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伤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驾驶拖轮致残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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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驾驶拖轮致残事故(一)事故简介2001年5月19日某桥梁工地水上作业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徐某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伤残。(二)事故经过某桥梁工地从外地招了一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拖轮船上工作。为 了节约培训费,项目部只对他们简洁交代了平安留意事项,而对水上 作业存在的危急、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本没有提及。5月19 日下午,项目部所属的115号驳船在码头装油完毕后,项目部支配一 艘拖轮拖带驳船离开码头。当拖轮船首接近115号驳船左舷2号与3 号系缆桩之间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拖轮驾驶员王某指挥115号驳船 船员带缆作业,而同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115号驳船船员徐某及同 船水手
2、李某并未提出反对看法,二人共同接过拖轮船员递交的一根包 头缆开头作业。在此过程中,拖轮驾驶员王某没有明示缆绳该系哪个桩位,徐、李 二人也未主动询问,便将包头缆套在2号系统桩上。钢缆套好后,拖 轮驾驶员王某指挥将钢缆由2号桩换至3号桩,徐某便将钢缆由桩底 往上拉。由于拖轮正随水流后退,钢缆绷紧,徐某的双手被轧在钢缆 与系缆桩之间,致使双手除拇指外其余八指前二节被轧断。经医院鉴 定,属于三级伤残。(三)事故缘由分析1、这是一起由于从业人员未经过平安生产培训、违反平安操作规程 造成伤残的生产平安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2、平安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 业。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人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 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由于桥梁工地项目部没有对招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平安生 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平安生产学问缺乏。在此条件下,作业 人员违反平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而造成此次生产平安事故。4、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育工作 未监督,监督不力也是缘由之一。(四)事故责任与教训桥梁工地项目部应对事故担当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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