon Civil Buildings2023-11-10 发布2023-11-11 实施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 发布前 言根据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订修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 5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指标、计算与核查方法、评价流程等。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
2、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归口管理,由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 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北京建 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 29 号楼,邮政编码:100028,邮箱:techbrcc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超低能耗建筑与保温分会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参编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检测认证有限
3、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代 云 尧 佳赵 洋顾 昱周 宁贺克瑾全丽萍周 浩果海凤鲍宇清王亚峰王国建谢 锋 周 辉蔡 倩康俊儒赵春腾张惠丽李思达陈 斌芮 浩杨 铭贾 派杨洪昌主要审查人:李德英胡颐蘅路国忠祝根立侯隆澍I张昭瑞 张金成II目 次1 总 则 4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44 技术指标、计算与核查方法 54.1 一般规定 54.2 室内环境参数 54.3 碳排放指标 64.4 碳排放核查 85 评价流程 95.1 一般规定 95.2 评价核算 95.3 判定 10附录 A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11附录 B 指标计算方法 12附录 C 低碳建筑技术指标计算报告书 1
4、6III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4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Technical indicators, calculation and verification methods 5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4.2 Indoor Environment Parameters 54.3 Carbon emission indicators 64.4 Carbon emission verification 85 Evaluation process 9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95.2 Evaluation accounting 95.3 Determine 10Appendix A Main Energy Carbon Emission Factors 11Appendix B Indicator Calculation Method 12Appendix C Report on Calculation of Low Carbon Building Technical Indicators 16IV1 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及双碳目标的政策,积极推进国家“碳达峰、碳 中和” 目标的实现,规范民用建筑碳排放评价方法,明确低碳民用建筑评价流程,制定
6、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改造和单户低碳改造的运行阶段碳排放评价。农村建筑可参照执行。1.0.3 低碳民用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12 术 语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城镇建筑的总称。2.0.2 低碳建筑 low carbon building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降 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从而降低运行碳排放的建筑。2.0.3 近零碳建筑 nearly zero carbon bu
7、ilding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降 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低碳建筑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运行碳排放的建筑。2.0.4 零碳建筑 zero carbon building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降 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运行碳排放为零的建筑。2.0.5 基准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基准建筑是计算建筑减碳率的比较建筑,其形状、大小、方向以及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等与计算建筑完全一致。2.0.6 建筑碳排放强度指标
8、 building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intensity指在设定计算条件下,用于满足建筑自身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 电梯、插座与炊事等终端能耗和建筑本体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按碳排放因子换算为碳排放量后,两者的差值与建筑面积的比值。2.0.7 减碳率 carbon dioxide reducing ratio所计算的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碳排放强度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碳排放强度的比值。2.0.8 单户低碳改造项目 single household low-carbon renovation project建筑物内单一住户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降低建
9、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形式进行改造的项目。22.0.9 可再生能源系统 renewable Energy System建筑本体安装或者建筑周边安装后引入评价建筑的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建筑供能的系统。2.0.10 建筑周边 building around为建筑所在红线范围内区域。33 基本规定3.0.1 低碳民用建筑评价以单体建筑、建筑内部分区域以及单户改造项目为评价对象,包括新建建筑与既有改造建筑。3.0.2 低碳民用建筑评价分为设计阶段与运行阶段评价,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 完成后,可进行设计评价,运行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并正
10、常运行 1 年后进行。 3.0.3 申请设计评价时,申请评价方应提交建筑的相关资料,包含项目图纸,技 术方案、能耗计算书以及碳排放计算书等,申请运行评价时,申请评价方应提交建筑环境数据及运行数据,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0.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并根据碳排放强度或减碳率确定低碳民用建筑等级。3.0.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3.0.6 低碳民用建筑除满足相应碳排放指标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规定:1 新建民用建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中
