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重点知识点合同法.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重点知识点合同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重点知识点合同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考点解析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2、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3、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公权性强制性(3)程序性4、仲裁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行政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5、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6、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2)专业性(专家审案)(3)灵敏性(
2、程序灵敏)(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判决)(5)快捷性(“一裁终局”)7、和解的适用(1)自行和解(2)仲裁和解:可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3)诉讼和解:可制作调解书,也可撤诉(4)执行和解:和解后反悔的,按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8、调解形式(1)法院调解(可强制执行)(2)仲裁调解(可强制执行)(3)民间调解(不行强制执行)(4)行政调解(不行强制执行)(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4、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
3、(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方式(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确定,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定。(3)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确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6、仲裁协议无效情形:(1)约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实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实行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 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5)以口头方式订立的无效7、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可以由三名
4、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2)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8、仲裁员的产生(1)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托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2)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托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 是首席仲裁员。(3)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托付仲裁委 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4)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 委员会主任指定。(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依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 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2)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隐
5、私的除外。10、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值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 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值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 决。11、仲裁和解(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12、仲裁中的调解(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2)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3)调解不成的,应当刚好作出裁决。(4)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依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13、仲
6、裁裁决(1)仲裁裁决应当依据多数仲裁员的看法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看法可以记入笔录。(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看法时,裁决应当依据首席仲裁员的看法作出。14、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5、撤销仲裁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6、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只能向
7、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 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解析1、行政复议: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1)除法
8、律、法规规定必需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 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确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确定为最终裁决的 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行政惩处(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许可(4)认为行政机关侵扰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等等。4、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确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9、5、行政复议申请时限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正值理由耽搁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退之日起接着计 算。6、被申请人的确定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 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7、行政复议可以停止执行情形:(1)被申请人认为须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须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确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0、8、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9、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 确定。行政复议确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10、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惩处不服的;(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扰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 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惜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 复的;(
11、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扰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11、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确定、叮嘱;(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确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12、行政诉讼的特点(与民事诉讼比较)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上诉审不受上诉范围限制,应进行全面审查。必需组成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6)不能调解(行政赔偿数额可以
12、调解)提示:诉讼和仲裁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调解二、证据考点解析1、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2、书证和物证的区分(1)书证:思想内容(2)物证:物品及其痕迹3、视听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 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证人证言(1) 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证人应分别出庭作证(3)证人不能旁听(4)同一案件中证人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出庭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见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6、鉴定申请鉴定机构的确
13、定(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留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7、应重新鉴定的情形(1)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峻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运用的其他情形。8、不予重新鉴定的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 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9、证据保全(1)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供应相应的担保。(3)仲裁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仲裁中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二级 建造 工程 法规 相关 知识 重点 知识点 合同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