11、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规定;2 改造低碳民用建筑能耗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中的能耗引导值;3 改造近零碳、零碳民用建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中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规定。44 技术指标、计算与核查方法4.1 一般规定4.1.1 低碳民用建筑评价指标应符合本标准 4.3 节的规定。4.1.2 低碳民用建筑等级评定应按照碳排放指标进行确定,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 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4.1.3 低碳民用建筑均宜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12、定。4.1.4 低碳民用单体建筑碳排放指标应包括建筑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设 备、电梯、炊事等全部终端用能及可再生能源等系统在建筑使用期间的综合碳排放量。4.2 室内环境参数4.2.1 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 4.2. 1 规定。表 4.2. 1 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室内环境参数冬季夏季温度()2026相对湿度(%)3060PM2.5 浓度(g/m)35CO2 浓度(ppm)1000注: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4.2.2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 30(m3/h 人)。公共建筑的新 风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13、计规范GB50376的规定。54.3 碳排放指标4.3.1 新建低碳居住建筑评价指标应符合表 4.3. 1 的规定。表 4.3.1 新建低碳居住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气候区碳排放强度(kgCO2/( .a))低碳近零碳零碳严寒地区22150寒冷地区20150夏热冬冷地区20150夏热冬暖地区22160温和地区17120注: 1 本表中面积的计算基准为建筑面积。4.3.2 新建低碳公共建筑评价指标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表 4.3.2 新建低碳公共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气候区减碳率低碳近零碳零碳严寒地区40%55%100%寒冷地区35%50%夏热冬冷地区30%45%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注: 1 基
14、准建筑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的规定,基准建筑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B。4.3.3 低碳改造居住建筑评价指标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表 4.3.3 低碳改造居住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气候区碳排放强度(kgCO2/( .a))6低碳近零碳零碳严寒地区37220寒冷地区33200夏热冬冷地区 33200夏热冬暖地区35220温和地区29170注: 1 本表中面积的计算基准为建筑面积。4.3.4 低碳改造公共建筑评价指标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表 4.3.4 低碳改造公共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气候区减碳率低碳近零碳零碳严寒地区达到 GB55015
15、-2021 公共建筑减碳率要求35%100%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30%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注: 1 基准建筑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的规定。4.3.5 单户低碳改造建筑评价指标应符合表 4.3.5 的规定。表 4.3.5 单户低碳改造建筑碳排放指标要求减碳率低碳近零碳零碳20%40%100%注:1 建筑减碳率指标中应包含建筑的供暖供冷、照明、设备、生活热水、炊事等户内全部碳排放;2 基准建筑为项目改造前实际情况计算值;4.3.6 单户低碳改造绿色建材使用率应不小于 30%。74.4 碳排放核查4.4.1 低碳民用建筑设计阶段应使用专用的计算工具
16、对建筑能耗、碳排放指标进 行计算,计算方法详见本标准 4.4.4 及附录 B 的规定。4.4.2 低碳民用建筑运行评价应在建筑正常运行满一年后进行,运行评价除碳排 放计算书外,还应提供建筑实测能耗及碳排放核算数据。4.4.3 建筑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 放因子确定。4.4.4 低碳民用建筑运行评价需提供能耗实测数据,数据的采集方 法按以下优先顺序选取:1 当活动水平数据具备实际监测条件时,优先采用仪表监测方式采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2 当活动水平数据无实际监测数据时,可通过查询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缴费账单、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采集;3 当活动水平
17、数据既无实测也无相关统计资料时,可参考行业标准民用 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 154-200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等相关行业标准,通过相关公式分析测算得到。85 评价流程5.1 一般规定5.1.1 设计评价应以建筑设计文件及碳排放计算书为评价依据;5.1.2 运行评价应以建筑设计文件及碳排放计算书为评价依据,同时对提供的建 筑环境、能耗实测数据、碳排放核查数据进行核查。碳排放计算书、建筑环境、 能耗实测数据、碳排放核查数据应由第三方进行整理并提供给评价机构。5.1.3 建筑设计评价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建筑全套设计施工图;2 建筑技术方案;3 建筑碳排放指标计算书;4
18、 建筑能耗计算书。5.1.4 建筑运行评价阶段除应提交设计评价阶段文件,还宜提交下列文件:1 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的外门(含阳台门)、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所作的性能复验报告;2 冷热源设备、循环水泵、新风机的型检报告;3 建筑环境实测数据4 建筑运行能耗实测数据,及碳排放计算书5 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及减碳量5.1.5 低碳民用建筑在满足相应的能耗及碳排放要求后,按照相应的新建、改造及单户改造的定位根据碳排放等级进行相应的评价:5.2 评价核算5.2.1 建筑设计评价应对建筑设计图纸、碳排放计算文件进行核查,满足本标准 第 4 章碳排放指标的要求后,可进行设计评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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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_BEEA 004-2023 低碳民用建筑评价技术标准 004 2023 民用建筑 评价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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